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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业务宣传参阅材料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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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业务宣传

参阅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2007.3


一、什么是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又一重要应用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要业务子系统和组成部分。它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和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支付指令批量发送,轧差净额清算资金,旨在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能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使用,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支付清算需求,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跨行支付清算和业务创新的安全高效的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建设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主要应用系统的现代化支付系统,将逐步形成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和卡基支付系统并存,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应用并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支付需要的中国支付清算体系。

二、为什么要建设小额支付系统

从世界各国支付体系发展的情况看,小额支付系统均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是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并存,各有侧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经济主体和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交易方式灵活多样,支付需求也更加多样化。由于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主要处理银行间和金融市场的大额贷记支付交易,不能涵盖多样化零售支付工具的应用,迫切需要能支撑多种支付工具使用的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系统。因此,中国人民银行立足实际,借鉴吸收,建设小额支付系统,支持多种贷记、借记支付工具的应用,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通过建设小额支付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实现功能互补,可以满足社会经济的支付清算需要,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水平。

三、小额支付系统的建设有哪些主要作用

有利于畅通跨行支付清算汇路。除各类传统的借、贷记业务以外,小额支付系统还可处理财税库横向联网、跨行通存通兑、支票圈存和支票截留等业务,支撑各种汇划和托收支付工具的处理,有效畅通跨行资金汇路,适应经济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效率。小额支付系统采取实时轧差、净额清算的处理方式,可以有效节约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降低其机会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可以支持跨行网上支付、电话缴费等日常支付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支付活动及业务发展需要,基于小额支付系统这一平台,灵活拓展各类中间业务,有效改进金融服务。

有利于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小额支付系统在设计上充分考虑多样性和前瞻性,业务功能设计灵活,可根据管理的需要适时启用;系统支持灵活的技术升级功能,确保未来业务量增加时对网络资源扩容或硬件设备的添加而不影响各类支付业务的正常处理。

有利于银行业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小额支付系统作为金融基础设施,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系统连接,通过报文信息交换,将各银行机构的营业网点连接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实现银行金融服务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有效节约社会资源。

四、小额支付系统的总体结构是怎样的

小额支付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在同一物理平台上运行,并与大额支付系统共享主机、通信、存储、基础数据及清算账户资源。小额支付系统的布局充分考虑了我国幅员辽阔、业务量大、各地业务量不均衡等实际情况。为避免业务集中于一个节点带来过大的处理压力,降低运行风险,系统采用了两级两层结构:第一层是国家处理中心(NPC),第二层是城市处理中心(CCPC,NPC通过专用通讯网络分别与各CCPC连接,各参与者通过所属CCPC接入支付系统。NPC负责接收、转发跨CCPC的支付业务和信息,并对跨CCPC的支付业务进行轧差清算;CCPC负责接收、转发同一CCPC覆盖范围内的支付业务和信息,并对同一CCPC覆盖范围内的支付业务进行轧差清算。

小额支付系统拓扑结构图

五、小额支付系统可以处理哪些类型的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主要服务于日常消费性支付,能够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应用,主要处理以下七种类型的业务:

(一)普通贷记业务:指付款人通过其开户银行办理的主动付款业务,主要包括规定金额以下的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网上银行支付以及财税库汇划等业务。目前,小额支付系统处理贷记业务的金额上限为2万元,即只有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贷记支付业务可以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对金额超过2万元的业务应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管理需要对金额上限适时调整。

(二)定期贷记业务:指付款人开户银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合同(协议),定期向指定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如代付工资、养老金、保险金、国库各类款项的批量划拨等,其特点是单个付款人同时向多个收款人发起付款指令。定期贷记业务也受金额上限的控制。

(三)普通借记业务:指收款人通过其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主动发起的收款业务,包括人民银行机构间的借记业务、国库借记汇划业务和支票截留业务等。

(四)定期借记业务:指收款人开户银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合同(协议),定期向指定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如收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其特点是单个收款人向多个付款人同时发起收款指令。

(五)实时贷记业务:指付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发起的,将确定款项实时划拨到指定收款人账户的业务,主要包括跨行个人储蓄通存、国库实时缴税等业务。

(六)实时借记业务:指收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发起的,从指定付款人账户实时扣收确定款项的业务,主要包括跨行个人储蓄通兑、国库实时扣税等业务。

