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专员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喀署发[2012]181号
【发布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2.07.15
【实施日期】2012.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喀什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专员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喀署发[2012]1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地直各单位:
因工作调整,经行署研究,对行署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进行了分工。现将行署专员、副专员、专员助理的工作分工予以印发,以便工作联系。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专员助理工作分工
专员木太力甫·吾布力 全面负责行署的领导工作。分管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编办、人事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审计局、监察局。
常务副专员叶林 协助专员负责行署常务工作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事、监察、审计、公安武警、边防工作。分管行署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电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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