技术参数编制注意事项及要求
按照招投标活动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招标过程中实际出现的问题,请各用户单位编制设备参数时注意以下问题:
1、不能标明产品的品牌与型号,只能提出性能、品质上的要求及控制性的尺寸要求,不得提出具体的式样、外观和尺寸上的要求,避免使用某一特定产品或生产企业的名称、商标、目录号、分类号、专利、设计等相关内容,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制造商、供应商的内容;
2、参数要尽可能详细,不要过于简单,但切勿直接照抄某一品牌说明书;
3、注意适当设定设备的核心参数,并用★标记(投标单位只要有一项核心参数不能满足,都将被认定为废标),但核心参数不能设定过多,且必须有三家及以上的品牌(型号)能够满足;
4、售后服务要求要尽量详细,尤其是有特殊要求的,一定要在参数中注明;
5、参数尽量用数据或数值表示,且一般是指一个范围,例:某设备“重量≥3000Kg; 曝光时间范围为1/44,000秒~60秒;内存≥4GB DDR4 2400”;一般不能指定某一数值,例:“尺寸(长 × 宽 × 高):32 cm x 20 cm x 10 cm”;
6、参数的单位一定要标明准确,且参数一定标明序号;
7、参数可标明质保期,如不标明质保期,默认为1年质保;
8、投标人资格如有特殊行业资质要求,可以标明,并用★标记;
9、采购进口设备必须先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组织校外专家论证,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
10、经审批同意采购进口设备的,应在参数中标注;
11、所有设备参数如果不是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必须有三家及以上品牌能够满足参数要求(定制货物除外),并请用户在参数后面列举三家及以上符合参数的品牌、型号。
12、应慎重对待商标、制造商名称、产地等的出现,如果不引用这些名称或式样不足以说明买方的技术要求时,必须加上"与某某同等"的字样。
辽宁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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