(七)信息服务业务:指支付系统参与者间相互发起和接收的,不需要支付系统提供资金清算服务的数据信息,例如清算组织提交给商业银行的代收付信息和支票圈存信息等。

六、小额支付系统的基本业务处理流程是什么

根据支付业务的发起和接收参与者是否属于同一城市处理中心,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业务可以分为同城业务和异地业务。同城业务是指属于同一城市处理中心的参与者相互间发生的支付业务;异地业务是指分属不同城市处理中心的参与者相互间发生的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同城贷记支付业务,其支付指令从付款行发起,经付款清算行、城市处理中心、收款清算行,至收款行止;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异地贷记支付业务,其支付指令从付款行发起,经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城市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款行城市处理中心、收款清算行,至收款行止。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同城借记支付业务,其支付指令从收款行发起,经收款清算行、城市处理中心、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后,付款行按规定时限发出付款回执信息原路径返回至收款行止;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异地借记支付业务,其支付指令从收款行发起,经收款清算行、收款行城市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付款行城市处理中心、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后,付款行按规定时限发出付款回执信息原路径返回至收款行止。

七、如何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收取公用事业费和公益性费用

公用事业收费是指与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服务相关费用的收取。公益性收费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取。这两类收费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在小额支付系统开通前,同城范围的公用事业收费及公益性收费一般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对于收、付款人在同一银行开户的,可由开户银行直接办理资金转账;对于收、付款人在不同银行开户的,需通过票据交换所办理凭证传递,并在规定时间进行资金清算,其业务处理效率较低,资金到账速度较慢。为方便业务收费,公用事业收费单位通常要在多个银行开立账户,相应地造成资金分散,不利于财务管理;对于社会公众来说,针对缴纳不同种类的公用事业费用,需在不同收款单位指定的银行相应开立多个账户,许多收费项目还需到银行排队缴款,常感“几多存折几多愁”。小额支付系统运行后,收费单位可以只委托一家开户银行实现对所有客户的费用收取,处理效率和资金到账速度大大提高;社会公众只需在任一银行开立一个账户就能够方便地办理所有公用事业费用和公益性款项的缴纳,有效解决了“几多存折几多愁”的问题。

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公用事业收费和公益性收费业务使用定期借记业务处理模式,并需做好三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签订合同,即收费单位、付款人和付款人开户银行之间要事先签订委托付款合同(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是建立合同(协议)数据库,通过组织各银行在其前端系统开发建设合同(协议)数据库,并督促各银行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定期借记业务合同号的规范、入库和维护工作,这是付款银行准确高效处理定期借记业务的基础,也是银行确认付款和规避法律风险的重要依据;三是做好银企接口开发,即由各银行协调业务量大的开户单位,开发银企之间业务处理系统的接口,企业采取磁介质或联机方式向开户银行提交业务数据,实现业务数据传递的电子化处理,这是提高业务处理效率的重要手段。

业务处理流程为:收款人将收费清单通过磁介质或网络方式送交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不同的付款人开户行发起定期借记业务指令;付款人开户银行接收定期借记业务指令后,根据与付款人签订的委托付款协议办理扣款,并将处理结果形成定期借记业务回执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收款人开户行。小额支付系统在规定时点对同意付款的业务回执进行行间资金清算。

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处理流程图

八、如何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工资、津贴和社保资金的发放

工资、津贴和社保资金发放业务的特点是定期批量发生、业务量较大。小额支付系统开通前,跨行办理工资、津贴和社保资金发放的手续较为繁琐,付款人开户银行需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向收款人开户银行办理资金汇划,业务处理自动化程度较低,收、付款银行的工作量较大,资金到账时间较慢。为提高业务处理效率,付款单位通常要求其收款人在指定银行开立账户,给收款人带来一定不便。小额支付系统运行后,付款人可以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在不同银行开户的收款人办理工资、津贴和社保资金的发放,有效提高业务处理效率,缩短资金到账时间。

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工资、津贴和社保资金的发放使用定期贷记业务处理模式。付款单位将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账户信息和金额的付款清单通过磁介质或网络提交开户行,开户银行借记付款单位账户后,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收款人开户银行发起定期贷记业务,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已轧差的贷记业务信息即可将款项贷记收款人账户。小额支付系统在规定时点对纳入轧差的业务进行行间资金清算。

小额支付系统定期贷记业务处理流程图

九、如何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跨行通存通兑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上线前,部分银行已经开通了行内通存通兑业务,客户使用本行存折可以在同一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存、取款业务。但对于跨行通存通兑业务,由于缺乏相应的业务处理手段,公众无法通过存折办理跨行存取款业务,如遇购车、买房等大宗跨行消费性支付,客户通常要携带大宗现金,既不方便,也不安全。小额支付系统的开通,实现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共享,客户在任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可以办理实时存取款业务,实现“一折(卡)在手,走遍神州”。为防范业务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兑业务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并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各银行也可在此范围内设置本行办理通兑业务的金额上限。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收费标准由各银行根据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

