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府发[2014]2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25
【实施日期】2014.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府发〔2014〕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第79次常委会议审定、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的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在总结全省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运用现代绩效管理理论和方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府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促进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目标管理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紧扣主题主线,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政府职能职责、自身建设和年度重点工作为考核内容。
(二)科学设置指标,注重简便易行。指标设置科学合理,既注重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又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力求简明扼要、突出共性、便于操作。
(三)紧扣履职表现,客观公正评价。按照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责,综合考核市(州)经济社会发展、自身建设及完成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情况,客观真实反映市(州)政府工作实绩。
第四条 在省长领导下,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绩效委”)负责组织实施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绩效办”)具体负责市(州)政府目标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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