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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工作材料

时间:2020-04-19 01:39:34    下载该word文档

1.负责对分管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神华集团、物资集团的各项规定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职及廉洁从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巡视。

3.负责对分管单位额定标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4.负责对分管单位进行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督促并检查决定的落实情况。

5.负责受理分管单位党组织、党员、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建议和反映等。

6.负责向集团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反映所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员工违纪违规问题,并直接参与调查。

7.建立对所分管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使集团纪委及时掌握和了解有关情况。

8.参与集团纪检监察与内控审计部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9.完成集团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附件:

2014年度永嘉县纪检监察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工作类别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责任科室

一、队伍建设(12分)

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12

1、严格执行编委办文件要求配备纪检监察干部,每少1名扣1分;新任干部应事先征得县纪委同意,未征求意见的每例扣0.5分;

2、扎实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落实好纪检监察干部待遇,没落实的扣1分;

3、纪检监察组织要有牌子,有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工作经费有保障,没落实好的酌情扣1-3分;

4、积极参加县纪委组织的各项活动,每缺1次扣0.5分。

干部室

 

二、信访举报工作(12分)

1、落实初信初访责任制,规范信访信息登记工作,加强信访举报档案管理。

4

1)初信初访当年办结率未达95%,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2)未按实名举报件要求办理,每件扣0.5分;

3)未登记,每件扣0.5分;

4)信访举报工作档案不完整、不规范,扣0.5分。

信访室

2、做好上级重要交办件(包括重信重访)的办理工作。

4

1)重要交办件逾期报结或被退查的,结合《永嘉县涉农涉纪信访预警惩戒暂行办法》予以扣分;

2)信访举报件当年办结率未达90%,满意率未达90%,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3、深化“阳光信访”工作。

1

1)公开受理渠道、受理范围、调查处理结果,内容未公开到位的,每项扣0.5分。

4、完善领导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领导阅批信访件制度。

1

1)领导班子每年2次,分管领导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本地区信访举报工作,少一次扣0.5分;

2)主要领导阅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件未达100%的,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5、减少赴省进京越级上访。

2

1)发生赴省进京上访的,结合《永嘉县涉农涉纪信访预警惩戒暂行办法》予以扣分。

三、宣传教育、信息工作(10分)

1、加强阵地建设,宣传反腐倡廉工作特色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

1)宣传报道工作总分2分,按统计结果排名递减扣分,信息被市级(含)以上媒体录用的,在统计中加倍计分;

2)未开展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扣0.5分。

宣教室

2、运用正反典型和警示教育等手段,广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2

1)未有效开展勤政廉政谈心谈话教育的,扣0.5分;

2)未利用电教片、典型案例教材、法院庭审旁听、参观法纪教育基地等手段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扣0.5分。

3、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

1

1)未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赛事评选活动的,扣0.5分;

2)未积极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的,扣0.5分。

4、纪检监察信息工作。

4

1)以信息被采用情况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各单位报送信息总量,分别对各单位进行积分排名;

2)根据排名情况,第1名按4分计算,依次按0.1分的分差,折算成年度纪检监察信息工作量化考核分。

办公室

四、党风廉政建设

12分)

1、协助党委做好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性工作。.

功能区、镇、街3分,部门6

1)没有协助党委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扣0.5分;没有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扣0.5分;未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书两报告制度,扣0.5分。

2)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没有及时报告的,被上级查处或发现一例扣0.5分。

3)对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没有及时查处的,被上级查处或发现一例扣0.5分。

党风室

2、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6

1)未有效开展监督检查,违反政治纪律问题被上级部门查处的,每例扣1分;

2)廉洁自律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有关问题被上级查处的,每例扣0.5分;

3)正风肃纪工作不深入,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查纠不力,惩戒问责不到位,有关问题被上级查处、纠正、通报或曝光,每例扣0.5分;

4)“三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公车改革后续公车管理及保留车辆费用报销规定、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管理制度有关问题被上级查处的,查实每例扣0.5分;

5)对违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监督不到位或不及时报告,查实每例扣0.5分。

3、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维护基层群众利益。

3(部门无考核分)

1三资监管不到位,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管不严格,相关问题被上级查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扣0.5-1分;

2)对村监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不力,未开展村监会成员培训工作,村监会职能发挥不好的,视情扣0.5-1分;

3)“三务”公开监督不到位被上级查纠的,扣0.5分。

五、执法监察工作(8分)

保障中心工作落实到位;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工程建设等领域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8

