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高职院校教学管理要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粤教高函[2015]21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9.28
【实施日期】2015.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高职院校教学管理要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5〕211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精神,加强常规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3〕170号,下称《管理要点》)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高职院校教学管理要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校自查。2015年10月31日前,各院校根据《管理要点》要求,逐条对照,结合本校实际,总结成功做法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全面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针对教学管理组织架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等六方面核心工作进行重点自查,填报《管理要点》核心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表(附件2)。
(二)省级核查。2015年11月20日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院校自查材料逐校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对部分院校开展实地检查。综合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情况,逐校形成检查结论,并将检查结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实地检查的院校、时间等另行通知。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10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一)纸质材料。学校自查报告一份,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自查情况,落实《管理要点》的主要做法与经验,教学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改进计划和措施,对完善《管理要点》的意见和建议。
(二)电子材料。请将以下电子版材料发至gaojiaochuzhuanye@163.com:1.学校自查报告;2. 《管理要点》核心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表(附件2);3.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学校落实《管理要点》相应出台的文件,2013-2014和2014-2015学年校历等)。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的通知 (略)
2.《管理要点》核心工作落实落实情况自查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8日
附件2
《管理要点》核心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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