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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多元经营企业及企业合并会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财发[2004]74号)

时间:2018-06-16 20:20:02    下载该word文档

关于编报2004年度铁路运输企业多元经营企业及企业合并会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2004年度铁路运输企业、多元经营企业以及企业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财政部对2004年度会计报表的统

一要求,现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将编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㈠为了适应铁路运输企业、多元经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为了规范铁路企业正确编报报表,自2004年起,部所属企业将投资控股企业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全面反映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情况。《铁路运输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暂行办法》另发。

㈡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需向部报送报表:运营报表要求逐级先与收入部门和临管线会计报表汇总,再与独立工附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合并,合并后的报表按运输企业报表格式送报;多元经营企业报表、合并报表均按财政部报表格式送报;有临管线的铁路局还需另行报送临管报表(包括纳入和未纳入运营核算的);各专业运输公司和其他运营单位向部报送运营报表和合并报表;铁道科学研究院只需向部报送合并报表。

㈢各单位应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加强组织落实,理顺产权关系,做好编制前的全面资产清查、债权债务核实等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个企业之间的投资、内部交易和债权债务事项进行核对和清理,为顺利编报合并会计决算报表做好基础工作。同时应按照财务制度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规范确认应计入本年度的各项收益和支出。

㈣对于在审计和专项检查中已明确的应予纠正处理的问题,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㈤各类决算必须按统一要求,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报表封面和表内各项内容填报齐全,需要填报的计划数(按调整后)、工作量和定额等,应在报送前认真审核,并保证工作量、定额和金额之间关系无误。

㈥各单位要按部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

二、关于运输企业营业收入计算

运输企业营业收入的计算按铁道部《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铁政

 

 

 

[2004] 3号文附件1)、《铁路专业运输公司财务清算办法》(铁财[2003] 143),部办公厅《关于铁路运输企业2004年财务结算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办财发[2004] 12)、《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2004年财务结算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办财发[2004] 53)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另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关于几项提供服务收入的计算

1.关于车站旅客服务收入、车站上水服务收入和售票服务收入

2004年年度决算时,车站旅客服务收入、车站上水服务收入和售票服务收入的工作量按部资金清算中心提供的数字计算。车站旅客服务收入的标准、口径要严格执行《关于修订〈路网使用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财[2003] 8)规定,管内慢车的界定必须严格控制在本局相同核算主体的范围之内,合资铁路、单独核算的“七条线”、“临管线”都必须按不同的主体进行核算。

2.关于提供加挂客车服务收入、行包专列发送服务收入及行包专列挂运服务收入

按照办财发[2004] 12号文规定,提供加挂客车服务收入、行包专列发送服务收入及行包专列挂运服务收入的单价水平应由相关局在部定基价(或基率)的基础上于一季度内协商上浮标准,并于20043月底前报部备案。鉴于没有铁路局上报有关协议,这些项目应按照部定基价(或基率)清算,其工作量按照办财发[2004] 12号文附表4规定的指标进行清算。

关于铁路局与其他相关单位提供服务收入的列报

铁路局应收国际列车的有关提供服务收入,部将从国际联运客运收入中给予清算(部以国际联运客运收入总额为限,不足时同比例核减各局的清算),铁路局按非国铁运营单位收入列报。

铁路局核收非国铁正式运营单位(包括合资、地方铁路、临管线等)的相关服务费,按规定必须首先列入运输进款。

㈢关于运输组织调整中的补偿清算

1.关于借调客车的清算

铁路运输企业相互借调客车,按照《关于修改〈运输组织调整中若干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铁运[2004] 12)的规定和标准,由双方签订协议,并进行结算。

铁路局正式运营单位之间相互借调,由有关局提供由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借调客车的协议,通过部财务司办理结算。借出局增加客运营业收入,借入局减少客运营业收入,在客运营业收入中的“其他清算收入”项下反映。

铁路局正式运营单位与非正式运营单位(包括合资铁路、临管线等)之间借调,由双方按照铁运[2004] 12号文规定的标准自行办理结算。借出方列营业收入(按核收非国铁正式运营单位的相关服务费处理),借入方列运输支出。

2.关于排空车增减营业收入

每个月的分界口排空车考核奖罚,根据部有关电报增减相关局的货网营业收入,在货网营业收入中的“其他清算收入”项下反映。

㈣关于部安排的线路大修、六大干线的标准线建设和集中大修增加清算

部安排的线路大修、六大干线标准线建设和集中大修按照计划下达文件规定的各项目比例和方法清算,在货网营业收入中的“其他清算收入”项下单独反映。

㈤按照财务司《关于对20041-5月广三线运输收入清算问题的批复》(财运[2004]81号)规定,广铁(集团)公司应清算给三茂公司的清算收入减少广铁(集团)公司营业收入,在货网营业收入中的“其他清算”项下单独反映。

