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问题研究
作者:黄孟强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24期
摘要:近些年来,农信社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产权关系的扭曲和经营机制的不规范,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本文以江西省进贤县农村信用社改革为例,探索其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322-02
一、引言
2003年,国务院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这标志着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正式启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会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成为各地农村信用社的重要任务和工作。那么各地农信社,特别是县级统一法人联社自改革以来究竟取得了成效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该如何进一步改善?使其在服务“三农”方面真正发挥出最大效应。这些都已越来越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在此,本文结合南昌市进贤县当地经济金融情况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概况对这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
二、进贤县农信社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内部体制和机制的改善
进贤县农村信用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特别是2003年响应国务院下发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以来,取得了跨越式变革。该社于2005年6月27日召开了统一法人创立大会暨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在经过一系列申报程序后,于2005年12月31日经江西省银监局批准实行统一法人,成立进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06年1月18日正式开业。省联社成立以来,加强了对农信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使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管理创新全面展开,主要体现在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法人治理进一步完善和经营机制进一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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