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六项自贸区重磅政策文件作者:来源:《中国经贸》2015年第09期
4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六个自贸区重要政策文件,其中内容包括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区的总体方案,上海自由贸易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方案,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以及自贸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这六个文件分别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上述文件指出,广东立足于推动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天津立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福建立足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上海继续在投资贸易便利等方面担当先行者。负面清单由2014年的139条缩减至122条。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战略定位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努力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总体目标是,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法制环境规范、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园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天津港片区30平方公里(含东疆保税港区10平方公里),天津机场片区43.1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空港部分1平方公里和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1.96平方公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46.8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海港部分和保税物流园区4平方公里)。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规。按区域布局划分,天津港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国际贸易、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天津机场片区重点发展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端制造业和研发设计、航空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重点发展以金融创新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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