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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定点维修企业服务承诺

时间:2018-10-07 21:59:56    下载该word文档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承诺

根据合肥市2010-2011年度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招标文(招标编号为: 2009CGFZ1379)要求,我方作为合肥市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肥市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利益,树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良好形象。

二、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严格完成市属各级单位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三、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我方将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悬挂由采购中心统一监制的“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汽车企业”的标牌和意见箱(费用由我方支付),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计价公式、中标的汽车维修收费报价、服务承诺、确保维修收费、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并提供《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工时定额》供送修单位查询,以便采购单位监督。汽车维修计价公式为:维修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零配件进货价×(1+加价率)。严格按照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收取维修工时费和维修零配件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如价格有调整时,保证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中心,收费标准以中标报价为价格上限。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四、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

五、对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维修车辆,提供如下服务:

1、全年每天24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551-*******24小时服务热线);

224小时免费且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合肥市定点区域内、含节假日);

3、应客户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

4、免费代送修单位提供年检服务;

5、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状况;

6、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7、设立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及时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交送车服务。

六、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小组,为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提供及时维修服务;车辆维修质量保证不低于国家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标准,质量保修期不低于标书规定的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

七、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我方违反合同给修车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

八、接受财政局、招管办对我方的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保证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维修车辆在我方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十、保证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维修方式和形式(如上门抢修、连锁维修)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均统一执行承诺的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如有一切服务纠纷、质量责任均由我方负责。

十一、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十二、保证合同期内每月适时按规定格式报送定点维修报表,当年1231日报送定点维修统计汇总表。接受1次报表漏报被警告,2次漏报被网上公示,3次漏报暂停定点服务和扣除保证金的违约处罚。

十三、保证按要求实施定点维修计算机联网管理,联网的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如我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实行与中心联网管理,采购中心可中止我方定点维修服务资格,并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

安徽大联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承诺

根据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2009CGFZ1379)要求,我方作为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1、中标后,我方立即开设公务车辆维修快速通道,并在服务厅内及维修工位处设立指示标记,同时安排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切实保证本项目顺利开展,保障客户进行维修时方便、快捷。

2、确定专门的服务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负责人,负责协调公务车辆维修及接受客户投诉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

3、维修过程中,接受客户的现场监督。

4、提供维修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为定点维修单位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规范档案内容,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实行“三单合一”管理,并开展跟踪服务,掌握送修方车辆状况。

5、送修方自带零配件维修的免配件加价(非安全件)。

6、保证修理质量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7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

7、维修车辆在投标人停车场免费停放,车辆修理完毕后提供免费车辆清洗服务。

8、、城区内提供免费拖车服务。

9、接受招标人及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而且及时在《合肥市公务维修信息系统》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数据,在每季度(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30日前)向招标人按时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汇总统计数据。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公务车辆维修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11、除招标人提出的以上各项服务要求外,我公司特制定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省市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招管办的利益,树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良好形象。

二、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圆满完成市属各级单位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三、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我方将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悬挂由采购中心统一监制的“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标牌和意见箱(费用由我方支付),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计价公式、中标的汽车维修收费报价、服务承诺、确保维修收费、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并提供《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工时定额》供送修单位查询,以便采购单位监督。严格按照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收取维修工时费和维修零配件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四、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

五、对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维修车辆,提供如下服务:

1、全年每天24小时维修服务,开设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市直单位车辆能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及时得到救助,做到报修后2.5公里内2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4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合肥市定点区域内、含节假日);;值班电话:0551-*******

2、为确保市直单位及时用车,原则上准备自有良好车辆,供特殊情况下车辆维修时代用,并保持代用车况良好;

3、对市直单位车辆电话报修提供上门取车、维修完毕后上门交车服务。

4、设立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及时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交送车服务。

六、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小组,为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提供及时维修服务;车辆维修质量保证不低于国家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标准,质量保修期不低于标书规定的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

七、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我方违反合同给修车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

八、接受财政局、招管办对我方的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保证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维修车辆在我方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十、保证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维修方式和形式(如上门抢修)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均统一执行承诺的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如有一切服务纠纷、质量责任均由我方负责。

十一、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12、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

