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不断增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奉献意识,同时进一步明确高层管理人员责、权、利的关系,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层管理人员成员市场开拓、成本控制、技术创新、持续发展、风险防范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特制定高层管理人员经营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同意 同志担任公司 一职,主要负责
等工作,具体详见岗位说明书。
二、经营目标责任周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薪酬模式
说明:
1.固定工资按12个月分解发放;
2.绩效工资按季度分解发放;
3.企业经营指标激励在每年3月份由公司进行上年度经营计划决算后,依据相关数据和规定核算。
四、业绩考核指标
(一)工作目标(略)
(二)经营指标
1.净资产总额:经营期内净资产总额 万元。
2.业务收入:实现经营业务目标收入 万元。
3.利润总额:实现经营业务目标净利润 万元。
3.成本费用净利润率:成本费用的增长比率要低于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比率。
4.应收帐款回收率:当年应收账款回收率≥ %。
(三)执行力方面:不发生违反授权经营范围和管理权限的情况(包括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四)公司形象建设方面:不发生影响公司自身形象的负面报道或恶意媒体曝光事件或严重的客户投诉;不发生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的问题。
(五)安生生产方面:
1.不发生工伤事故;
2.不发生火灾、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治安案件;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5.不发生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6. 不发生施工工程现场或开展工作现场人身死亡事故;
7. 不发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事件;
8. 不发生事故迟报、瞒报事件;
9.不发生各类报表、总结以及相关材料的迟报、漏报事件。
(六)团队建设方面:
1.团队培养:团队培养计划,并能有效进行团队培养,且团队成员满意度为≥90%。
2.核心人员保有率≥80%。
五、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指标的基本分数为100分,各项指标考核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主要经营指标:
1.净资产总额:完成该项指标得10分。
1)等于目标值,得10分;
2)实际值高于目标值20%以内(不含20%),给予高出部分的 %个人经营指标激励;实际值高于目标值20-40%之间的(不含40%),给予高出部分的 %个人经营指标激励;
3)低于目标值10%(含10%)及以下的,扣5分;低于目标值10%及以上的,该指标不得分。
2.业务收入:完成该项指标得20分。
1)等于目标值,得20分;
2)实际值高于目标值20%以内(不含20%),给予高出部分的 %个人经营指标激励;实际值高于目标值20-40%之间的(不含40%),给予高出部分的 %个人经营指标激励;
3)低于目标值10%(含10%)及以下的,扣5分;低于目标值10%及以上的,该指标不得分。
3.利润总额:完成该项指标得30分。
1)等于目标值,得30分;
2)实际值高于目标值20%以内(不含20%),给予高出部分的 %个人经营指标激励;实际值高于目标值20-40%之间的(不含40%),给予高出部分的 %个人经营指标激励;
3)低于目标值5%(含5%)及以下的,扣5分;低于目标值5%至10%(含10%),扣10分;低于目标值10%至15%(含15%),扣15分;低于目标值15%至20%(含20%)以上的,扣20分;低于目标值20%至25%(含25%)以上的,扣25分;低于目标值25%至30%(含30%)以上的,扣30分;低于目标值30%以上的,该指标不得分。
4.应收帐款回收率:完成该项指标得10分。比计划每减少1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扣减2分。
5.成本费用利润率:该项指标满分10分。成本费用的增长比率每高于收入增长比率一个百分点,扣减1分,最多扣减5分;成本费用的增长比率每高于净利润的增长比率一个百分点,扣减1分,最多扣减5分。
(二) 执行力方面:该项指标满分10分。发生违反公司授权经营范围和管理权限的情况,扣10分;发生对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时,扣5分。
(三) 公司形象建设方面:该项指标满分为5分。发生影响公司自身形象的负面报道或恶意媒体曝光事件或严重的客户投诉时,扣5分。发生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的问题,扣5分。
(四) 安生生产方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所描述的9项责任事故中的任一事项时,实行一票否决,即其他所有指标无论考核完成情况如何,所有项目得分为0分。安全责任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五)团队建设方面:该项指标满分5分。未进行团队培养和梯队建设,团队满意度<90%,扣5分;核心人员保有率低于80%,扣5分。
六、业绩考核结果的兑现
(一)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业绩考核以3个月为周期业绩指标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年度综合考核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将与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在次年的3月底前由公司以现金的形式向高层管理人员全额发放绩效工资。
(二)公司在100%完成相应的年度经营计划目标, 并且净利润超额较大、业绩特别突出的情况下,由公司确定对高层管理人员发放企业经营指标激励,具体激励金额及比例由公司另行确定。
(三)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成员的基本年薪,根据公司高管人员基本年薪确定办法相关规定确定标准。
(四)公司将根据全年各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组织财务管理中心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对高层管理人员年度检查审计。发现有重大问题,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已经发放的收入按规定予以追回。
(五)本目标责任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六)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关于公司授权范围、职责权限的说明
公司对高层管理人员具体的授权范围、职责权限以另行签订的授权书为准,授权书为本目标责任书的当然附件,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岗位说明书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