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内审结果运用的实践
作者:张平 陈艳娇 李利 谢童 石宇鸿 吴大伟 石倩竹 姜美竹 吴庆
来源:《中国内部审计》2019年第09期
[摘要]本文对当前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现状和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并结合具体实践,总结监督审计一体化平台支撑优势、典型经验及取得的成效,为电网企业运营管理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电网企业; ; 重点领域; ; 成果运用; ; 监审一体化; ; 提质增效
审计结果运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的核心目标之一,其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近年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审计结果运用不断出新招、出实招、出真招,多途径、多措施促进审计结果运用落地。
一、电网企业内审结果运用问题成因
(一)机构设置待优化,组织地位待提升
内部审计部门在单位组织机构中的层次与定位直接决定其地位和执行力。当前地市级电网企业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合一,由纪委统一管辖,形式上有利于“监审合力”,但受限于监察、审计各自较强的专业性和繁重的工作量,一定程度上存在“同室不同岗”,甚至产生二者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现象。同时,由于部分单位对内部审计作用的认识存在局限性,忽略或低估审计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客观需求,导致审计结果运用成效受到制约。此外,组织机构设置上,内部审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同级、平行,部分基层单位业务部门对审计结果熟视无睹,运用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在监督审计结果运用过程中,内部审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处于“自话自说”“放水降标”的“半独角戏”尴尬状态。
(二)意识层面待纠偏,防控链条待拓展
内部审计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查错纠弊”,一直以来要求领导干部致力于将成果运用问题“放在桌面上”“写入指导中”“化到思想里”。然而,实践中有的基层单位认为“整改不整改都差不多”“审计关口前移可能会影响‘能人’工作效率”;有的成果运用以整改为主且常局限于审计报告中提及的单一事项表象,难以从本质和根源上彻底解决;有的领导干部过分关注查错纠弊,忽视也不习惯内部审计部门发挥事前预警作用,而后者恰是改善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提升治理效果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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