1)免工时费换机油及机油滤清器;(2)每次来我公司的车辆都进行一次免费例行全车外表性安全检查,并及时提醒驾驶人员相关注意事项;(3)免费协助定点维修单位年审;(4)免费协助办理事故车辆理赔手续;(5)应客户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6)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状况;(7)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824小时值班答疑。

合肥皖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承诺

根据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2009CGFZ1379)要求,我方如能作为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省市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招管办的利益,树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良好形象。

二、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圆满完成市属各级单位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三、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我方将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悬挂由采购中心统一监制的“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标牌和意见箱(费用由我方支付),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计价公式、中标的汽车维修收费报价、服务承诺、确保维修收费、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并提供《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工时定额》供送修单位查询,以便采购单位监督。汽车维修计价公式为:维修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零配件投标价。严格按照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收取维修工时费和维修零配件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如价格有调整时,保证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中心,收费标准以中标报价为价格上限。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四、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方同意,送修方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卡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事先征得送修方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主动退还送修方,并免费提供旧件包装箱以便携带。在送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

五、对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维修车辆,提供如下服务:

1、开设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确保市直单位车辆能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及时得到救助,严格做到报修后2.5公里内2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4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市外施救10分钟内拖车或技师从本厂内出发。(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05514235350

2、为确保市直单位及时用车,本厂备有二台车况良好的车辆,供送修方车辆维修时代用,并保持代用车况良好;

3、对市直单位车辆电话报修提供上门取车、维修完毕后上门交车服务。

4、开设公务车辆维修快速通道,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设置公务用车专修工位,专门的休息区,专门接待区及维修工位处设立指示标记,同时安排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切实保证本项目顺利开展,保障客户进行维修时方便、快捷。

5、成立专职服务小组,由常务副总经理担任负责人,负责协调公务车辆维修及接受客户投诉等与车辆维修、服务有关的事项。

6、维修过程中,接受客户的现场监督。

7、提供维修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为定点维修单位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规范档案内容,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实行“三单合一”管理,并开展跟踪服务,掌握送修方车辆状况。

8、送修方自带零配件维修的免配件加价(非安全件)。

9、在结算收费时,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详细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位、材料进货价(标明正厂和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符实,本厂承担所造成的损失。付款方式采取转帐支付,不接受现金支付。

10保证修理质量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7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

11、维修车辆在投标人停车场免费停放,车辆修理完毕后提供免费车辆清洗服务。

12、城区内提供免费拖车服务。

13、在与维修方签定维修合同后七日内报采购人备案,接受招标人及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并及时真实的在《合肥市公务维修信息系统》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数据,在每季度(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30日前)向招标人按时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汇总统计数据。

14、不虚开增加项目、虚开发票、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公务车辆维修经办人的廉政工作,杜绝腐败现象的出现。

15、为市直公务用车单位车辆编制车辆维修记录本,认真做好维修记录,便于用车单位随时查询,提供技术咨询上门培训服务。免费代送修单位提供年检服务

六、车辆维修质量保证不低于国家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标准,质量保修期不低于标书规定的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限时服务)。若修车单位对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

七、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我方违反合同给修车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

八、对我方的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严格信守维修工时费、材料费和个项服务承诺,不变项提高维修工时单价和材料费率标准,不无故拒绝修车,不超出其经营资格和维修类别修车。

九、保证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维修车辆在我方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十、保证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维修方式和形式(如上门抢修)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均统一执行承诺的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如有一切服务纠纷、质量责任均由我方负责。

十一、设立投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三访制度(电话回访、项目负责人复访、月上门回访),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十二、严格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款项严格执行。如我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履行承诺,采购中心可中止我方定点维修服务资格,并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

安徽省合肥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承诺

根据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2009CGFZ1379)要求,我方作为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1、中标后,我公司为合肥市直单位开设公务车辆维修快速通道,并在服务厅内及维修工位处设立指示标记,同时安排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切实保证本项目顺利开展,保障客户进行维修时方便、快捷。

2、确定专门的服务小组,指定 邵当生(经理)担任负责人,负责协调公务车辆维修及接受客户投诉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

