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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1>>>>复旦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复旦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学生享受上海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学生在享受医疗待遇同时必须遵守我校制订的学生医疗管理的有关具体规定,现将有关规定简要介绍如下:保障对象在复旦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高职、高专学生;在复旦注册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在复旦注册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且其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港、澳、台学生。医疗保障起止时间新生在9月1日起开始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自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休学期间继续享受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学校定点医疗机构2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邯郸/江湾校区定点医院:长海医院枫林校区定点医院:中山医院张江校区定点医院:曙光医院住院医疗保障与就医管理第一条本市住院医疗包括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其中,本市门诊住院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事先到校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第二条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属于大学生医疗保障支付范围之内的费用,在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由大学生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由上海市为大学生设立的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统筹资金(以下简称”统筹资金”承担。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一三级医院300元;(二二级医院100元;(三一级医院50元。第三条大学生在本校的定点医院住院,应凭定点医院出具的住院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校园卡到校医院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并在自住院结算凭证签发之日起7日内到定点医院办理登记手续。在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将住院结算凭证的第一联(医疗机构结算联交至定点医院,并出示学生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3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四条对因病情需要至定点医院以外的上海市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由校医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由校医院在开具的住院结算凭证上予以注明。第五条大学生因病休学及因学校批准在外省市开展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工作期间需要在外地门诊住院时,应征得校医院同意后,方可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个人自行垫付后,按有关规定报销结算。第六条大学生在外省市急诊住院时,应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个人自行垫付后,按有关规定报销结算。门诊大病医疗保障与就医管理第一条大学生的门诊大病医疗是指下列大病的门诊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恶性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第二条大学生因门诊大病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