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类别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标准 分 | 评分标准 | 责任科 室 |
一、 队伍 建设 (12 分) | 落实中央、省、市、 县有关文件精神, 大力加强纪检监 察组织和干部队 伍建设。 | 12 | 1、严格执行编委办文件要求配备纪检 监察干部,每少 1 名扣 1 分;新任干 部应事先征得县纪委同意,未征求意 见的每例扣 0.5 分; 2、扎实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落实 好纪检监察干部待遇,没落实的扣 1 分; 3、纪检监察组织要有牌子,有办公场 所及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工作经费 有保障,没落实好的酌情扣 1-3 分; 4、积极参加县纪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每缺 1 次扣 0.5 分。 | 干部室 |
二、 信访 举报 工作 (12 分) | 1、落实初信初访 责任制,规范信访 信息登记工作,加 强信访举报档案 管理。 | 4 | (1)初信初访当年办结率未达 95%, 少一个百分点扣 0.1 分; (2)未按实名举报件要求办理,每件 扣 0.5 分; (3)未登记,每件扣 0.5 分; (4)信访举报工作档案不完整、不规 | 信访室 |
1.负责对分管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神华集团、物
资集团的各项规定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职及廉洁从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巡视。
3.负责对分管单位额定标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
督。
4.负责对分管单位进行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督促并检查决定的落实情况。
5.负责受理分管单位党组织、党员、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
建议和反映等。
6.负责向集团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反映所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员工违
纪违规问题,并直接参与调查。
7.建立对所分管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使集团纪委及时掌握和了解有关情
况。
8.参与集团纪检监察与内控审计部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9.完成集团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附件:
范,扣 0.5 分。 | ||||
2、做好上级重要 交办件(包括重信 重访)的办理工作。 | 4 | (1)重要交办件逾期报结或被退查 的,结合《永嘉县涉农涉纪信访预警 惩戒暂行办法》予以扣分; (2)信访举报件当年办结率未达 90%, 满意率未达 90%,少一个百分点扣 0.1 分。 | ||
3、深化“阳光信 访”工作。 | 1 | (1)公开受理渠道、受理范围、调查 处理结果,内容未公开到位的,每项 扣 0.5 分。 | ||
4、完善领导定期 研究信访工作制 度、领导阅批信访 件制度。 | 1 | (1)领导班子每年 2 次,分管领导每 季度专题研究一次本地区信访举报工 作,少一次扣 0.5 分; (2)主要领导阅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交办的重要信访件未达 100%的,少 一个百分点扣 0.1 分。 | ||
5、减少赴省进京 越级上访。 | 2 | (1)发生赴省进京上访的,结合《永 嘉县涉农涉纪信访预警惩戒暂行办 法》予以扣分。 | ||
三、 宣传 教 育、 信息 工作 (10 分) | 1、加强阵地建设, 宣传反腐倡廉工 作特色和经验做 法,营造良好舆论 氛围。 | 3 | (1)宣传报道工作总分 2 分,按统计 结果排名递减扣分,信息被市级(含) 以上媒体录用的,在统计中加倍计分; (2)未开展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扣 0.5 分。 | 宣教室 |
2、运用正反典型 和警示教育等手 段,广泛开展反腐 倡廉教育活动,提 高党员干部廉洁 从政意识。 | 2 | (1)未有效开展勤政廉政谈心谈话教 育的,扣 0.5 分; (2)未利用电教片、典型案例教材、 法院庭审旁听、参观法纪教育基地等 手段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扣 0.5 分。 | ||
3、开展丰富多彩 的廉政文化活动。 | 1 | (1)未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赛事评选 活动的,扣 0.5 分; (2)未积极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的, 扣 0.5 分。 | ||
