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计划承接乙方接洽的 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为该公司承接的项目进行预审核,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撮合促成该工程项目,并尽可能促成甲方以分包、总承包等合法方式进行工程项目承接,其受托期限为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工程合同日止。
第二条 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公司的相关情况,但甲方书面确认是商业秘密的除外。
2、乙方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乙方向甲方及时、真实地告知项目发包意向的第三方的情况。
4、乙方在前期办理本受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将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仅为甲方和上述第三方公司的居间方,不为甲方和上述第三方公司签署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债权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第三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4、甲方保证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甲方自有资质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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