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兰理工技教发[2014] 23 号
关于对周得政等96名学生退学警告
处理的决定
各部门: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业情况,进一步促进我校良好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一学期内经重考后所取得的学分(不含公共选修课)低于学期应修学分的60%者,给予退学警告。现对周得政等96名学生给予“退学警告”,且学院以书面形式将“退学警告”通知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4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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