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址既要交通方便又要与交通干线保持距离。距铁道和国道不少于2000—3000米,距省道不少于2000米,县乡和村道不少于500-1000米。于居民点距离不少于1000米,与其它畜禽场的距离不少于3000-5000米。周围要有便于生产污水进行处理以后(达到排放标准)排放的水系。
4 2 养猪场的建设项目按功能分为:
a)生产建筑:配种猪舍(含种公猪),妊娠猪舍,分娩哺乳猪舍,培育猪舍,育成猪舍,育肥猪舍和装卸猪斜台;
b)辅助生产建筑:更衣、淋浴消毒室,兽医、化验室(含病猪隔离间),饲料加工间,变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仓库,维修间,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及焚烧炉;
c)生活管理建筑:办公室,生活用房,门卫值班室,场区厕所,围墙大门等。
4 3 养猪场的生产建筑面积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需0.8-1.0平方米计算。
4 4 养猪场的辅助生产及生活管理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生活用房按劳动定员人数每人4平方米计。
5 场址选择
5 1 根据节约用地,不占良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选择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可靠,便于排污的地方建场。
5 2 在城镇周围建场时,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5 3 禁止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环境公害污染严重的地区建场。
5 4 场址应选择在位于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以防止因猪场气味的扩散,废水排放和粪肥堆置而污染周围环境。
5 5 养猪场总占地面积参数应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不超过2.5-4.0平方米计算。
6 总体布局
6 1 猪场生产区按夏季主导风向布置在生活管理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焚烧炉按夏季主导风向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各区之间用绿化带或围墙隔离。
6 2 养猪场生产区四周设围墙,大门出入口设值班室,人员更衣消毒室,车辆消毒通道和装卸猪斜台。
6 3 猪舍朝向一般为南北向方位、南北向偏东或偏西不超过 30 ,保持猪舍纵向轴线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呈 30-60 角。
6 4 猪舍间距一般为7-9m,猪舍排列顺序依次为配种猪舍、妊娠猪舍、分娩哺乳猪舍、培育猪舍、育成猪舍和育肥猪舍。
6 5 场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开,利用绿化带隔离,互不交叉。
7 猪舍建筑
7 1 猪舍建筑形式可选用开敞式或有窗式两种。开敞式自然通风猪舍的跨度不应大于15m。
7 2 猪舍的饲养密度用每头猪占猪栏面积表示,各类猪群饲养密度均不应超出表 2的规定。
7 3 猪舍的栏面积利用系数用猪栏总面积与猪舍总面积之比表示,各类猪舍的栏面积利用系数应不低于下列参数:配种、妊娠猪舍,65%;分娩哺乳猪舍,50%;培育猪舍,70%;育成、育肥猪舍,75%。
9 1 养猪场的劳动定员按每人每年平均可生产商品猪头数确定:小型猪场为 225-250头 /(人•年);中型猪场为 275-300头 /(人•年)。其中饲养员应不少于全场定员总数的 70%。
9 2 养猪场一般可按年每出栏2500头商品猪配备一辆机动装载车计算全场需配备机动车的数量。
10 3 场区内的生产和生活污水采用暗沟排放,雨雪等自然降水采用明沟排放。
10 4 养猪场粪尿排泄量计算按日饲养的繁殖母猪总头数乘以48kg/(头•日),即为全场平均日排泄量的估算值;计算每栋猪舍平均日排泄量按该舍养猪总活重乘以 0.065kg/日估算。
10 5 养猪场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三级。电力负荷计算采用需用系数法,需用系数为 0.4-0.75,功率因数为 0.7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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