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一40后间歇性精神病男子因杀妻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鄂尔多斯市伊旗一40后男子贺某,因杀害妻子未遂,因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经司法鉴定),于2016年5月4日被伊旗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贺某系一名退休工人,退休前并无精神疾病,退休后,贺某陆续有精神疾病倾向。其要求妻子必须穿黑色衣服,且不能看其他任何男人,包括一个小男子也不行。其稍有不顺,便对妻子实施家暴。甚至隔壁邻居孩子玩耍时触碰到墙壁,其听到后也要质问妻子是否有男人给她发暗号。
2016年1月12日凌晨2时许,在其居住的位于伊金霍洛旗蓝天家苑小区内,贺某质问妻子近期是否和别的男人来往,其妻子拒绝其无理问题后,用活口扳手多次打击其妻子武某的头部,致其妻子头部流血。为了让武某更快死亡,贺某将武某双腿提起头部朝下流血,后武某昏迷,贺某误以为武某已死亡,写下一份非常清晰的遗书后,割开手臂自杀,贺某感觉疼痛后,给两个孩子打电话未打通,然后给亲戚打电话求救。贺某亲戚联系了医护人员到达贺某家,经抢救,武某、贺某均脱离生命危险。经鉴定,武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贺某患器质性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
2016年3月8日,贺某被伊旗公安局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地点为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后伊旗检察院向伊旗法院身亲对贺某进行强制医疗,伊旗法院依法审查后,作出对贺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法定代理人贺牧花对申请机关强制医疗申请书的内容无异议,但辩称贺永和现在身体有疾病,需要治疗,精神方面的疾病可以在外面服药治疗。
诉讼代理人奇托娅对申请机关强制医疗申请书的内容无异议,但辩称贺永和系精神疾病发作期间作出的故意杀人行为,且属犯罪未遂,案发前没有其它违法行为,社会危害不大,现在其家属愿意积极配合给贺永和治病,贺永和可以不接受强制医疗。(武孟伟 鲁雨石 孙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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