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木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工程的塑木地板供应、安装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1、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数量及规格供货,确保材料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2、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一切费用。
3、工期:根据业主施工节点要求,乙方必须确保满足需要。
4、付款方式:按照建设单位向甲方批准的木地板工程量的75%计算应付款,工程完工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付款至95%,余款5%一年质保期后付清。
5、送货地点:送货至工地甲方指定地点。
6、乙方在加工运输装卸过程中若发生人生财产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违约责任:
①、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属违约,延期支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②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返工或材料浪费,材料大材小用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节点时间延误:每延期壹天,罚款伍佰元,按天依次类推(雨天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除外)。
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自然终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