4、纪检监察信息 工作。 | 4 | (1)以信息被采用情况为主要依据, 综合考虑各单位报送信息总量,分别 对各单位进行积分排名; (2)根据排名情况,第 1 名按 4 分计 算,依次按 0.1 分的分差,折算成年 度纪检监察信息工作量化考核分。 | 办公室 | |
四、 党风 | 1、协助党委做好 推进惩防体系建 | 功能 区、 | (1)没有协助党委研究制定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 | 党风室 |
廉政 建设 (12 分) | 设和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日 常性工作。. | 镇、 街 3 分, 部门 6 分 | 年度工作计划,扣 0.5 分;没有明确 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扣 0.5 分;未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三书两报告”制度,扣 0.5 分。 (2)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 到位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没有 及时报告的,被上级查处或发现一例 扣 0.5 分。 (3)对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违反党风 廉政建设规定,没有及时查处的,被 上级查处或发现一例扣 0.5 分。 | |
2、贯彻落实八项 规定,坚决纠正四 风问题。 | 6 | (1)未有效开展监督检查,违反政治 纪律问题被上级部门查处的,每例扣 1 分; (2)廉洁自律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监督 检查不到位,有关问题被上级查处的, 每例扣 0.5 分; (3)正风肃纪工作不深入,对违反作 风建设规定问题查纠不力,惩戒问责 不到位,有关问题被上级查处、纠正、 通报或曝光,每例扣 0.5 分; (4)“三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 检查不到位,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 禁”、公车改革后续公车管理及保留 车辆费用报销规定、外出学习参观考 察管理制度有关问题被上级查处的, 查实每例扣 0.5 分; (5)对违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 度等有关规定监督不到位或不及时报 告,查实每例扣 0.5 分。 | ||
3、加强农村基层 党风廉政建设,抓 好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资源的监管, 维护基层群众利 益。 | 3 (部 门无 考核 分) | (1)“三资”监管不到位,村级非生产 性开支监管不严格,相关问题被上级 查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扣 0.5-1 分; (2)对村监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不 力,未开展村监会成员培训工作,村 监会职能发挥不好的,视情扣 0.5-1 分; (3)“三务”公开监督不到位被上级 | ||
查纠的,扣 0.5 分。 | ||||
五、 执法 监察 工作 (8 分) | 保障中心工作落 实到位;在行政审 批、行政处罚、工 程建设等领域不 发生违法违纪行 为。 | 8 | 1、未完成交办任务或完成任务的质量 不符合要求的,每例扣 1-3 分;未在 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的,每例扣 0.5 分; 2、在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政府 投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食品药品安全、涉农涉企服务等领域 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问责(自查自纠 除外)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每例 每人扣 1 分; 3、发生不良行为被县级及以上党委、 政府、纪检监察组织通报或被问责的, 每例扣 3 分。 | 执法室 |
六、 纠风 治乱 工作 (8 分) | 1、根据 2014 年全 县纠风工作要点, 认真全面落实县 纠风办布置的纠 风重点工作。 | 4 | (1)未开展县纠风办部署的专项工作 的,每项扣 1 分; (2)未按工作部署如期推进专项工作 的,或消极应付、成效不明显的,每 项扣 0.5 分。 | 纠风室 |
2、落实纠风工作 责任制,确保纠风 工作各项任务落 到实处。 | 2 | (1)因工作不力,被上级纠风办书面 督办或通报的,每次扣 0.5 分; (2)未按照上级纠风办督办要求办理 的,每次扣 0.5 分; (3)在年度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 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扣 2 分;被评为“不满意基层站所”的, 每例扣 0.5 分。 | ||
