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处罚条例
为了维护公司管理秩序,员工人身安全,车间生产文明有序,制定以下车间处罚条例:
1.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违规操作者罚款10元 。
2.上班时间未经允许私自离岗、串岗、回宿舍者,罚款10元。
3.上班迟到、早退、未按时加班者罚款10元。
4.上班行为不端正、不按作业程序操作、不按时准确真实的报告情况或相应处理者罚款5-30元 。
5.车间内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罚款10元。
6.上班时间聚众闲聊、频繁看手机或打电话、吃零食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罚款10元。
7.上班时间在车间非吸烟区域内抽烟、喝酒、睡觉者罚款20--50元。
8. 不服从工作安排、辱骂、威胁管理人员者,给予严重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并扣发所有工资 。
9. 不爱惜公司财物,包括生产工具、生产原材料、生产设备者,给予处分和罚款。
10. 随意挪动、破坏消防器材、工具、生产设备者,罚款20元。
11. 工作中顽固职守,造成物料浪费或重大质量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罚款。
12. 请假未经管理员批准,私自离岗或请假到期未上班者作旷工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13. 各班组如不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车间下达的生产任务,罚款10--100 元。
注:以上处罚条例请各员工遵守,严格执行,请各员工积极配合,相互监督,如遇特殊情况须向公司部门领导请示。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