3、维修过程中,接受客户的现场监督。

4、提供维修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为定点维修单位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规范档案内容,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实行“三单合一”管理,并开展跟踪服务,掌握送修方车辆状况。

5、送修方自带零配件维修的免配件加价(非安全件)。

6、保证修理质量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7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

7、维修车辆在我公司停车场免费停放,车辆修理完毕后提供免费车辆清洗服务。

8、、城区内提供免费拖车服务。

9、接受招标人及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而且我公司必须及时在《合肥市公务维修信息系统》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数据,在每季度(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30日前)向招标人按时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汇总统计数据。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公务车辆维修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11、除招标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我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提供的其他优惠的服务,服务承诺真实可靠。

12、我公司可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

确保市直单位车辆能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及时得到救助,必须做到报修后2.5公里内2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4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

为确保市直单位及时用车,原则上准备自有良好车辆供车辆维修时代用,并保持代用车况良好;

对市直单位车辆电话报修提供上门取车、维修完毕后上门交车服务应客户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

免费代送修单位提供年检服务;

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设立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及时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交送车服务。

安徽省裕鑫进口汽车修理厂服务承诺

根据合肥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2009CGFZ1379)要求我方作为合肥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省市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招管办的利益,树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良好形象。

二、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圆满完成市属各级单位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三、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我方将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悬挂由采购中心统一监制的“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标牌和意见箱(费用由我方支付),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计价公式、中标的汽车维修收费报价、服务承诺、确保维修收费、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并提供《合肥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时定额》供送修单位查询,以便采购单位监督。严格按照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收取维修工时费和维修零配件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如价格有调整时,保证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中心,收费标准以中标报价为价格上限。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四、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

五、对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维修车辆,提供如下服务:

1、提供车辆维修后24小时服务,值班电话:座机:0551-******* 手机:138******** 135********

2、应客户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

3、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状况。

4、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5、设立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及时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交送车服务。

六、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小组,为合肥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提供及时维修服务;车辆维修质量保证不低于国家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标准,质量保修期不低于标书规定的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

七、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王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质保期为365日或5万公里,因我方违反合同给修车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于经济赔偿。

八、接受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我方的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保证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维修车辆在我方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十、保证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维修方式和形式对市直单位车辆维修均统一执行承诺趵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如有一切服务纠纷、质量责任均由我方负责。

十一、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十二、保证合同期内大修车辆完工后按规定格式报送定点大修报表,合同期满前报送定点大修统计汇总表。接受1次报表漏报被警告,2次漏报被网上公示,3次漏报暂停定点服务和扣除保证金的违约处罚。

安徽中汽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服务承诺

根据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09CGFZ1379)要求,我方作为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省市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招管办的利益,树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良好形象。

二、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圆满完成市属各级单位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具体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开设公务车辆维修快速通道,并在服务厅内及维修工位处设立指示标记,同时安排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切实保证本项目顺利开展,保障客户进行维修时方便、快捷。

2、维修过程中,接受客户的现场监督。

3、提供维修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为定点维修单位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规范档案内容,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实行“三单合一”管理,并开展跟踪服务,掌握送修方车辆状况。

4、送修方自带零配件维修的免配件加价(非安全件)。

5、保证修理质量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7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

6、维修车辆在投标人停车场免费停放,车辆修理完毕后提供免费车辆清洗服务。

7、城区内提供免费拖车服务。

8、接受招标人及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按时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汇总统计数据。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公务车辆维修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10、开设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确保市直单位车辆能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及时得到救助,做到报修后2.5公里内2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4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

11、为确保市直单位及时用车,我们将准备自有良好车辆供车辆维修时代用,并保持代用车况良好;

12、为完工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并提供上门取车、维修完毕后上门交车服务;

13、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小组,为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提供及时维修服务;车辆维修质量保证不低于国家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标准,质量保修期不低于标书规定的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

14、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我方违反合同给修车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

15、接受财政局、招管办对我方的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16、保证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维修车辆在我方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17、保证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维修方式和形式(如上门抢修)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均统一执行承诺的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如有一切服务纠纷、质量责任均由我方负责;

18、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19、保证按要求实施定点维修计算机联网管理,联网的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如我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实行与中心联网管理,采购中心可中止我方定点维修服务资格,并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

