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性质属性
黄芳
【期刊名称】《楚天法治》
【年(卷),期】2014(000)009
【摘要】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解决当前我国公用事业存在病态的有效途径之一,但其合同的性质一直争论未定,主要存在着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争。界定为行政合同,是某些学者认识上的误区所致。界定为民事合同,但从保护合同交易来看也是不可取得。笔者认为,政府特许经营合同更符合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应从经济法角度界定。
【总页数】2页(66-67)
【关键词】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经济法合同
【作者】黄芳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相关文献】
1.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政府监管机构研究——以市政公用事业局的功能变迁为中心 [J], 章志远; 安丽娜
2.浅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性质 [J], 唐启光
3.试析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性质 [J], 冉洁
4.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风险来源的实证研究--基于行政法学研究视角的考察 [J], 李明超
5.论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 [J], 陈洪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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