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契机推进国企治理结构建设
作者:顾保国
来源:《新湘评论·下半月》2017年第03期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国有企业的全面深化改革已经步入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为我们正确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划定了红线、指明了方向、确立了标准。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最迫切最亟待解决的就是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这需要我们直面问题,积极推进国企治理结构建设,撸起袖子加油干,敢于攻坚克难,啃下这些“硬骨头”。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也呈现出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老三会”职能弱化、董事会机构设置不健全、监事会职能受限等方面,严重影响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老三会”职能弱化。“老三会”是指党委会、职代会、工会。尽管当前“老三会”在企业经营决策、人事任命、监督董事和经理行为、调动职工积极性、调节经理层与职工关系等方面仍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老三会”中党委会对公司的控制力影响力正在减弱,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权威性不断受到挑战,职代会、工会在企业中则呈现出淡化边缘化的倾向。
董事会机构设置不健全。国有企业虽然均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但是在组织机构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董事会的问题却日益凸显。首先是董事会的决策力量日渐强大,甚至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其次是董事会的机构设置也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缺乏专业性的附属机构,相关的审计委员会、人事任免委员会、薪酬与分红委员会等机构不全或者没有。第三是董事的任职资格、内外董事比例、外部董事聘任程序等方面不正规、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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