㈥关于专业运输公司的营业收入问题

各专业运输公司要按照铁财[2004] 143号文的规定计算营业收入。属于运输收入及提供服务收入部分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部分列其他业务收入。

㈦关于营业收入计算表

各铁路局在报送年度决算之前要按规定填报《2004年铁路局营业收入计算表》(110)及有关附表(111表、121)、《2004年铁路局“七条线”营业收入计算表》(130)及有关附表(131表、141), 专业运输公司填报《2004年专业运输公司营业收入计算表》(150)及有关附表(151表、161)。这些表的格式将在网上公布。

三、运输总支出

㈠各单位要确保成本支出的真实完整,不得通过各种违纪手段调整支出来实现经营目标。对于各种审计、成本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虚列支出、超支挂账、多经承担主业修理业务、代办工作随意提取劳务费,以及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支付工资奖金等问题,必须在决算前予以纠正。

㈡各铁路局要按照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1] 9号)和部办公厅办财发〔20031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分类折旧的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得人为增加或减少计提折旧支出。

考虑新增固定资产和社会职能移交等因素,对年初下达铁路局的折旧指导数进行调整(具体见附表),其口径仍是包括货车折旧、不包括纳入运营核算的“七条线”的折旧。铁路局年度决算中的实际折旧计列少于附表中公布的折旧指导数时,全额增加利润。

㈢各单位要按照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工效挂钩办法计算应列入运输总支出中的工资,同时要在保证完成经营目标的前提下确定实际计列的工资水平。

2004年部局往来资金占用费计算方法与2003年相同,资金占用费率按年度4%计算。

㈤对于移交的医疗机构经费补助支出,按照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规定的要求属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按年限分摊,具体列支渠道另行明确。

㈥各铁路局要严格提速标准线建设资金管理,施工项目和区段要严格按有关文件批复执行,严禁将工程层层转包,同时要按照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在成本中列支。

㈦福利费提取以工资基金支出中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支出为基数,即全部工资基金支出扣除弥补退休人员费用、作为职工奖励而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等支出数额。以工资基金支出表第4行为准。

㈧为规范大修支出管理,各铁路局要按部《关于明确更改、大修项目款源问题的通知》(铁财函〔2004662号)的有关规定,合理界定有关项目的投资款源。

      关于付费支出的计算

1.关于几项提供服务费的计算

关于车站旅客服务费、车站上水服务费、售票服务费、提供加挂客车服务费、行包专列发送服务费、行包专列挂运费等付费支出的计算,各局按照本文 “关于运输企业营业收入计算”中的有关内容执行。

2.关于营业外单位附加费的计算

铁路局应上缴的营业外单位附加费,以《2004年铁路局营业收入计算表》(110)中的有关营业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比率计算。其中:客运应上缴的营业外单位附加费,以110表第1行“客运营业收入”的合计数为基数,货网应上缴的营业外单位附加费,以110表第24行“货网营业收入”的合计数为基数。

3.关于专业运输公司的付费

各专业运输公司要按照铁财[2003] 143号文的规定计算付费支出,1215日以前必须与相关的铁路局就提供劳务、加冰、加盐等付费项目达成协议。

四、关于经营业绩考核问题

考核指标依据

除北京、上海、南昌、兰州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外,其他铁路局的运输盈亏目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指标的考核基数均以《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签订的数字为依据。

上海、南昌、兰州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的运输盈亏目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指标的考核基数以铁道部《关于福州分局、西宁分局并转后调整有关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财务结算办法及相关指标的通知》(铁财函[2004] 477)中下达的数字为依据。

北京局因大秦线组建股份制公司,其经营业绩考核和投资收益上交另行明确。

专业运输公司的运输盈亏目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考核基数以《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签订的数字为依据。

运输盈亏指标的考核

2004年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的实际运输盈亏完成情况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运输盈亏=运输营业收入合计×(1-3.24%) 实际运输总支出

关于运输盈亏考核工资的计算

对于运输企业的盈亏考核工资,按照部《铁路局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铁政法[2004] 3号附件2)的规定进行计算。在计算盈亏考核工资时,实际盈亏完成中包含投资收益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数。

关于工附业盈亏及多经利润

根据铁政法[2004] 3号文精神,2004年不单独考核各局的工附业盈亏及多经利润,将其一并纳入净资产收益率考核。

关于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指标的计算与送报

铁路局应根据铁政法[2004] 3号第十五条的规定计算运输盈亏、净资产收益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等指标。

专业运输公司应根据部《铁路专业运输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铁政法[2004] 16)第九条的规定计算运输盈亏、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应将实际完成的各项指标的计算结果及计算过程随决算报部。

五、关于利润分配问题

关于所得税及利润上缴

根据部办公厅办财发[2003] 12号文件精神,各单位按以下原则上缴:

