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贯彻《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提高企业信誉,增强企业生产力,制订卫生管理制度。
2、本制度由厂长负责监督,由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督促。
二、环境卫生制度
1、环境每天清扫二次,垃圾、废物随时清理。
2、确保下水道通畅,地面不准有积水。
3、用药物杀灭蚊、蝇,每月二次以上。
4、每年全面灭鼠二次,并做到发现老鼠随时杀灭。
三、职工个人卫生制度
1、职工须自觉,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职工每年参加健康检查一次,体检合格后凭健康卡上岗。
3、职工在进入生产车间前,必须穿工服、戴工帽,然后洗手。
4、职工不得留长指甲,不准在生产车间内吃零食、抽烟、不准随地吐痰。
四、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车间内地板、天花板、墙壁、门窗、工作台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2、上班前开启紫外线灯照射半小时,进行空气消毒。
3、生产设备连续生产时每周一次,间断生产时,生产前必须消毒。
4、生产期间不准随意开门,禁止开窗。
5、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对车间内外环境进行全面消毒。
五、包装材料消毒制度
1、包装房器必须经挑选,脏、破、变形者不得使用。
2、包装房器必须经严格消毒后才能使用。
六、原料卫生管理制度
1、使用的原料必须是化妆品级以上的,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附有可信检验结果方准购进。
2、原料进仓后必须挂牌,标明进货日期及检验情况,并做到先进先用。
七、成品卫生管理制度
1、每批成品进仓前要检查批号及自检结果,对合格的产品要附上合格证。
2、定期请卫生防疫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
3、做到先生产先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准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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