3、按要求办理纠 风信访投诉,坚决 纠正损害群众利 益的不正之风。 | 2 | (1)对上级纠风办交办件未按期报结 或办理结果敷衍的,每件扣 0.5 分; (2)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信访投诉办 理不力,引起越级访、重复访或造成 其他不良影响的(属于无理访的除 外),每件扣 1 分。 | ||
七、 案件 审理 和申 诉复 查工 作 | 1、以案管系统数 字为准,考核立案 情况,以立案到结 案时间 6 个月为准, 延长的要有审批; 当年 12 月底前, 当年度的案件要 全部结案。 | 2 | (1)完成辖区内案件查处得基本分 1.2 分,漏查一件扣 0.5 分(如:计生 局统计),主动寻找线索查办案件, 每件加 0.2 分; (2)超过 6 个月未结案或当年 12 月 底前未结案的,每件扣 0.5 分; (3)年底得分=权重分 X 结案率。 | 案审室 |
(9 分) | 2、案件做到“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处理恰 当、程序合法、手 续完备”。 | 4 | (1)案件在实体或程序上出现重大失 误的,为不合格案件,扣 1-2 分; (2)违反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 的,酌情扣 0.5-2 分; (3)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通知书、 涉案款物处理通知书等文书制作和送 达不规范的,每例扣 0.5 分; (4)先发文,后协审的,每案扣 0.5 分;未提交协审的,每案扣 1 分。 | |
3、严格按规定做 好处分决定执行 工作,确保处分决 定执行到位。 | 3 | (1)处分决定书未按规定送达、宣布、 入档或抄送相关单位的,每案扣 0.5 分; (2)未按规定办理党员受留党察看处 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解除监察对 象处分事项的,每案扣 0.5 分; (3)其他未按规定做好处分执行工作 的,酌情扣分。 | ||
八、 案件 管理 工作 (8 分) | 1、全县重要案件 线索集中管理,掌 握案件线索要及 时上报案管室集 中管理。 | 2 | (1)对已掌握的线索瞒报或漏报的, 每例扣 1 分; (2)上报的线索经初核转立案的, 每例加 1 分。 | 案管室 |
2、按照上级纪委 安排,协助配合办 案和监控工作。 | 3 | (1)未按县纪委要求派人参加办案 和监控工作的,每例扣 1 分; (2)工作得到市县肯定的,酌情加 分。 | ||
3、当月立案件、 结案件当月上报 相关材料备案,内 容填写规范,按期 结案。 | 3 | (1)立案或结案迟报的,每 1 例扣 1 分; (2)超期未结案的,每 1 例扣 1 分。 | ||
九、 案件 检查 工作 (12 分) | 及时查办案件、及 时上报线索、落实 办案责任制。 | 12 | 1、 案件查办工作开展不力的,视情 扣 1-3 分; | 二室 |
2、 对应当查处的案件,压案不查的, 每例扣 1 分; | ||||
3、安全文明办案情况 (1)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 扣 12 分; (2)不文明办案而被有效投诉的扣 0.5-1 分; (3)案件检查人员在查办案件中不严 守办案纪律,经查实的扣 0.5-1 分。 | ||||
十、 效能 监察 工作 (9 分) | 1、认真抓好《温 州市损害经济发 展环境行为问责 暂行办法》的落实, 加大对损害经济 发展环境行为的 惩戒、问责和曝光 力度。 | 3 | (1)未有效落实《温州市损害经济发 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对损害 经济发展环境行为查纠不力,群众反 映强烈被上级通报的,扣 0.5 分; (2)对查实的违规行为问责不到位 的,每发现 1 例扣 0.5 分; (3)未按要求上报曝光有关典型案例 或线索的,视情扣 0.5-1 分。 | 效能监 察室 | |
2、按照《关于开 展“十大效能示范 岗”和“勤廉标兵” 创建评选活动的 通知》要求,部署 推进“十大效能示 范岗”创建活动。 | 1.5 | “十大效能示范岗” 创建活动组织 推进、正面宣传不力,或未按时间节 点部署或上报候选名单的,扣 0.5 分。 | |||
3、健全效能督查 处置常态化机制, 加强对机关效能 建设工作落实情 况的监督检查。 | 3 | (1)未建立效能常态化监督查处机制 的,扣 0.5 分; (2)对查实的违规行为问责不到位 的,每发现 1 例扣 0.5 分。每月未按 时上报效能处理情况的,每次扣 0.5 分; (3)每月组织辖区内效能协查协管活 动,每少 1 次扣 0.5 分;对查实的违 规行为未反馈相关部门处理的,每发 现 1 例扣 0.5 分。 | |||
4、完善效能投诉 运行机制,加大投 诉件办理工作力 度,提高上级交办 件办理质量。 | 1.5 | 日常投诉件办理工作不规范,对上级 交办件有件不办、无故未报结、不反 馈的,每发现 1 例扣 0.5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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