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中考加分说明

中考加分说明

时间:2010-06-23 16:19:03    下载该word文档

京考中招〔20088

北京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

考生加分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考试中心、中招办: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53号)、市教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办法》(京教计[2005]8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08]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中享受加分及教育优待考生的资格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分条件和资格认定

(一)在《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中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见附件1)中获奖的考生和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

考生所在学校持填写好的《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见附件2),并携带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奖状)或集体项目获奖的全体成员名单(复印件)市教委批准的市级三好学生《北京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见附件3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认定手续。

(二)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考生填写由本校发放的《申请表》(见附件4)后,分别到以下部门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到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台湾省籍考生由其父母(监护人)单位开具身份证明,到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由所在学校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三)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以下简称公安现役部队)是隶属公安部领导的三支现役部队。享受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优抚对象政策。

对以上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资格认定的办法:

1、现役军人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初审由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根据(民发[2004]192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初审合格后,报所属军区级单位干部部工资福利处复审;现已退役的残疾军人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复审。

公安现役部队对优抚对象的资格认定实行两级审核负责制。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由所属政治机关进行初审确认资格;属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局警卫局的,由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进行初审确认资格;在公安部机关,北京市公安局机关工作的公安现役部队干部子女申请教育优待的,由后勤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初审、确认资格。初审结束后统一由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负责复审。

初审前,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见附件5),并按表中的项目认真填写。

2、在京中央政法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局级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所属中央政法机关人事部门复审。

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市级政法单位政治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委政法委员会进行复审。

属于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本系统公安局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复审。

初审前,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认定表》(见附件6),并按表中的项目认真填写。

3、由地方政府批准的烈士子女填写《申请表》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随任子女回国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考生需持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见附件7),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 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中考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申请人填写《见义勇为荣誉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见附件8),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复审。

凡属上述加分的学生,只能享受一种加分待遇。现役军人子女和驻外使领馆子女如已享受加分待遇,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

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其加分资格认定工作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凡回户籍报考的考生持加分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相应手续。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将加分考生列入本区县加分名单。

二、加分考生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

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应于515日前完成加分考生资格认定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备受考生、家长的关注。各区县要按规定认真审查,规范操作,做好加分考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各初中校对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要于51617日在校内进行公示。

附件:1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中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

2、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

3北京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4、申请表

5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

6、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认定表

7、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8、见义勇为荣誉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中

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

一、文艺、科技推荐项目

(一)20074月至20085月之间举办的下列竞赛活动为文艺、科技特长生推荐项目。

1、北京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市级比赛);

2、北京市第十一届学生艺术节(区县比赛);

3、北京市第十一届学生艺术节(市级比赛);

4、第28届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的“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论文、发明);

5、北京市中小学生智能控制(单片机)竞赛;

6、北京市中小学生天文观测竞赛中的“天文摄影评比”、“天文观测论文评比”;

7、第八届北京市中小学生金鹏科技论坛评比竞赛。

(二)在上述项目中获得下列成绩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1、在市级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或前六名者;

2、在北京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和第十届北京市学生艺术节(校外组)市级比赛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等奖的节目按50%推荐优秀演员,金帆团按总人数的100%推荐优秀演员;

3、在北京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市级比赛个人项目中一、二等奖获奖者;

4、在北京市第十一届学生艺术节区县比赛集体项目中获得一等奖的节目按总人数的30%推荐优秀演员;

5、在北京市第十一届学生艺术节市级比赛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等奖的节目按总人数的50%推荐优秀演员,金帆团按总人数的100%推荐优秀演员;

6、在北京市第十一届学生艺术节艺术作品展览中(市级)一、二等奖获得者;

7、在区县教委主办的上述(一)中47项科技竞赛区县级预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前三名者。

二、时事知识推荐项目

2007年至2008年度,在市教委举办的北京市中学生“望杯”时事知识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三、体育推荐项目

(一)20074月至20085月之间举办的下列竞赛(不含邀请赛、友谊赛和教学比赛)为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

1、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2、“金帆杯”(ING)足球、篮球、排球比赛;

3、中小学生长跑比赛;

4、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

5、中小学生游泳比赛;

6、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棒球、乒乓球、游泳、武术、定向越野比赛;

7、“北京2008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原试点校)田径比赛;

8、受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由市中小学体协举办的足球、篮球、排球、游泳、田径、武术、健美操、体操、跆拳道比赛;

9、北京市中小学生艺术体操锦标赛;

10、北京市青少年运动会(四年一届);

11、北京市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武术、跆拳道、射击、射箭、皮划艇、举重、摔跤、柔道、自行车、网球、体操、健美操、艺术体操锦标赛及业余体校比赛。

(二)凡在上述项目市级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三)凡由区县教委主办或与体育局联合主办的上述竞赛项目中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四)凡在上述体育竞赛中获集体(球类)市级比赛的前三名、区县级比赛第一名的初三年级学生(按一个阵容人数选报)可推荐为特长生;但获得同类项目一次以上第一名的单位,只能报一个阵容的人数,其限额是:篮球5人;足球11人;排球6人;棒、垒球均为9人(乒乓球、羽毛球、射击等项目的团体及田径、游泳等项目的接力不作为加分项目)。

附件2:

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

推荐项目: 中考报名号:

注:此表一式二份,审批后一份由区县主管科室留存,另一份由区县中招办留存。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带证书或奖状、主办单位(区县)印发的颁奖名单及集体项目的全体成员名单(复印件)。

附件3:

北京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附件4:

区、县 报名号:

注:由地方政府批准的烈士子女、台湾省籍学生、归侨学生(含华侨、归侨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填此申请表。烈士子女应持“申请表”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审核手续;台湾省籍学生由其父母(监护人)单位开具身份证明,到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审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中、高考身份证明的通知》(京侨发[2004]1号)文件的规定到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批;少数民族学生持户口薄由原毕业学校审批。

此表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由区县中招办或学校留存,另一份由审批部门留存。

附件5: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

注:1、此表一式三份,审核后,初审单位、复审单位、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各一份。

2、“申请优待类别”分别填写:烈士子女、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远地区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附件6: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认定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复核后,一份退初审单位,一分由复核单位留存,一份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留。


附件7:

)发自第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同志系驻___________///署工作人员。经批准,其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到馆随任,并定于_____________________日结束随任回国。

特此证明。

馆员本人签字:

使领馆负责人签字:

使领馆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证明由外交部统一印制,共3联,第一联为随任子女回国就读学校留存联,第二联为本人留存联,第三联为使领馆留存联)

附件8:

见义勇为荣誉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

注:1、此表填写者是荣获“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中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此表一式三份,审核后,初审单位(区县民政局)、复审单位(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各一份。

主题词:教育 招生 加分 认定 通知

抄送:总政、在京中央政法机关、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市教

委有关处室、市民政局、各区县教委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08328印发

共印120


免费下载 Word文档免费下载: 中考加分说明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