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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总结-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八篇

时间:2019-06-21 13:00:21    下载该word文档

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八篇

【篇一】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出炉后,我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的需要,认真学习了《规则》的全部内容,从中得到了深刻的体会。

《规则》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

《规则》的亮点是明确了多个工作环节、流程的处理时限;注重工作过程中档案、记录的留存,不但有文字记录,还有影像记录;注重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健全内控机制;注重监督管理,强化自我约束等亮点。

《规则》的制定实施,把纪委的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这是中央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表明了纪检机关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向全党全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作为一名社区党建工作者,第一要常自律。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心和使命感,持之以恒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剖析和纠正工作、生活中的缺点和错误。第二要熟知法纪,要做认识上、行动上的明白人,对与我们正确履职相关的法纪,我们认真研读,深刻领会,烂熟于胸,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行有标尺,动有絜矩,知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不应该怎么干。第三要严守法纪,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我们还要做到知行合一,身体力行,做到行不逾距,动不逾法。

作为一名社区党建工作者,工作中要敢于担当,敢于打破常规,在工作上要善于亮剑。不能搞“打假球”。天上不会掉馅饼“日三省而自立,虽百折而不挠”,只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出发,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干事,事事出于公心,就一定能干成事。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自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全党不断加强“严”字当头、干净做人、规矩做事要求。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守纪律讲规矩,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途径,是履行“忠诚、干净、担当”誓言的重要保证。“征实则效存,徇名则功浅”。唯有积极勤奋的工作,才能凝心聚力,方能成就高尚的人生追求。

【篇二】

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是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监察执法和自身建设的指南针。

《规则》强调中央纪委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实现纪法贯通及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地方各级纪委监委依照规定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规则》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重点检查:一是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二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情况;三是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四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情况;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六是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七是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情况等。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纪委监委第一位的职责都是监督,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使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规则》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推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促使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就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结的情况;存在违纪问题的,应当进行自我批评,作出检讨。《规则》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把“广谱治菌”与“靶向治疗”、全面清理与重点打击结合起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无不强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先后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清理好门户”、防止“灯下黑”等要求;指出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强调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规则》进一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规定了多项自我监督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规则为“行动指南”,慎之又慎行使权力,严之又严自我约束,习惯在“放大镜”下行使权力,在“显微镜”下接受监督,把《规则》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教育、管理、监督,树立依规依法、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特权思想,力戒口大气粗、颐指气使,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让执纪利剑永不蒙尘。

【篇三】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作为一名纪委书记,更应深入学习领会《规则》,持续释放“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强烈信号,充分表明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分内之事、职责所在。我们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督促各级党组织勇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肃追究落实不力者责任。实践证明,只要各级党组织敢于担当、动真碰硬,把“两个责任”真正扛起来,落实下去,营造全区上下共同发力的良好氛围,管党治党就一定能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因责任缺失、监督缺位造成“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坚决追究责任,倒逼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履职尽责。

坚持纪严于法、强化党内监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坚持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作为根本职责和首要任务,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加强信访举报规范化管理,健全诫勉谈话和廉政约谈等制度机制,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实践证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只有坚持“严”字当头,把政治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提高党内监督水平,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才能真正落实下去。

坚持驰而不息、大力正风肃纪,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腐败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管党治党宽松软是多年形成的,解决问题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盯住不放,持续发力。我们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正风反腐保持高压态势,专项治理不断深化,内设机构调整大力推进,各项部署环环相扣,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实践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没有休止符,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做到惩治腐败力度不减、零容忍态度不变,在充分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健全不能腐的体制机制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不想腐的思想“堤坝”,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坚持纪挺法前,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严明纪律要求,目的不是处分人,而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防止小错变大错,小问题成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既要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有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风”、护“森林”。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既要依纪严惩不收手不知止、对抗组织等行为,又要给予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对腐败分子,先给与纪律处分,再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深化“三转”,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队伍。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带头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完善上挂下派、轮岗交流、抽调办案等学习培训制度,着力提高发现问题、执纪审查、组织协调、舆论宣传等各方面能力,锤炼执纪“尖兵”。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排查、执纪监督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定性量纪处理等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纪检干部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问题,严防“灯下黑”。强化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区直单位纪检组的领导。按照中央和上级纪委安排部署,推进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我们第一时间组织进行了学习,通过网上学、会议学、讨论学、原文学、解读学等多种方式开展了学习交流,做为一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拥护、认真领会、从严落实,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规范、提升质效。

通过学习,对比之前的试行版,我有以下体会:

一是之前试行的规则,我个人认为还只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规章规定,但这次由中办正式印发颁布,明显已经上升到中央党内法规的政治性、全局性高度上来了,是党中央在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意义更大、分量更重、要求更严。

二是除总则、领导体制外,新规则第三章就聚焦到监督这一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基础职责上来,充分体现了时时刻刻把监督挺在前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强调了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我觉得这是在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基础上的新提法、新要求,其中大有深意。