上海大众汽车安徽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承诺

根据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09CGFZ1379)要求,我方作为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省市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招管办的利益,树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良好形象。

二、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圆满完成市属各级单位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三、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我方将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悬挂由采购中心统一监制的“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标牌和意见箱(费用由我方支付),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计价公式、中标的汽车维修收费报价、服务承诺、确保维修收费、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供送修单位查询,以便采购单位监督。严格按照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收取维修工时费和维修零配件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

四、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

五、对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维修车辆,提供如下服务:

1、全年每天24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551-*******

224小时免费且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合肥市定点区域内、含节假日);

3、应客户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

4、免费代送修单位提供年检服务;

5、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状况;

6、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7、、设立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及时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交送车服务。

六、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小组,为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提供及时维修服务;车辆维修质量保证不低于国家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标准,质量保修期不低于标书规定的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

七、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我方违反合同给修车单位造成损失时同,给予经济赔偿。

八、接受财政局、招管办对我方的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保证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维修车辆在我方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十、保证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维修方式和形式(如上门抢修)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均统一执行承诺的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如有一切服务纠纷,质量责任均由我方负责。

十一、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十二、保证合同期内每月适时按规定格式报送定点维修报表,当年1231日报送定点维修统计汇总表。接受1次报表漏报被警告,2次漏报被网上公示,3次漏报暂停定点服务和扣除保证金的违约处罚。

十三、保证按要求实施定点维修计算机联网管理,联网的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如我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实行与中心联网管理,采购中心可中止我方定点维修服务资格,并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

安徽大众汽车修配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承诺

根据合肥市2010-2011年度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第1包(项目编号:2009CGFZ1379)要求,我方作为合肥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省市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招管办的利益,树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良好形象。

二、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圆满完成市属各级单位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三、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我方将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悬挂由采购中心统一监制的“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标牌和意见箱(费用由我方支付),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计价公式、中标的汽车维修收费报价、服务承诺、确保维修收费、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并提供《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工时定额》供送修单位查询,以便采购单位监督。汽车维修计价公式为:维修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零配件进货价×(1+管理费率)。严格按照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收取维修工时费和维修零配件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如价格有调整时,保证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中心,收费标准以中标报价为价格上限。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四、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

五、对合肥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维修车辆,提供如下服务:

1、全年每天24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5514395565(座机/手机);

224小时免费且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合肥市定点区域内、含节假日);

3、应客户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

4、免费代送修单位提供年检服务;

5、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状况;

6、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7、、设立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及时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交送车服务。

六、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小组,为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提供及时维修服务;车辆维修质量保证不低于国家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标准,质量保修期不低于标书规定的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

七、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我方违反合同给修车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

八、接受财政局、招管办对我方的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保证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维修车辆在我方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十、保证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维修方式和形式(如上门抢修)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均统一执行承诺的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如有一切服务纠纷、质量责任均由我方负责。

十一、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十二、保证合同期内每月适时按规定格式报送定点维修报表,当年1231日报送定点维修统计汇总表。接受1次报表漏报被警告,2次漏报被网上公示,3次漏报暂停定点服务和扣除保证金的违约处罚。

十三、保证按要求实施定点维修计算机联网管理,联网的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如我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实行与中心联网管理,采购中心可中止我方定点维修服务资格,并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

合肥振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服务承诺

根据合肥市2010-2011年度市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09CGFZ1379)要求,我方作为合肥市2010-2011市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省市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利益,树立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良好形象。

二、严格执行《合肥市2010-2010年度市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旅行投标承诺,圆满完成市直各级单位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三、严格按照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收取维修工时费及维修零配件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证承诺。送修方自带所有零配件维修免收配件加价。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四、成立专门服务小组,专人负责并协调市直公务车辆的接待、维修、投诉等相关事项。开设公务车辆快速维修通道,在接待厅内及维修工位设立标牌等指示标记。车辆进厂到完工验车出厂全程服务,确保公务车辆进行维修方便快捷,在维修过程中接受客户的现场监督。

五、制定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实行“三单合一”管理。对中修以上的维修车辆进行跟踪服务,并了解送修车辆的行驶状况。

