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皖北协作区高三年级联考语文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在银行柜台办理手续时,时常可见“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提示语。近日,秦女士在某银行取款时,银行多给了她1600元,事后银行向秦女士讨要多给的部分,遭到拒绝。秦女士坚称,银行规定“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有人支持秦女士的做法,主张坚决不退;有人表示钱还是要退的,只是这“离柜不概负责”的规定,着实让人不舒服。
这件事引发了你怎样的联想与思考?请综合材料的内容与含义,选好角度,确定立意,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
“理”尚往来
太和一中 李岩
既然某银行有“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那么,银行多给的1600元,遭秦女士拒绝,也就似乎存在的合理的一面。因为“理”尚往来,不能某一规定只对制定方有利,规则必须是双方都认可,都认为此“理”合理,“理”尚往来,否则,只能是来而不往非“理”也。
银行“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是一种不平等的规定,因为从秦女士的遭遇可以看出,它只约束了客户,离柜不认,当面点清,却没有约束银行。试想,如果是银行少给了1600元,秦女士当时没发现,离开柜台后再回头去找银行索要少给的1600元,银行会给吗?恐怕工作人员会指着“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提示语,连话也懒得搭理,可以说,“离柜概不负责”等这些类似声明,都是制定方为了自身利益单方面所公布的不当条款。“离柜概不负责”,不能只对储户有效。这个理,是单方面的理,显然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同时,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也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它属于格式条款,并且在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属于银行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这个理,显然是不合法的。此条款是属于霸王条款,显然是不合理。
然而,据此我们也不能认可秦女士应该占有这1600元钱。
从道德层面上来说,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人都应该遵守。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这是不当得利,不应当据为己有,否则要负法律责任的。秦女士维权需要以正确的方式,面对银行制度上的疏漏,储户也应当保持理智。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返还多拿的钱款,以此开玩笑还能够理解,但造成了银行的实际损失,查明后仍拒不归还,这就变成了实实在在的“不当得利”,就是违法行为,维权也应该做到合法化。从感情层面上来说,这笔不当得利,是需要银行工作人员个人赔付的,你多领了这1600元钱,他人就要为你买单,即便是花着这钱,我们也不能心安理得。
由此看来,无论是秦女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做法,还是有人支持秦女士主张坚决不退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但也正如材料所言,有人表示钱还是要退的,只是这“离柜不概负责”的规定,着实让人不舒服这样的话,还是有道理的。
“概不负责”是种简单粗暴的工作模式,这类霸王条款应该休矣。此事也应引起银行及其它部门的反思,规则的制定与执行,应该基于公平的原则,规则合理,才能为人所尚,因为“理”尚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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