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托管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需要将其食堂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之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下协议:
一、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经营方式:
1. 甲方以如下伙食标准委托乙方给予托管:
早餐人民币: 元,午餐人民币: 元/人,晚餐人民币: 元/人,夜宵人民币: 元;
餐费标准: 大荤 小荤 素 菜 汤
米饭任意食用、汤自助
乙方向甲方提供厨师: 名 工资为
乙方向甲方提供面点: 名 工资为
乙方向甲方提供杂工: 名 工资为
甲方向乙方支付餐厅管理费每月为
2. 食堂所用的水、电、燃料及厨房设施的日常维护由甲方负责;
3. 托管期间食堂内的清洁用品及厨员工资均有甲方负责;
4. 乙方根据甲方后勤部每天(或每周/次)提供的用餐人数备餐;
5. 乙方按甲方的需求配置合理餐厅工作人员
6. 乙方托管甲方食堂,每月收取1500元固定的管理费用。
三、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按合约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约条款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 甲方对乙方膳食配搭、服务态度、卫生状况、饭菜质量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整;
3. 甲方应按合约规定及时付清乙方人员工资;
4. 甲方应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及时处理各项事宜;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本经营方案、达成协议实施本方案;
2. 乙方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各项餐饮法律法规,严禁供应腐烂变质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和卫生;
3. 乙方必须按时、按质供应甲方人员用餐;
4.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
5.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准随意进入甲方场所;
四、 结算方式:
每月 日甲乙双方财务人员就用餐人数及价格进行核对清算完毕后,甲方应在对账后的 日内一次性用现金或支票付清餐厅人员工资及食堂托管费。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收款金额发票;
五、 违约责任:
1. 若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而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依据每餐留样100克48小时检测且必须经相应权威部门确认后),则由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若是甲方人员在外用餐或食用自带食物造成的食物中毒则乙方不予负责;
2. 甲方未按合约及时付清食堂托管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3. 合约期间若一方有意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六、 其他事项:
1. 在托管期间需增添部分厨具、餐具或更换某些老化设备,费用由甲方自行解决支付 ;
2. 由于客观市场原因造成物价浮动较大,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伙食保本经营标准方案,甲方可进行市场调查,若情况属实则双方应友好协商并适当增减伙食标准;
3. 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等的经济损失。
七、 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约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当地法院诉讼。
八、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则由甲、乙双方代表友好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