六、车辆维修完工后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保证维修质量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7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车辆维修完工后按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出厂车辆出现维修质量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我方违反合同给送修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

七、接受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及财政部门对我方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和送修单位的投诉等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直公务车辆维修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八、保证我方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时在《合肥市公务维修信息系统》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统计数据,在每季度(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30日前)向招标人按时填报公务车定点维修汇总统计数据。

九、对合肥市市直公务用车单位的维修车辆提供如下服务:

1、免费更换机油及滤芯,免费更换电瓶及轮胎;

224小时免费1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救援(合肥市定点区域内,含节假日),2.5公里内20分钟到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40分钟到达故障现场;

3、城区内免费提供拖车服务;

4、提供免费上门接送维修车辆服务;

5、免费代办送修单位车辆年检服务;

6、免费协助办理送修单位事故车辆保险理赔事宜;

7、免费提供出厂车辆洗车服务;

8、免费提供维修车辆停放服务;

9、特殊情况免费提供自备车辆在维修时代用;

10、本公司的合作单位:合肥振明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为公务用车提供绿色通道。

安徽昌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省市汽车维修行业的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投标人利益,树立维修企业良好的形象。

二、中标后,我公司将开设公务车辆维修快速通道,并在服务厅内及维修工位处设立指示标记,同时安排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切实保证本项目顺利开展,保障客户进行维修时方便、快捷。

三、确定专门的服务小组,由1名管理层人员担任负责人,负责协调公务车辆维修及接受客户投诉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

四、维修过程中,接受客户的现场监督。

五、提供维修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为定点维修单位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规范档案内容,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实行“三单合一”管理,并开展跟踪服务,掌握送修方车辆状况。

六、送修方自带零配件维修的免配件加价(非安全件)。

七、保证修理质量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7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

八、维修车辆在我公司停车场免费停放,车辆修理完毕后提供免费车辆清洗服务。

九、城区内提供免费拖车服务。

十、接受招标人及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我公司必须在每季度(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30日前)向招标人按时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统计数据。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公务车辆维修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十二、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方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十三、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我方违反合同给修车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

十四、保证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维修车辆在我方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十五、在中标后的两年服务期内,我们将严格按合同执行,严格履行中标承诺,保质保量修好政府车辆。

安徽稻香楼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承诺

根据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招标文件(2009CGFZ1379)要求,我方作为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省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招管办的利益,树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良好形象。

二、 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圆满完成市属各级单位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三、 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我方将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悬挂由采购中心统一监制的“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标牌和意见箱(费用由我方支付),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计价公示、中标的汽车维修收费报价、服务承诺、确保维修收费、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并提供《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工时定额》供送修单位查询,以便采购单位监督。汽车维修计价公式为:维修费=工时定额x工时单价+零配件进货价x1+管理费率)。严格按照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收取维修工时费和维修零配件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如价格有调整时,保证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中心,收费标准以中标报价为价格上限。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四、 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要更换零配件时,使用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

五、 对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维修车辆提供如下服务:

1、 全年每天24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电话———2817148

2、 24小时免费且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合肥市定点区域内、含节假日);

3、 应客户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

4、 免费代送修单位提供年检服务;

5、 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状况;

六、 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大修小组,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大修提供及时大修服务;车辆大修质量保证不低于国家有关汽车大修质量管理标准,质量保修期不低于标书规定的标准。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若送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量最大限度满足。

七、 汽车大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大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大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性检查和检测。对大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质保期为1年或3万公里,因我方违反合同给修车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

八、 接受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我方的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大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送修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 保证市直机关大修车辆在我方大修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一十、 保证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大修方式和形式对市直单位车辆大修均统一执行承诺的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如果一切服务纠纷、质量责任均由我方负责。

一十一、 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一十二、 保证合同期内大修车辆完工后按规定格式报送定点大修报表,合同期满前报送定点大修统计汇总表。接受1次报表漏报被警告,2次漏报被网上公示,3次漏报暂停定点服务和扣除保证违约金处罚。

一十三、 保证按要求实施定点大修计算机联网管理,联网的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如我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实行与中心联网管理,市财政局可终止我方定点大修服务资格,并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

