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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廉政谈话制度范本
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廉政谈话的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 廉政谈话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深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政治生 态和清正企业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___中央国 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__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谈话的内容形式 廉政谈话包括党风廉政例行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和函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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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例行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预防提醒谈话 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 约谈、问责处分约谈原则上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 以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进行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时,应向 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约谈实施部门要 做好记录,谈话记录经本人确认后进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组织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领导由集团公司党委 或纪委组织进行;二级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相关人员由二级单位党委(纪委)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进行。
第四条 廉政谈话的原则 廉政谈话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注重实效的 原则,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党员干部的角度出发,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主动监督,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应予注意或需要纠正的问题,及时给予提醒、督促和帮 助,并按以下原则认真开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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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抓常抓长。善于发现党员 干部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实践教育帮助党员干部正视 问题、纠正错误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提醒、 示警和纠错,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党内监督的常态。
(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围绕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惩教结合,通过针对性地组织约谈,让没有 问题的党员干部时刻把党的纪律刻在心上,守住廉洁自律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让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在接受组 织处理的同时,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认识到错误,及时纠正错误,切实吸取教训。
坚持越往后越严,依纪依规,宽严相济。对违规党纪的党员干部,区分时间节点、问题性质、认错态度等,依纪依规进行恰当处理。对能够主动交代自身违纪违规问题,主动上 交违纪违规所得的,可以依纪依规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对不收敛、不收手,有违纪问题不说清不说全,欺骗组织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的,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重处理。
第二章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第五条 谈话对象 (一)、集团公司总部机关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二)、集团公司下属二级单位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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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团公司党委管辖权限范围内的群团组织正职或主 持工作的副职;
(四)、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及 副总会计师。
第六条 谈话内容 (一)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党委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 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
(三)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四)就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 出要求。
(五)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第七条 谈话对象 集团公司新提任的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
第八条 谈话内容 (一)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第 4 页 共 12 页
央、中 央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牢记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企业精神,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树立和弘扬良好的工作作风。
(二)民主集中制教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民 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重大事项 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必 须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决定,严禁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遵纪守法教育。要求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严格 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 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思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 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 业若干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任务。
(五)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改进的要求及 努力的方向。
(六)新任职领导干部如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应向组织实事 求是地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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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预防提醒谈话 第九条 谈话对象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交流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 岗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廉政风险 较高岗位的党员干部;机关部室有反映问题线索,经核实反映问 题不属实的党员干部以及上述情况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 谈话内容 针对谈话对象开展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增 强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履行“一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