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应急物资及队伍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指标与统计调查
【发文字号】南府办[2012]17号
【发布部门】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15
【实施日期】2012.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应急物资及队伍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1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及省市驻连南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及队伍情况,有效整合全县应急资源,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快速、高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及队伍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原则及范围
(一)统计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推动应急物资常态与动态管理,应急队伍专业化和科学化发展,实现全县应急资源共享。
(二)调查统计范围。全县7个镇、县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单位能够用于应急救援的应急物资实物储备数量,包括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存储地点、管理及联络方式等,以及应急队伍的组建形式、人员配置及管理等。
(三)调查统计内容。
1、应急物资方面。
(1)预防自然灾害物资:主要是预防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地震和森林火灾等应急物资,包括运输车辆、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铁铲、铁锄、铁锹、麻袋、编织袋、钢材、铁丝、柴油、汽油、水泥、砂石料、水上抢险船只、救生器材、扑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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