合肥良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承诺

根据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有车定点维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09CGFZ1379)要求,我方作为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有车定点维修厂,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省市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招管办的利益,树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有车定点维修企业良好形象。

二、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有车定点维修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圆满完成市属各级单位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三、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我方将于签订合同之日内悬挂由采购中心统一监制的“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标牌和意见箱(费用由我方支付),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计价公式、中标的汽车维修收费报价、服务承诺、确保维修收费、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并提供《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工时定额》供送修单位查询,以便采购单位监督。汽车维修计价公式为:维修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零配件进货价*1+管理费率)。严格按照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收取维修工时费和维修零配件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如价格有调整时,保证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中心,收费标准以中标报价为价格上限。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四、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五、对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维修车辆,提供如下服务:

1、全年每天24小时提供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2、本公司开设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0551-*******),确保市直单位车辆、企事业单位车辆、及私家车车辆抛锚后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并承诺在得到报修后2-2.5公里范围内20分钟维修技师或拖车抵达故障现场;5-10公里范围内30分钟维修技师或拖车抵达故障现场。市区内免费提供拖车服务(含三县);

3、本公司承诺对所有市直单位车辆,企事业单位,及私家车提供电话报修,上门取车、维修完毕后上门交车服务;

4、为确保市直单位的及时用车,本公司为此准备了车况较好的尼桑(皖A15888)、桑塔纳(皖AN0329)、夏利(A46459)等车型为其提供使用;

5、为确保公务车辆能够得到及时维修,本公司在服务厅及维修工位处设立指示标志,同时安排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切实保证本项目顺利开展,保障客户进行维修时方便、快捷。并设立电话预约服务,对于市直单位的车辆将优先对其进行维修;

6、本公司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协调公务车辆维修及接受客户投诉等相关事项;

7、在维修过程中本公司欢迎并接受客户的指导与监督;

8、本公司本着一车一档,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规范档案内容。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实行“三单合一”管理之原则为其定点维修单位的送修车辆进行跟踪服务,掌握送修方车辆状况,并免费提供停车及免费提供车辆清洗服务;

9、本公司免费对市直单位车辆、企事业单位车辆及私家车车辆提供年检服务;

10、本公司对市直单位车辆自带配件的将免收配件管理费(非安全件);

11、本公司将严格参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7号令)及其它有关规定对市直单位车辆进行保质保量的维修;

12、本公司接受并欢迎财政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并及时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数据,按时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汇总统计数据;

13、协助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公务车辆维修经办人的廉政工作,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六、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小组,为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提供及时维修服务;车辆维修质量保证不低于国家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标准,质量保修期不低于标书规定的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

七、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我方违反合同给修车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

八、接受财政局、招管办对我方的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保证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维修车辆在我方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十、保证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维修方式和形式(如上门抢修)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均统一执行的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如有一切服务纠纷、质量责任均由我方负责。

十一、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十二、保证合同期内每月适时按规定格式报送定点维修报表,当年1231日报送定点维修统计汇总表。接受1次报表漏报被警告,2次漏报被网上公示,3次漏报暂停定点服务和扣除保证金的违约处罚。

十三、保证按要求实施定点维修计算机联网管理,联网的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如我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实行与中心联网管理,采购中心可中止我方定点维修服务资格,并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

合肥德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承诺

1、中标后,开设公务车辆维修快速通道,并在服务厅内及维修工位处设立指示标记,同时安排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切实保证本项目顺利开展,保障客户进行维修时方便、快捷。

2、确定专门的服务小组,由1名管理层人员担任负责人,负责协调公务车辆维修及接受客户投诉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

3、维修过程中,接受客户的现场监督。并公示总经理投诉热线:0551-*******

4、实行365×24小时全天候服务,随到随修,报修电话5148118.

