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完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拉政办发[2015]100号
【发布部门】拉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05
【实施日期】2015.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完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5〕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藏政办发明电〔2015〕230号)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拉政办〔2015〕9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各负其责、分级编制、重点梳理的原则,对本单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和《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编制目录,2015年8月中旬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原则上一年一编。期间若有变动,应及时修改并发布。
此次目录编制由近及远将2008年3月至目前生成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分时段、分步骤地通过各自网站和拉萨市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公开。
二、编制范围
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范围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有门户网站的乡(镇、街道办)可参照编制。
三、编制标准
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附件1、附件2),以此为范本,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开展编制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编制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强配齐人员,集中力量抓好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为政府信息经常性、连续性公开打好基础。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于2015年8月10日前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中心,电话6958856),纸质和电子文档各报1份。
(二)整理信息
各单位要根据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并做好信息保密审查工作,同时做好信息电子文档的整理工作,为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打好内容保障基础性工作。
(三)全面发布
经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及相关信息一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及各单位网站上发布。也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众公开。
附件: 1.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样本)
2.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目录(样本)
特此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5日
附件1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样本)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
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请参看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内容。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程序
(1)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时,由起草或拟稿单位提出公开属性建议;
(2)报审签领导确定信息公开属性;
(3)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规范整理信息内容;
(4)经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后公开。
2.主动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主动公开方式
拉萨市政府门户网站,《拉萨政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栏、市政府办公楼一楼大厅触摸查询屏等。
4.主动公开查询网址
www.lasa.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拉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核对申请人(单位)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单位)应予配合。经审核,申请人(单位)身份无误,《申请表》填写完整、规范的,予以受理。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予以答复:
(1)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属于公开范围的,明确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或直接向申请人提供。需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
(4)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一次依申请只能有一项请求,请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15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答复,确需延长时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条例》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适当收取检索、复
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的,经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
西藏自治区 地(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