三是新规则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管监督等工作,都明确了具体的审批事项和操作要求,可以说既有对以往制度和成功经验的继承和提炼,也有严谨大胆的精简和革新,为我们今后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准则,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对标执行。

四是规则专设监督管理章节共14条规定,可谓是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和“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要求的深刻体现,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一定要敬畏规矩、慎欲慎权,否则只能是作茧自缚、引火烧身。

【篇五】

近期,xx市纪委纪检监察室结合执纪审查工作实际,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逐条查找工作漏洞,找出工作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提出运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注意事项,以及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建议意见。大家一致认为,一定要改掉以往工作中的惯性思维、工作方式,严格落实纪律要求,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贯穿于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

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接受监督,如何加强自我监督,如何强化规矩意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给出了答案。

审查期限制度化,填补了监督执纪工作中的漏洞。新规则明确了审查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特殊情况经上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天),还明确规定立案审查应向被审查人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并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此外,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审查期限和通知亲属的规定将逐步填补“纪委审查无期限”、“某官员被查前莫名其妙失踪了”等监督执纪工作中的漏洞,也将倒逼纪检机关提高立案标准,办明案、办铁案,更是监督执纪公开化、透明化的体现。

审查形式多样化,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执纪理念。新规则中规定了审查期间还称“同志”和审查方式多样化,正是“四种形态”的良好实践,也是规矩意识在监督执纪中的延伸,对腐败现象露头就打,经常抓、抓经常,也让监督执纪真正常态化,从以往的“杀手锏”逐步过渡到纪检机关治病救人的“常用药”,让法律成为反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线。

审查程序规范化,细化了监督执纪工作程序流程。新规则在对纪检机关监督执纪的工作流程、权力分配中设计了多项“制约”和“制衡”。《规则》进一步细化完善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内容标准、监督合规、执纪有效。

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强化打铁还需自身硬,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正自身,强能力,精业务,干实事,才能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纪检干部。

【篇六】

监督执纪问责作为纪检机关的主业主责,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工作,理应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鲜活案例警示我们,纪委不是

“保险箱”,纪检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若想防止“灯下黑”,就必须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有效防止权利滥用。

《工作规则》的制定,是中央纪委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回应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的具体行动。目的在于构建自我监督体系,从制度层面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

《工作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对权限、责任、标准、程序进行了全面明确,对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作了具体规定,对执纪审查时限和开展外查工作作出了严格限制,尤其是打听案情和说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有力保障了监督执纪审查中的公正透明,最大程度的防范了外部权力干涉和内部弄虚作假、蓄意包庇。

《工作规则》适用于我国当前国情,回答了“纪委权利谁监督、咋监督?”这一难题,有力破解了“同体监督”的制度缺陷,是对全体监督执纪人员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在“放大镜”下行使权力,在“显微镜”下接受监督的进一步强化。

学习贯彻《规则》是当前学习工作的“重头戏”,只有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更好的将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将规则要求转化为行动担当,才能真正将自己打造成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篇七】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而制定的法规;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工作中遇到的疑惑开展讨论,力争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形成学《规则》、用《规则》、守《规则》的浓厚氛围,要做《规则》的守护者和践行者,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规则》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了科学规范的制度遵循,也给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科学规范履行职责划出了“杠杠”、亮明了“底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运用好纪法“两把尺子”,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标对表《规则》要求,严格依照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努力成为把握《规则》的行家里手,在学以致用中找差距、强弱项、补短板,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换档提速,实现高质量发展。

《规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利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坚定有力的措施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提高党内监督水平,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才能真正落实下去。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防止‘灯下黑’,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强化自我监督,确保纪检队伍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新时代、新形势下,《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充分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规则》为新时代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给出了具体操作章程,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业务基础,促进执纪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篇八】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我们第一时间组织进行了学习,通过网上学、会议学、讨论学、原文学、解读学等多种方式开展了学习交流,做为一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拥护、认真领会、从严落实,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规范、提升质效。

通过学习,对比之前的试行版,我有以下体会:

一是之前试行的规则,我个人认为还只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规章规定,但这次由中办正式印发颁布,明显已经上升到中央党内法规的政治性、全局性高度上来了,是党中央在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意义更大、分量更重、要求更严。

二是除总则、领导体制外,新规则第三章就聚焦到监督这一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基础职责上来,充分体现了时时刻刻把监督挺在前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强调了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我觉得这是在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基础上的新提法、新要求,其中大有深意。

三是新规则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管监督等工作,都明确了具体的审批事项和操作要求,可以说既有对以往制度和成功经验的继承和提炼,也有严谨大胆的精简和革新,为我们今后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准则,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对标执行。

四是规则专设监督管理章节共14条规定,可谓是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和“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要求的深刻体现,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一定要敬畏规矩、慎欲慎权,否则只能是作茧自缚、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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