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预缴区域如何划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就地预缴?
作者:朱细芳 导师:廖娟
公司最近发生异地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了,听说是要进行异地预缴增值税的,那怎么个预缴法呢,好像有点复杂呀?别怕,赶紧跟着小编来理理吧~
首先总流程是:在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税款,然后回到机构所在地开票、申报,申报时可扣除已预缴的税款,具体介绍请往下看。
一、异地预缴区域如何划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则:需要异地预缴,需要强调的是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不需要异地预缴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二、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就地预缴?
1、预缴增值税需提供资料
1)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备注栏必须按规定填写项目名称和项目所在县、市、区)
2、预缴增值税税额如何计算(两种方式)
方式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例:A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广州. 2016年10月承接上海市的一项,2016年12月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价款555万(含税价),当月支付给分包方B公司分包款111万(含税价,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提供清包工服务,未选择简易计税).
A建筑公司应在上海工程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555-111)÷(1+11%)×2%=8万
方式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例:A建筑公司2016年2月承接上海的工程项目,2016年12月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价款206万(含税价),当月支付给分包方C公司分包款51.5万(含税价,C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
A建筑公司应在上海当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206-51.5)÷(1+3%)×3%=4.5万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预缴增值税对应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处理
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地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依据:财税〔2016〕74号
二、回到机构所在地处理
1、增值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若预缴税额超过当期应缴税额,未扣完预缴税款可结转至下期继续抵减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同样在缴款前可扣除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处理:
回机构所在地后,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依据:财税〔2016〕74号
三、万一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额太多怎么办?
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第一条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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