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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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 目的
增强医务人员为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医疗缺陷,保障客户利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 范围
各临床科室。 3 定义
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客户的诊疗结果、增加客户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造成医疗差错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4 职责
4.1 医务人员及科室
4.1.1 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4.1.2 定期召开质量持续改进会议,分析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 4.2 护理部
4.2.1 负责收集有关护理的《护理不良事件/安全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在全院护士长会上进行通报和讲评。
4.2.1 对全院上报的护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4.2.3 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4.2.4 负责跟踪调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 4.3 医务部
4.3.1 负责收集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定期进行通报和讲评。
4.3.2 对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4.3.3 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4.3.4 负责跟踪调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
4.4 药剂科
4.4.1 负责收集有关药品不良事件报告资料,并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并定期进行通报和讲评。
4.4.2 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4.4.3 负责跟踪调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 4.5 设备科
4.5.1 负责收集有关医学装备不良事件,并按照《设备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并定期进行通报和讲评。
4.5.2 对医学装备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4.5.3 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学装备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4.5.4 负责跟踪调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 4.6 院感科。
4.6.1 负责收集有关感染相关不良事件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按照《医院感染爆发报告及处置制度》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并定期进行通报和讲评。
4.6.2 对感染相关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4.6.3 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感染相关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4.6.4 负责跟踪调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 4.7 医品部
4.7.1 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科室上交的《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和建设性意见。 4.7.2 负责对不良事件初步认定分级,拟定处理结果。
4.7.3 负责对每个季度发生频率较高(每月或数月发生一次)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
4.7.4 负责跟踪调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 4.8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4.8.1 负责对质控科提交的不良事件的最终确认。 4.8.2 负责审议不良事件相关人员或科室处理及奖惩意见。 4.8.3 负责讨论、审议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 4.8.4 负责督查科室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 标准
5.1 报告原则
5.1.1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不良事件发生或发现科室必须按程序报告,不得瞒报、漏报。
5.1.2 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5.1.2.1 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医院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5.1.2.2 保密性: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电话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保密。
5.1.2.3 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5.1.2.4 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5.2 报告部门或科室 5.2.1 正常工作时间内:
5.2.1.1 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部; 5.2.1.2 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5.2.1.3 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院感科; 5.2.1.4 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5.2.1.5 医学设备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 5.2.1.6 输血不良事件上报血库; 5.2.1.7 营具、设施不良事件上报院办;
5.2.1.7 服务及医德医风不良事件上报人力资源部。 5.2.2 正常上班时间外的周末及节假日: 上报院总值班。 5.3 报告及处理程序: 5.3.1 Ⅰ、Ⅱ级事件
5.3.1.1 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散、蔓延,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5.3.1.2 当事人或发现人收集与事件相关的材料,并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科室领导、客
户主管医生接报后应到场参与事件处理。
5.3.1.3 如为Ⅰ级事件应立即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或科室,并逐级上报至分管院领导,立即作出相应处理。如为Ⅱ级事件应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
5.3.1.4 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相关部门或科室。
5.3.1.5 对口部门、科室接报后应进行调查、分析,召集科室会议讨论善后处理措施,提供建设性建议,报医务部及医品部。
5.3.1.6 医品部对不良事件初步认定并分级,拟定处理结果,保存相关资料。每月集中一次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最终认定后,按不良事件等级由质控科公布处理结果。
5.3.1.7 必要时上报学校或地方相关行政部门。 5.3.2 Ⅲ、Ⅳ级事件
5.3.2.1 当事人或发现人收集事件相关资料,做好相关记录,并报告科室领导。 5.3.2.2 当事人或发现人在3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相关部门或科室。
5.3.2.3 接报部门或科室应联系当事人或发现人,进行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如需和客户及其家属谈话,应由客户主管医生或指定人员完成,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5.3.2.4 接报部门或科室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和整改方案交医品部,由医品部上报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当事人或发现人科室。
5.3.2.5 科室执行处理结果,并进行整改,必要时修改规章制度。
5.3.2.6 对口部门、科室和医品部追踪调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必要时应持续改进。 5.3.3 药品、设备不良事件
按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设备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执行。
科室应将医疗不良事件纳入科室质量与安全团队活动,每季度要对科室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同时要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
附件一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流程图
各科室或个人发生医疗不良事件
当事人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附件二
科室讨论后上报医务部、护理部、药剂科、院感科、、院办公室、院总值班
相关职能部门分析、讨论、提出改进措施
医品部分析、初步定级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查
向科室反馈意见、科室整改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事件发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客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