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阳政办发[2015]86号
【发布部门】阳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12
【实施日期】2015.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15〕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2日
阳泉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病有所医”问题,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阳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意见》(阳政办发〔2013〕57号)精神,我市5个县区分两批开展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和经验。为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5〕33号)和《山西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5〕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山西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贯穿改革的全过程,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不断健全和完善切合我市实际的政策措施;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部门协作和分类指导,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在破解改革难题和制约瓶颈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力争尽快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事业得发展的改革整体目标。
(二)改革目标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2015年,在全市所有县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围绕破除以药补医,以建立管理委员会和院长负责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和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开展人事薪酬改革试点以及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等工作为重点,统筹推进医疗资源规划布局、优质资源下沉、分级诊疗、人才培养、服务能力建设等工作,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基本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全面实现和完成国家和省提出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1.开展卫生总费用、资源配置现状调查。由省级统一组织,以市、县为单位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报告,为编制卫生规划、制定政策以及评估改革成果奠定基础。(2016年6月底前完成,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
2.做好市级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市级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市、县,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2016年6月底前完成,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县区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规划编制工作机构,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划编制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后,经审查批准付诸实施。县区级财政要将规划编制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位。(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由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
4.完善和落实支持、引导社会办医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级确定的方向,完善我市的各类鼓励政策,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加快清理不合理规定。(2015年-2017年持续推进,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改革管理体制
1.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管委会)。设立医院管委会是履行政府办医职能的重要改革内容。按照省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医院管委会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建立健全医院管委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医院管委会在决策过程中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意见。(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
2.实行院长负责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的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院长任职资格条件、程序,做好院长的选拔任用工作,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完善医院民主决策和制约机制,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医院运行效率,实现公益性目标。(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
3.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按照省级制定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各县级医院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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