1.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3%上缴所得税。

2.各铁路局按照办财发[2004] 12号文规定的投资收益上缴定额上缴投资收益。

3.广深股份公司向部上缴投资收益20910万元,通过广铁(集团)公司缴部。

关于利润分配

各运输企业上缴所得税和投资收益后,留用利润按规定进行分配。

六、关于资金结算中心核算与报表汇总问题

㈠各级资金结算中心的调剂资金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对存款单位的利息支出和向金融机构筹资的利息支出等列为财务费用,其他费用支出按不同用途分别列为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核算。对其中的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应纳入本单位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中管理。

对资金结算中心利用集中的资金进行长、短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列入企业投资收益。

㈡资金结算中心会计报表的编报和汇总

1.各级资金结算中心编报完整的会计报表,反映全部资产负债状况和当年经营情况。

2.各级资金结算中心向本级财务部门提供决算汇总和合并范围内、外在中心开设存款户的各单位期初、期末存款情况;提供对决算汇总和合并范围内单位资金调剂情况。如结算中心之间有调剂资金的,还应提供对上、下级机构资金调剂情况。

3.铁路局、分局在将汇总和合并范围内各单位存款余额、内部借款核对无误后,冲销各单位银行存款和中心应付款;冲销对各单位资金调剂形成的中心应收款和有关单位长、短期借款;在汇总范围内各中心之间调剂资金产生的债权债务也应冲销。各铁路局如有与部资金结算中心进行资金调剂的,应在上报的“会铁085”表中反映。

4.铁路局、分局对汇总和合并范围以外的单位在中心的存款和对应的在应付款项目中核算的吸收存款额不进行冲销,应付款数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中数反映。

七、关于运输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填报口径

2004年度运输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在保持上年决算报表基本框架不变的基础上,根据财政部对2004年度企业类会计报表的要求,同时考虑2004年铁路运输企业编报合并会计报表的实际情况,对以下运输企业会计报表做相应变动:

“资产负债表(会铁01表)”、“损益表(会铁02表)”、“其他业务利润明细表”、“现金流量表(会铁03表)”、“大修和更改完成情况表”(会铁05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会铁081表)”、“基本情况表”(会铁082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铁083表)”“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 (会铁084表)。相关报表格式及审核公式另发。

㈡运输企业报表填报口径

1.为准确反映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情况,在“固定资产表”(会铁011表)的“应计折旧固定资产平均值”栏应按运输单位全年各月月初应计折旧固定资产原值计算全年平均值填列。

2.“运输总支出表”(会铁040表)中的客、货运工作量和客运单位支出指标按《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附件4的要求计算填列,货物周转量按货报12、局管界内旅客周转量按客报2、局担当列车旅客周转量按客报8填列。货运单位支出、单位换算公里支出的指标不报。

3.在“路网营业外费用支出表”104105行仍保留“7981移交中小学经费补贴”科目和“7982移交检法机构经费补贴” 科目,填报经费补贴支出金额。

4.运输企业报表中会铁081会铁084表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4]175号,财务司财运[2004]106号转发)统一要求的口径填列。

5.需要在部汇总决算时进行冲销的项目按“会铁085表”上报。

㈢合并报表填报口径

2004年铁道部所属及控股的企业编制合并报表,为确保会计决算报表的年初和年末数口径一致,2004年决算的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应按《铁路运输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调整。

八、关于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运输企业和多经企业均应按财政部财企[2004]175号文件规定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逐级编制,分别报送。

㈠在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合并会计报表说明部分除按财政部财企[2004]175号文件要求披露的事项外,还应按要求对在“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说明中对移交中小学、医院减少的权益、一次性支付补贴的金额和分摊的年限或需分年支付补贴的年限和金额进行说明;对年内已开展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和由此产生的资产损失、权益变动等进行说明。

对变动资产负债表年初数的,要按资产负债表格式编制年初数调整表,随决算报送。

㈡各单位应依据《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对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客观地评价企业经营情况、存在问题、产生因素以及提出建议。

九、所得税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法规,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区别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逐项分析计算,并建立相关的税务档案,特别是对时间性差异应分期转回的,要按期做好调整、申报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

2005年各单位除上报经当地国税部门确认的所得税申报表(含附表)外,另报一套电子版的申报资料(格式另发)。由部统一汇缴所得税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完整地做好所得税审核申报工作,实际上交额必须与所得税申报表反映的应缴额一致。在2005315日前将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准的申报表及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附表报部。

十、财务会计报告上报时间及评比

㈠各单位应于2005228日前将运输和临管线会计报表各两份及数据报部;于2005330日前将多经企业、合并会计报表各两份及数据报部,运输企业、多经企业和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各一份也同时上报。

㈡财务司将对2004年度各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报送情况进行评比,重点把握报表内数据关系、工作量数据、与上年数据的衔接、对审计问题的纠正情况、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质量,以及报送的及时性等方面,也包括集中汇缴所得税的申报工作情况,具体评比办法和评比结果将另文公布。

附表:

各铁路局折旧指导数一览表

单位:万元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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