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编 号: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联系电话:
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制
填 报 说 明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及亲属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应将材料的原件提交
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1、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2、工伤(职业病)鉴定需提供《工伤认定书》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的鉴定委托书;因工受伤医疗未终结需提前鉴定的应提供个人(或监护人)鉴定申请;属于1年以上申请复查鉴定的,须提供初次鉴定结论;属于停工留薪期鉴定、停工留薪期期满后旧伤复发继续医疗的鉴定、职工现有伤残与工伤关联的鉴定、伤残职工辅助器械配置鉴定的,需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的医疗鉴定意见;
3、医疗资料复印件:①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②原始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等;③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病情有关的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及原始资料等。
三、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按物价部门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并发给《受理通知单》。
四、经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审核需要补充其他医学辅助检查的,被鉴定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前往指定医院检查,辅助检查费用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五、受理时间:每日上午8:30--16:30(休息日除外);
受理地点:红旗路89号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
联系电话:2024652
邮政编码:313000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