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预付金不超百元押金应当日退还
《中国青年报》[1];
【期刊名称】《时代主人》
【年(卷),期】2019(000)003
【摘要】交通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相关机构应于当日(至迟次日)原路退还给用户。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总页数】1页(P.45-45)
【关键词】账户;运营;押金;用户;企业
【作者】《中国青年报》[1];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922.296
【相关文献】
1.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共享单车发展路径研究 [J], 潘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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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享单车”用户如何寻求法律救济从“小蓝单车”倒闭说起 [J], 刘茵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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