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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1-03-19 09:26:03    下载该word文档

20112

中共靖边县委 靖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意见

(201139)

为了保护好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促进林草产业和畜牧业发展,从2001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封山禁牧、舍饲养羊”政策法规。10年来,我县的封山禁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自然植被得到有效恢复,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是,自去年以来,一些乡镇和部门对于封山禁牧工作有所放松,工作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格,严重影响了封山禁牧工作的顺利开展,制约了我县生态环境、林草产业和畜牧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封山禁牧是保护林木林地资源、恢复林草植被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工程。去年以来,由于一些乡镇和部门对封山禁牧工作管理松懈,特别是一些乡村两级禁牧机构的态度消极,措施不力,致使封山禁牧工作严重反弹,羊子随意上山,进入林地啃踏树木,破坏植被,对生态环境建设造成了严重威胁。各乡镇一定要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封山禁牧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封山禁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力度,全面落实封山禁牧各项措施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封禁、依法治理、引导扶持、禁建并举”的原则,坚决推行“以草定畜、动态管理”办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长抓不懈,确保各项封禁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封禁范围再明确。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封山禁牧的命令》,我县的所有行政区域、包括农耕茬地在内,全年实行24小时封禁,主要是严禁野外放羊,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

二是宣传教育再强化。各乡镇(场)和林业、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走村入户、召开会议、举办专题节目、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封山禁牧政策和实行封山禁牧的重大意义。文广局、新闻中心要分别在靖边电视台和《靖边报》上开辟专题栏目,曝光一些封山禁牧工作不力的乡村和封山禁牧工作不作为的单位,形成舆论压力。也要通过正面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正确认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真正把封山禁牧工作转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封山禁牧、大力发展舍饲养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三是要坚持依法禁牧。公安、司法部门要与林业部门加强协调联系和工作配合,加大对毁坏林地、林木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随意进山(沙)放牧、屡禁不止的养羊户,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有力处置,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县森林警察大队和林政稽查大队要把依法封山禁牧作为保护森林资源的经常性工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执法力度,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是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当前封山禁牧工作出现严重反弹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从3月中旬开始至5月中旬集中开展一次封山禁牧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31531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要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封山禁牧大造舆论声势,营造社会氛围;4130日为集中查处阶段,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限期落实饲草贮备和圈舍建设,深入开展集中查纠整治,全面实行封山禁牧;5115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由林业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的封山禁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验收情况。

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活动与贯彻落实林业政策法规、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建设优质饲草基地、推进舍饲圈养结合起来,与发展草畜产业、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结合起来,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各项封禁措施,彻底解决偷牧、乱牧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封山禁牧责任追究制度,从516以后,如在辖区内发现放羊现象,乡镇长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615以后,如在辖区内继续发现自由放牧现象,乡镇政府和乡镇长及分管领导在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树模,乡镇长要向县委作检查,并在辖区内召开封山禁牧反面现场会。各乡镇和林业局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明确责任,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实施

封山禁牧工作事关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乡镇长和分管领导是本乡镇封山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切实负起责任。县委县政府按年度给乡镇下达封山禁牧工作目标任务书,乡、村、户要逐级签订封山禁牧责任书,明确任务要求,建立责任考核制度,确保每座山林有人护,每片林地有人管。林业局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封山禁牧督查制度,定期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每季度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一次封山禁牧工作情况。发改、财政部门要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支一定的工作经费和舍饲养羊补贴资金,加快养殖业结构调整和舍饲养羊进程。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推广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圈养技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水务、扶贫部门要负责做好项目区的封山禁牧工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封山禁牧工作的合力,确保全县封山禁牧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实现生态受保护、畜牧快发展。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确保禁牧措施落实到位

为确保封山禁牧做到“封得住、禁得死、不反弹”,林业局要会同县委考核办和县委督查室及政府督办室,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放牧问题,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所在乡镇年终综合考评分数。要坚持长年巡查与定期督的方法,加大对各乡镇(场)封山禁牧工作的督力度,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对发现的违规放牧问题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报县委考核办扣减年终考评分数。要加强乡村护林员的监管,一年内乡镇检查所管辖区发现一次放牧的,要在全乡通报批评,县上部门检查发现两次的,要停发当年的护林员工资,县上部门检查发现三次的,必须坚决撤换;对从事封山禁牧管理的行政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县林业局要按辖区在每个乡镇至少落实2名森林公安民警或林政执法人员作为封山禁牧监管人员。在一年内,辖区内的封山禁牧工作被市级封山禁牧机构通报批评或扣减责任金一次的,监管人员要向县林业局作出书面检查;有两次的,县林业局要对其作出停职检查处理。

对于在封山禁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集体,要严格按照《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主题词:林业工作 封山禁牧 意见

印发: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中共靖边县委办公室 201139印发

共印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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