跨行通存业务的处理流程

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跨行通存业务使用实时贷记业务处理模式。客户办理跨行通存业务时,通过代理银行办理现金收存;代理银行收取现金后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客户的开户银行发起实时贷记业务;客户的开户银行收到贷记指令并确认账号和户名等信息无误后贷记相应账户,同时将处理情况形成实时贷记业务回执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通存业务处理情况告知客户,如处理成功则打印存款回单交给客户。该业务最长可在1分钟内完成。小额支付系统在规定时点对处理成功的业务回执完成跨行资金清算。

小额支付系统通存业务流程图

跨行通兑业务的处理流程

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跨行通兑业务使用实时借记业务处理模式。储户办理通兑业务时,通过代理银行申请支取现金;代理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客户的开户银行发出实时借记业务;客户的开户银行收到借记指令并确认账号、户名和密码等信息无误后借记相应账户,同时将处理情况形成实时借记业务回执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通兑业务处理情况告知客户,如处理成功则支付现金并打印取款回单。小额支付系统在规定时点对处理成功的业务回执完成跨行资金清算。

小额支付系统通兑业务流程图

十、如何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票截留业务

为充分利用系统资源,小额支付系统具有支票影像截留功能,该功能作为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业务备份。当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总中心或分中心出现故障且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恢复时,为确保支票清算业务的连续性,相关支票截留业务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

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票截留业务使用普通借记业务处理模式。持票人(收款人)将支票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采集支票影像并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付款人开户银行发起普通借记业务,付款人开户银行接收普通借记业务指令后,对支票影像信息进行核验后办理扣款,并将处理结果形成普通借记业务回执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收款人开户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在规定时点对同意付款的业务回执进行资金清算。

十一、如何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跨行网银支付业务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为广大客户提供金融交易和金融信息服务,实现了银行业务的“远程服务”和“居家服务”。网上银行业务因其交易无纸化、操作简便化和产品个性化等特点,日益受到人们青睐且业务发展迅速在小额支付系统开通之前,跨行网银支付可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但业务处理时间受大额支付系统营业时间的限制;部分商业银行虽然提供24小时网银支付服务,但仅限于在同一银行开户的客户间的转账支付。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夜间和节假日照常提供服务,能够为跨行网银交易提供全时、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更好地适应社会公众的支付需要。

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跨行网银支付使用普通贷记业务处理模式。客户办理跨行网银支付时,通过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向开户行发出转账支付指令;开户银行行内系统收到指令后,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收款行发出普通贷记业务;收款行收到贷记指令后,将款项划入收款人账户。小额支付系统在规定时点对纳入轧差的业务进行资金清算。

十二、如何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票圈存业务

支票圈存是指基于支付密码技术,由收款人在接收支票时通过POS、电话等圈存业务受理终端将支票信息发送出票人开户银行,出票人开户银行根据支票信息从出票人账户上圈存相应资金,用于提入支票时的付款准备,并将资金圈存结果立即告知收款人的行为。支票圈存业务可以使收款人在不了解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情况下,及时获取支票是否可以届时付款的信息,规避业务风险,既便利商品交易,也有利于支票业务的发展。

小额支付系统开通前,部分商业银行在本行系统内已经开通了支票圈存业务,但使用单位仅限本行客户,不同银行的受理终端不能互相通用。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票圈存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小额支付系统这一公共平台,共享业务受理终端,有效推动业务发展。

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票圈存业务使用信息服务处理模式。收款单位收到持票人提交的支票后,经受理终端将支票圈存指令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实时转发至出票人开户银行;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支票圈存指令后,根据指令信息核验支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无误的,对出票人账户进行资金圈存并作账务处理,然后将圈存处理结果原路径返回至收款单位受理终端。

十三、清算组织如何接入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代收付业务

近年来,我国部分城市出现了专门从事支付专业化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负责支付业务的数据清分和信息交换。例如为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代收、代付服务等,这些机构统称为清算组织。通过清算组织集中办理代收付业务,可以为不同企业代收付业务提供统一的出入口,实现客户合同协议库的集中管理和维护,同时还可减少各商业银行与开户单位间业务系统的接口开发难度。清算组织的业务发展,对于优化支付服务市场资源配置、提高支付业务处理效率、丰富支付服务产品将发挥积极作用。

