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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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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
三年攻坚行动2017年工作方案

为巩固全省整治违法建筑既有成果,完成整治工作既定目标任务,确保三年攻坚行动取得决定性胜利,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立足前两年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基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并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作目标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力度,2017年全年拆违350万平方米;各市县(不含三沙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至少30%的乡镇(街道)完成“无违建活动优秀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至2017年底,基本完成存量违法建筑整治,违法建筑增量基本控制,形成防违控违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全面清查并处置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位于城市主次干道和主要出入口、影响城市景观、破坏城市风貌的违法建筑,强力拆除侵占消防、供电、供水等公共设施、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稳妥拆除棚户区、城中村内的集中成线成片违法建筑,确保完成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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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及省政府规定的专项整治工作年度任务。(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二)加强交通主干道沿线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对明显侵占交通干道红线控制区、严重危及交通安全、严重影响道路景观的新增违法建筑进行重点整治、坚决依法拆除;对历史成因复杂、涉及面广的交通干道沿线存量违法建筑甄别情况、分类处置,严格防控新增违法建筑,确保交通干道通畅安全。开展滨海公路两侧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对滨海公路沿线私搭乱建的临时构筑物、有碍观瞻的违章广告牌和废弃建筑物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提升风貌管控水平。(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着重抓好生态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多规合一”改革工作划定的生态红线,开展生态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认定和处置工作,经认定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其中涉及的民居,应限期迁出安置后拆除);加大防违控违力度,将生态红线范围内新增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只升不降。(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四)加大乡镇和农村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力度。坚决打击镇墟、乡村范围内存在的非法占地建房、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等行为,着重加强新增违建的防控力度。集中力量重点抓好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千个美丽乡村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为加快推进“美丽海南百千工程”建设、促进全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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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五)开展海洋工程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排查海洋工程环境和用海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行为。通过清理整顿,规范和加强我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海洋开发秩序。(牵头单位:沿海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
(六)扎实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抓好2016年度“无违建”创建考核验收工作,深入分析全省“无违建”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指导和督查,推动各市县全面铺开“无违建”创建活动。适时召开“无违建”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无违建”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充分发挥首批“无违建”创建点示范引领作用,掀起“无违建”创建工作热潮。(牵头单位: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违办)、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整违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处理,建立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常态化机制。(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八)全面推行农房报建制度。以“多规合一”改革工作成果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村庄规划,确保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林地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无缝衔接,增强村庄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作用,建立健全村委会报建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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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将村庄各项建设行为按法律规定纳入管控范围。全面推行农房报建制度,实现逢建必报,保证村庄规划的有效实施。(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加强拆后土地利用管理。明确违建拆后土地利用工作责任主体,建立拆后土地台账,实行登记销账制度,促进违建拆后土地利用与旧城改造、水环境治理、山体保护、城市“双修”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积极推进拆后土地用于保障房、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用于市民广场、公众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城市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环境建设,切实做到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宜林则林。将违建拆后建筑垃圾处理情况纳入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时、规范做好拆后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整违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健全违法建筑防控长效机制。加大全省整治违法建筑信息系统推广和运用力度,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各市县违建防控体系立体化建设步伐,有效运用卫星影像资料和无人机航拍图斑比对查证、数字化城管系统监控等手段,完善“职能部门+属地乡镇+基层组织”网格化管理,建立整治违法建筑包干责任制,实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全域巡查和快速处置。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着力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分类处置问题。(牵头单位:省整违办、各市县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整违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深刻认识到2017年是全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决战之年的重要性,落实整治工作主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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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继续将整治违法建筑列为年度重点工作,聚焦目标,靶向施策,把整治违法建筑作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十二大产业、六类园区、“五网”基础设施、“美丽海南百千工程”建设和投资环境改善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结合全省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部署和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落实区、街道、各级职能部门及乡(镇)村的整治工作责任和任务,保障整治工作所需人力、物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协作配合。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资源和力量,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省整违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今年的工作重点,按照既定工作职责,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和协调。
(三)坚持依法整治。各市县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依法拆违、依法管理、依法建设。加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风险评估,认真做好各种预案。对重大、复杂的拆违行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管,保障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安全,防止发生极端事件,真正把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抓实抓好。
(四)积极营造氛围。各市县政府要加强涉违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和事件,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强化正面典型引导,积极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全方位宣传违法建筑整治对城乡面貌改善、民生条件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整治违法建筑工作。
(五)强化督导问责。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督导检查,将其作为年度考核和行政问责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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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整违办要继续加强对各市县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巡查指导和督促,并将督导情况上报省整违领导小组,对工作先进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问责。
附件:2017年全省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目标分解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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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目标分解表
市县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万宁东方五指山乐东澄迈临高定安屯昌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洋浦经济开发区
合计

拆除量(万m²查处量(万m²减存量(万m²
196.00100.008.823.001.635.554.300.204.006.002.100.601.0012.001.700.201.700.400.80350.00
196.00100.0010.394.001.635.554.300.604.806.122.100.604.0012.001.900.321.950.401.20357.86
196.00100.0010.394.001.635.554.300.504.806.121.470.604.0011.981.700.321.890.400.973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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