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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票买断式转贴现合同(人行版)

时间:2020-07-12 02:06:04    下载该word文档

合同编号:

电子商业汇票买断式转贴现合同

甲方(买入方):

乙方(卖出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电子商业汇票: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2.转贴现:指乙方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甲方,由甲方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转贴现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

3.买断式转贴现:指乙方将票据权利转让给甲方,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4.买断式转贴现实付金额计算公式:票据总金额-票据总金额×买断式转贴现转贴现期限×转贴现利率÷360。

买断式转贴现期限:指自转贴现起息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票据到期日为法定休假日时顺延。

买断式转贴现日(起息日):是指甲方将实付金额划至乙方的指定账户之日。

第二条 买断式转贴现明细

本合同项下交易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大写) 份,(小写) 份,合计票面金额 (大写)人民币 ,(小写)¥ 办理转贴现,转贴现利率为: ,具体交易明细以甲方审批确认后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的记载为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

1.为乙方办理业务前,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2. 如买入票据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等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购回所涉票据。

3.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时,如遇承兑人拒绝付款,甲方将按《票据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追索。

B.甲方的义务

1.经审查并同意办理转贴现的票款应于约定的转贴现日,按照实付金额划款至约定的乙方账户。

双方约定的交易方式为:票款对付(线上)□ 非票款对付(线下)□

乙方指定的线下账户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账号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对于乙方未按约定交易方式申请办理的交易,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办理。

2.保守所了解乙方的商业秘密、业务信息、协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的权利

1.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B款1项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违约部分票据。

2. 有权随时了解甲方的工作进度。

B.乙方的义务

1. 乙方保证:乙方是本协议项下票据的合法持票人,并严格按照《票据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商业汇票的要式性和文义性、业务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和查询。对贴现的票据信用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对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的贸易背景及相应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2.乙方承诺:其向甲方申请办理转贴现的所有电子商业汇票不存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情形。如发生甲方买入的本协议项下票据因挂失止付、公示催告、被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等原因而影响甲方票据权利的行使,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账户,因不符合上述事项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如此等情形产生甲方多收取利息情况时,甲方多收取的利息应予退还乙方。

3.乙方承诺,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无足额款项用于支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承兑金额,由乙方在票据到期日先行支付上述款项并划付甲方指定帐户。乙方违反此约定,由乙方支付甲方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本金和该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日万分之 5 计算的利息。

4.已转贴现的票据存在任何危及甲方利益的事件时,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报。对于甲方无法正常到期托收本协议项下商业承兑汇票时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

5.保守所了解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信息、协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从事有损甲方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A.甲方的违约责任:

1.违反第三条B款第1项的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所涉违约金额给予乙方每日万分之 5 的赔偿,直至将乙方要求返还的违约部分票据返还乙方或实际支付转贴现款项为止。

2.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发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法》第七十条的费用,应涵盖律师费、公证费等追偿费用。

B.乙方的违约责任:

1.违反第四条B款第1、2、3项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违约期间所涉违约金额给予甲方每日万分之 5 的赔偿。

2.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由此而发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法》第七十条的费用,应涵盖律师费、公证费等追偿费用。

第六条 追索和迟付利息的计算

1.甲方在其为乙方办理转贴现的每份电子商业汇票项下对乙方具有追索权。

2.甲方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日若未收足票款,在取得有关拒绝付款证明后,应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定。

甲方应在收到有关拒绝付款证明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电子追索通知。乙方应保证在收到甲方追索通知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及迟收利息(按汇票金额日万分之 5 计算,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足额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款项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进行系统相关操作。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_______(仲裁地点)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双方约定,基于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双方的其他约定

1: 以下空白

2、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名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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