为支持清算组织开展业务,便利社会公众的支付活动,小额支付系统支持清算组织接入集中办理代收付业务。清算组织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代收付业务使用信息服务处理模式。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清算组织将代收、代付信息按收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清分后,统一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提交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根据业务要求分别发起借、贷记支付业务;业务处理完成后,商业银行再将企事业单位收、付款情况通过小额支付系统通知清算组织。

代收业务处理流程

通过清算组织办理代收业务时,收款单位需将收款业务清单通过磁介质或联网方式提交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按收款清算行清分信息后,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送至各收款清算行;收款清算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付款清算行发起定期借记业务;付款清算行接收定期借记业务指令后,根据与付款人签订的委托付款协议办理扣款,并将处理结果形成定期借记业务回执返回收款人开户行,并由小额支付系统在规定时点对同意付款的业务回执进行行间资金清算;收款清算行将收款情况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告知清算组织,完成代收业务处理。

代付业务处理流程

通过清算组织办理代付业务时,付款单位需将付款业务清单通过磁介质或联网方式提交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按付款清算行清分信息后,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送至各付款清算行。付款清算行扣减付款单位账户资金成功后,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起定期贷记业务,向收款清算行支付款项,然后将付款结果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告知清算组织,完成代付业务处理。

十四、小额支付系统如何进行风险管理

支付系统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和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系统的某个参与者在预期的一段时间以及未来时间内,不能完全清偿其在系统中的债务所构成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支付系统的某个参与者,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可能有足够的资金清偿其债务,但在预期时间内没有足够资金清偿其债务所构成的风险;运行风险是指由于系统运行中的某些因素,比如技术故障或者操作失误,导致和恶化信用风险或者流动性风险所构成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导致或者恶化信用风险或者流动性风险的不合理法律框架或者法律上的不定性所构成的风险。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采取实时轧差、定时清算的方式,由于业务转发和资金清算不同步,信用风险比较突出。为防范各类风险,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小额支付系统采取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

信用风险

小额支付系统采取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对手,为直接参与者设置其净借记限额的风险控制机制。直接参与者发起的支付业务只能在其净借记限额内支付,不足支付的作排队处理。净借记限额由授信额度、质押品价值和圈存资金组成。授信额度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依据直接参与者的资信情况核定的,授予直接参与者在一定时期内多次使用的信用额度;质押品是指直接参与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用于小额轧差净额资金清算担保的央行票据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优质债券;圈存资金是指直接参与者在其清算账户中冻结的、用于小额轧差净额资金清算担保的资金。当直接参与者发生无法清偿其借记净额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质押品和圈存资金进行处置。

流动性风险

小额支付系统轧差净额清算的流动性风险统一纳入大额支付系统进行管理。另外,小额支付系统采取净额清算的方式,大大节约了参与者的流动性;对净借记限额不足的排队业务进行多边撮合,可以提高支付业务的处理效率,缓解参与者的流动性需求。

运行风险

小额支付系统采用高可靠性的网络和计算机设备,并具备足够的冗余和可选路由,保障网络的可靠性和系统的稳定运行;各节点之间的支付业务和信息的传输采取加密措施,数据传输采用编核密押技术,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性;系统能够提供完整和方便的数据备份策略,确保数据损坏时及时恢复。

法律风险

为切实防范法律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和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例如《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小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并与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成员行签署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

十五、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公用事业收费业务的发票如何传递

小额支付系统运行前,跨行公用事业收费业务一般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处理,收费发票与收款凭证一起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所传递到付款人开户行,由付款人开户行转交给付款人。公用事业收费业务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后,大大改进了业务处理效率,但由于收费业务的纸基凭证在收款银行截留,无需向付款银行传递实物凭证,需通过专门渠道及时传递收费发票。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公用事业收费业务的发票可以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渠道,将发票交换到付款人开户行,再由付款人开户行将发票交给付款人;收费单位也可通过邮寄、直接送达或委托第三方投递公司代为传递等方式将发票传递至付款人。针对公用事业收费类业务电子化处理的特点,目前,部分地区人民银行分支行已与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协调,确认银行出具的扣款回单可以替代发票,极大地便利了收、付款单位的业务处理。