1、未完成交办任务或完成任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例扣1-3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的,每例扣0.5分;

2、在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涉农涉企服务等领域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问责(自查自纠除外)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每例每人扣1分;

3、发生不良行为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组织通报或被问责的,每例扣3分。

执法室

六、纠风治乱工作(8分)

1、根据2014年全县纠风工作要点,认真全面落实县纠风办布置的纠风重点工作。

4

1)未开展县纠风办部署的专项工作的,每项扣1分;

2)未按工作部署如期推进专项工作的,或消极应付、成效不明显的,每项扣0.5分。

纠风室

2、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

1)因工作不力,被上级纠风办书面督办或通报的,每次扣0.5分;

2)未按照上级纠风办督办要求办理的,每次扣0.5分;

3)在年度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扣2分;被评为“不满意基层站所”的,每例扣0.5分。

3、按要求办理纠风信访投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

1)对上级纠风办交办件未按期报结或办理结果敷衍的,每件扣0.5分;

2)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信访投诉办理不力,引起越级访、重复访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属于无理访的除外),每件扣1分。

七、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9分)

1、以案管系统数字为准,考核立案情况,以立案到结案时间6个月为准,延长的要有审批;当年12月底前,当年度的案件要全部结案。

2

1)完成辖区内案件查处得基本分1.2分,漏查一件扣0.5分(如:计生局统计),主动寻找线索查办案件,每件加0.2分;

2)超过6个月未结案或当年12月底前未结案的,每件扣0.5分;

3)年底得分=权重分X结案率。

 

 

案审室

2、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4

1)案件在实体或程序上出现重大失误的,为不合格案件,扣1-2分;

2)违反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的,酌情扣0.5-2分;

3)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通知书、涉案款物处理通知书等文书制作和送达不规范的,每例扣0.5分;

4)先发文,后协审的,每案扣0.5分;未提交协审的,每案扣1分。

3、严格按规定做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3

1)处分决定书未按规定送达、宣布、入档或抄送相关单位的,每案扣0.5分;

2)未按规定办理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解除监察对象处分事项的,每案扣0.5分;

3)其他未按规定做好处分执行工作的,酌情扣分。

八、案件管理工作(8分)

1全县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掌握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案管室集中管理。

2

1)对已掌握的线索瞒报或漏报的,每例扣1分;

2)上报的线索经初核转立案的,每例加1分。

案管室

2按照上级纪委安排,协助配合办案和监控工作。

3

1)未按县纪委要求派人参加办案和监控工作的,每例扣1分;

2)工作得到市县肯定的,酌情加分。

3当月立案件、结案件当月上报相关材料备案,内容填写规范,按期结案。

3

1)立案或结案迟报的,每1例扣1分;

2)超期未结案的,每1例扣1分。

九、案件检查工作(12分)

及时查办案件、及时上报线索、落实办案责任制。

12

1 案件查办工作开展不力的,视情扣1-3分;

纪检一、二室

2 对应当查处的案件,压案不查的,每例扣1分;

3、安全文明办案情况

1)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12分;

2)不文明办案而被有效投诉的扣0.5-1分;

3)案件检查人员在查办案件中不严守办案纪律,经查实的扣0.5-1分。

十、效能监察工作(9分)

1、认真抓好《温州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的落实,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惩戒、问责和曝光力度。

3

1)未有效落实《温州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查纠不力,群众反映强烈被上级通报的,扣0.5分;

2)对查实的违规行为问责不到位的,每发现1例扣0.5分;

3)未按要求上报曝光有关典型案例或线索的,视情扣0.5-1分。

效能监察室

2、按照《关于开展“十大效能示范岗”和“勤廉标兵”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部署推进“十大效能示范岗”创建活动。

1.5

“十大效能示范岗” 创建活动组织推进、正面宣传不力,或未按时间节点部署或上报候选名单的,扣0.5分。

3、健全效能督查处置常态化机制,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

1)未建立效能常态化监督查处机制的,扣0.5分;

2)对查实的违规行为问责不到位的,每发现1例扣0.5分。每月未按时上报效能处理情况的,每次扣0.5分;

3)每月组织辖区内效能协查协管活动,每少1次扣0.5分;对查实的违规行为未反馈相关部门处理的,每发现1例扣0.5分。

4、完善效能投诉运行机制,加大投诉件办理工作力度,提高上级交办件办理质量。

1.5

日常投诉件办理工作不规范,对上级交办件有件不办、无故未报结、不反馈的,每发现1例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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