5、供维修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为定点维修单位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规范档案内容,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实行“三单合一”管理,并开展跟踪服务,掌握送修方车辆状况。

6、修方自带零配件维修的免配件加价(非安全件)。

7、保证修理质量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7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

8、修车辆在投标人停车场免费停放,车辆修理完毕后提供免费车辆清洗服务。

9、市区内提供免费拖车服务。

10、接受招标人及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而且及时在《合肥市公务维修信息系统》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数据,在每季度(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30日前)向招标人按时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汇总统计数据。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公务车辆维修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11、本公司承诺下列免费服务:

1)代办统保的车辆险后索赔,即车辆出险后的定损修理及修后索赔手续均无须车主单位办理;

2)接送车服务:对待修车辆的接取及修复后的送达均免收任何交通或手续费;

3)代办车辆年度安全检测;

4)免费提供工作餐;

5)夏、冬季来临前免费做换季检测;

6)为车主单位司机和车管人员进行驾驶与维保知识培训。

合肥市金承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承诺

响应合肥市2010-2011年度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活动(项目编号:2009CGFZ1379)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作为投标人在该项目有效期内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省市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利益,树立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严格执行《合肥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认真、圆满完成市直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服务工作,确保质量,为市直各单位提供专业娴熟、优质可靠、方便快捷、贴心周到的汽车定点维保服务。

三、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我方将于定点维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计价公式、中标的汽车维修工时报价、服务承诺等,自觉维护各项价格优惠和质保期承诺。如因市场等外部因素不得不调整价格时,保证在48小时内登录《合肥市公务维修信息系统》上报。

四、我公司并承诺对市直公务车辆提供如下服务和优惠:

1、中标后,3日内开设公务车辆维修快速通道,并在停车场、营业款接大厅、及维修车间等处为市直公务车辆设立专属指示标记,同时指派资深服务顾问为市直公务车辆提供从接车登记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切实保证本项目顺利开展,保障市直用车单位来我公司进行维修时方便、快捷。

2、定点维修合同签订当日即成立专门的市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服务小组,由服务经理亲自担任负责人,负责协调、规划市直公务车辆维修业务及接受用车单位投诉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同时在各部门、工段配备资深工作人员和最好的技工为市直公务车辆的定点维修提供服务。

3、我公司无条件接受并配合市直公务用车单位派员现场监督、指导维修过程,我们将虚心接受客户的批评和建议。

4、针对市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事宜制订专门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使之标准化、规范化,并为市直公务用车单位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规范档案内容,有关档案保存3年便于用车单位备查;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实行“三单合一”管理,并针对市直公务用车开展跟踪服务,及时、准确掌握送修方车辆状况。

5、我公司对送修单位自带零配件表示理解和尊重,并接受采购中心对使用自带配件的维修项目免收配件加价(非安全件)的要求。

6、我公司郑重承诺,保证修理质量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

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

2)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7、市直公务车辆在我公司维修期间将拥有免费的专属停车位,并在车辆维修竣工后享受免费车辆清洗服务。

8、我公司承诺为市直公务车辆提供合肥市城区内免费的拖车施救服务。

9、我公司诚恳接受市采购中心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保证及时在《合肥市公务维修信息系统》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数据,在每季度(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30日前)向市采购中心相关部门按时汇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统计数据。

10、我公司愿意协助市采购中心有关部门做好对公务车辆维修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11、鉴于尊重招投标中心规定,我们在投标工时报价明细表中严格遵照所有项目的工时报价只能有一个优惠率的规定填报,但是为表明合作诚意,我公司将在实际合作当中对部分维保项目和服务项目实行免工时费或代办费的优惠。

12、为来我司送修、监督、验收的市直用车单位人员提供免费工作午餐。

13、指派资深服务顾问协助来我公司维修的市直公务车辆办理车辆年审业务,免代办费。

14、指派资深服务顾问协助来我公司维修的市直公务车辆办理保险理赔业务,免代办费。

15、指派资深服务顾问协助来我公司维修的市直公务车辆办理交通违章处理业务,免代办费。

16、为来我公司维修的市直公务车辆提供每年二次(冬、夏季前)免费全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

1) 检查六液一气(发动机油、变速箱油、制动液、防冻液、电瓶液、玻璃清洗液、轮胎气压);

2) 检查冷暖风系统;

3) 检查制动系统

4) 检查悬挂系统;

5) 检查转向系统;

6) 检查发动机;

17、为来我公司维修的市直公务车辆更换机油、变速箱油免除工时费。

18、为来我公司维修的市直公务车辆更换轮胎、轮胎动平衡免工时费。

19、单项工时费低于30元的一律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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