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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岗位薪点工资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工资支付行为,更好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增强企业的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试行岗位薪点工资制,突出岗位要素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倾斜,树立“一岗一薪、岗变薪变”观念,鼓励岗位人员的正常流动。
本《办法》的设计原则是:
1、公平原则、竞争原则、经济原则与激励原则。2、简单透明原则。3、浮动考核原则。
4、前瞻性与可行性相结合,成长性与平衡性相结合原则。
5、突出岗位要素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地位为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机关和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国际公司除外)机关全部在岗员工(不含试行年薪制的岗位任职者),具体由集团公司统一确认。
各子公司、事业部制单位参照执行,具体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确认。
第二章岗位薪点工资制构成与实施
第四条岗位薪点工资制是以管理岗位为主要实施对象,以薪点数为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按企业结算工资总额确定薪点值,以岗位贡献为依据,以员工贡献大小为基础,确定岗位劳动报酬的一种弹性工资分配制度。
第五条岗位薪点工资制坚持“以岗位为主确定薪点数、以绩效考核增减薪点数、以效益好坏核定分公司工资总额、以机关结算工资总额确定薪点值”为原则。
第六条岗位薪点工资制由基本薪点工资、辅助薪点工资和保障工资三大部分构成。工资总和=基本薪点工资+辅助薪点工资+保障工资
基本薪点工资包括:岗位薪点工资、技能薪点工资和学历薪点工资。辅助薪点工资包括:工龄薪点工资和效益薪点工资。
第七条基本薪点工资和辅助薪点工资是由薪点值和薪点数共同确定的。基本薪点工资=(岗位薪点数+技能薪点数+学历薪点数)*固定薪点值
辅助薪点工资=工龄薪点数*工龄薪点值+效益薪点数*效益薪点值*员工的个人考核贡献系数员工的个人考核贡献系数参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薪点数的构成。
薪点数由基本薪点数和辅助薪点数构成的。
(一)基本薪点数=岗位薪点数+技能薪点数+学历薪点数1、岗位薪点数
岗位薪点数依据岗位测评结果相应确定,其薪点数标准详见附表2-1。2、技能薪点数
技能薪点数依据员工个人的职称情况相应确定,其薪点数标准详见附表2-2。3、学历薪点数
学历薪点数依据员工个人的学历水平相应确定(以国家教育部正式承认的学历为准),其薪点数标准详见附表2-3。学历的认定依据铁道部《人字[1995]133号》文件,规定如下:
A.“研究生”主要是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包括国家授权单位考试的博士和硕士的毕业生。研究生(硕士)学历薪点数为50,研究生(博士)学历薪点数为60。
B.未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在职研究生,其学历不能填写“研究生”,应填写“大本”,可在学位栏内注明“硕士”。故对于获得研究生班或取得党校研究生等非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历,按大学本科生学历对待,其学历薪点数为30。
C.双学位是指取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正规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双学位的员工,其学历薪点数为40。
D.大本(不包括党校)学历薪点数为30,大本(党校)、大普学历薪点数为25,大专(不包括党校)学历薪点数为20,大专(党校)学历薪点数为15,中专和高中学历薪点数分别为10和5。
(二)辅助薪点数=工龄薪点数+效益薪点数1、工龄薪点数
工龄薪点数依据员工工作年限长短相应确定,按员工的连续工龄以每工作一年增加2个薪点数计算,并随工龄逐年递增。工龄(含学历工龄的核定办法,规定如下:
A.工龄按员工从事工作的连续时间计算,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在内,国家规定除外。
B.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以上的工龄按其研究生学龄计算工龄,应届本科生及以下学历的学龄不计入工龄。2、效益薪点数
效益薪点数=基本薪点数=岗位薪点数+技能薪点数+学历薪点数第九条薪点值的确定
(一)薪点值的确定
各分公司机关薪点值=各分公司机关年结算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