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合伙经营范围:在新乡香江家居租赁店铺,代理销售《木林森》品牌灯具。
2、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乙方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双方出资合计 元(大写 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意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3、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 %盈余,乙方享有 %盈余。
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 %债务,乙方承担 %债务。
4、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禁止所有违法行为。
5、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1.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提前2个月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 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但需经另一方同意;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必须承认本协议,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6、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因以下是由之一的终止:
1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伙关系。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立即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按比例清偿债务、
返还出资、分配剩余财产。
3. 清算后如有亏损,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7、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解
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讨论补充或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
力,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进行补充完善。
9、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扥,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