十六、小额支付系统如何向参与者收取汇划费用

支付系统收费标准是传导银行业支付结算服务收费价格的重要基准,是吸引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业务的重要因素。小额支付系统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委托办理支付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人民银行对小额支付系统的收费定价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仅满足系统正常运行和维护的需要;二是起到银行结算收费的基础价格作用,通过价格传导机制调节支付清算市场收费,抑制垄断和不平等竞争;三是以低廉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吸引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四是有利于调节系统运行,均衡业务峰值,促进支付系统高效稳定运行。目前,小额支付系统按以下标准收取汇划费用:

第一,区分业务种类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普通贷记业务的每笔基准价格为0.1/笔。实时业务由于逐笔打包发送,并要求接收行实时反馈回执,对系统性能和时效性要求高,每笔基准价格0.75元(单笔业务0.25元加包费0.5元)。定期贷记、定期借记和普通借记业务,主要涉及代付工资和代收公用事业费等零售业务,由于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每笔基准价格为0.04/笔。

第二,区分同城和异地业务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由于异地业务与同城业务相比,转发环节和消耗资源较多,确定异地业务的收费标准较同城业务收费高。

第三、按业务处理时间段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为调节系统运行峰值,均衡各时间段的业务量分布,每日8:30-17:30的收费比率为100%17:30-次日8:30(夜间)为业务量低谷期,收费比率为80%

第四,为节约系统资源,促进参与者多笔打包,对支付类业务除按笔收取汇划费用外,还按0.5/包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五、信息包按流量收取汇划费用。通用信息报文的收费标准为0.01/Kb,实时信息报文的收费标准为1.0/Kb

第六、查询报文和自由格式报文收费标准为1/笔。

第七、启用普通和定期借记业务收费返还机制。为调整各方利益,鼓励付款行即时付款,小额支付系统采用业务收费返还机制,将借记业务按一定比率返还付款人开户行,其中普通借记业务返还比率为50%,定期借记业务返还比率为30%

第八、代收付中心集中办理定期借贷记业务的收费。企事业单位委托代收付中心集中办理定期借贷记业务的,由代收付中心与企事业单位及其开户银行按协议收取和分配业务手续费。小额支付系统按通用/实时信息向代收付中心收取信息费,按定期借贷记业务收费标准向企事业单位开户行收取汇划费用。

第九,为促进和谐社会的创建与发展,小额支付系统将逐步对社保资金和其它公益性代收付业务免收信息费和支付汇划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客户的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791号)的规定。对于尚未明确政府指导价格的业务,暂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

小额支付系统收费标准

十七、小额支付系统为社会公众的日常支付带来哪些便利

支付电子化,安全又高效 小额支付系统实现了不同银行营业网点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业务指令的电子化处理,大大缩短资金到账时间;同时,小额支付系统具有完备的运行管理机制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资金汇划安全。

服务无时限,支付更方便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可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的支付服务。

收费更便捷,缴费亦轻松 收费单位可以仅在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办理所有收费业务,资金到账时间明显加快;缴费人也可仅在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各种费用的缴纳。跨行收付更加简便易行,省时、省事又省心。

跨行发工资,转账更灵活 企事业单位可以委托开户银行及时向在不同地区、不同银行开户的员工发放工资和养老金等费用,为社会公众的居家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方便。

通存又通兑,跨行可存取 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居民个人可在任何银行机构的营业网点针对自己的存款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实现“一卡(折)在手,走遍神州”。


附录:

小额支付系统建设大事记

1200512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签署《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需求书》,小额支付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工作正式启动。

22005812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主持召开小额支付系统建设试点动员电视会议,通报了小额支付系统建设实施计划,动员布署小额支付系统建设试点工作。

32005115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了《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为小额支付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防范支付清算风险。

420051128日,小额支付系统在天津、福建试点上线取得成功,这是支付系统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为小额支付系统在全国的推广运行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52006220日,小额支付系统在北京、海南、甘肃三省(市)推广试点取得成功。

62006327日,小额支付系统在江苏、湖北、重庆、河北、江西、新疆(省、区、市)第一批推广上线成功。

72006424日,小额支付系统在山东、四川、陕西、黑龙江、安徽、湖南六省第二批推广上线成功。

82006428日,小额支付系统质押品管理功能启动,取得资格的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签署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品业务主协议,正式开始办理小额质押业务。小额质押业务方便了各银行通过债券质押灵活地设置和调整其净借记限额,防范了支付风险。

92006529日,小额支付系统在广东、山西、吉林、浙江、河南、广西、云南七省(自治区)第三批推广上线成功。

102006626日,小额支付系统在上海、辽宁、内蒙古、贵州、西藏、青海、宁夏和深圳八省(市、自治区)最后一批推广上线取得成功,小额支付系统完成在全国的建设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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