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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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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栏目名称:学生会来源:作者:胡文理发布时间:2012-6-315:19:28访问量: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服务。
第二条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对内应体现为满足广大同学的正当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对外应体现为维护学校及学生会的形象、荣誉和利益。学生会干部应本着认真、务实、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素质,严肃学生会干部的纪律,促使学生会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学生会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在个人政治思想方面,应做到成熟稳重,作风正派,原则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应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使自己的学习成绩原则上达到校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学生会干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有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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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学生会干部应具有积极投身于校学生会工作的热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的职责及纪律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的职责
(一)学生会干部应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始善终,不计较个人得失,将为同学服务、完善和提升自我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指导思想;(二)学生会干部对组织安排的任务应坚决完成,每位学生干部应对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
(三)学生会干部应与学生会领导经常沟通,交流汇报本部门的工作现状及工作计划,并寻求上级领导的帮助与建议。
(四)学生会干部应经常与本部门干事交流,了解他们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障碍,并耐心指导他们完成本职工作,建立良好的上下级关系;同时,学生会干部应注重培养本部门骨干干事,使其在实践中增长学生工作的能力。
(五)学生会干部应当关注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及运行情况,诚恳地指出学生会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积极向主席团提出适当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使得学生会能够真正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不断向前发展,生生不息。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的纪律
(一)学生会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校学生会的章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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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会干部应服从学生会的整体安排,能够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坚决执行主席团做出的一切决定;
(三)学生会干部应维护校学生会的良好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校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干部任免的权限
第十条校学生会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由秘书长、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及各系(院)主席组成,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职责。主席团具有任用、调配、罢免学生会各部门部长级干部、干事的权力。
第十二条校学生会纪检部作为学生会的人事管理和监督考核的职能部门,根据《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考核制度》开展工作,具有监督考核学生会干部、检举个别干部错误行为的职权和相关人事安排的建议权。
第五章干部任用
第十三条校学生会主席团由我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秘书长由校团委委派,指导主席团工作),原则上任期均为一年。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补成员时,新一届主席团由校党委、校团委经过相关考察、民主讨论后直接任命。第十四条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部长级干部实行竞选聘任制。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会部长级干部的任期均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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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补成员时,新部长由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席团经过相关考察、民主讨论后直接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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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校学生会干部的任用决定正式生效以后,应及时向全校老师及同学公示,自觉接受全校老师同学的监督。
第六章干部调配
第十六条校学生会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主席团书面申请调换职务:
(一)对现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缺乏开展现有工作的能力和动力,而对其他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兴趣;(二)不能很好地处理与本部门学生干部之间的关系;(三)有其他需要进行工作调配的特殊原因。
第十七条干部调配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学生干部本人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调换工作,另一种是主席团视工作现状直接调配干部工作。
个人申请调换工作应先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换理由与调换意愿部门,主席团经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调配的决定。如批准调配,应及时上报校团委备案。
主席团在直接调配干部工作时,必须事先征得干部本人和相关部门干部的意见。正式调配干部工作后,应及时上报校团委备案。
第七章干部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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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校学生会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主席团应及时罢免其所任职位:
(一)违反《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或者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相应处分;
(二)在任职期间严重失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三)在本职岗位上玩忽职守或是能力有限,怠于履行或无法履行自己的干部职责;
(四)自我的日常言语、行为等不检点,在工作中严重损害学校及学生会形象;
(五)学习成绩达不到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六)在具体的工作中,犯有相关的经济错误,经调查取证后,情况属实。
(七)应当进行干部罢免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干部罢免的程序
(一)校学生会纪检部应很好地履行监督各级干部的职责。一旦发现个别干部有上述行为发生,应及时地向主席团汇报,随即展开相应的调查,并最终提交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
(二)主席团在接到纪检部提交的书面汇报后,应主动与该干部进行组织谈话,进一步确定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主席团应在一周内提出该干部的罢免及相关接任干部的调配方案。
(三)主席团将纪检部的书面报告和新的干部调整方案,在主席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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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例会上进行通报。与会成员经过民主讨论批准后,该干部调整方案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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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该罢免及调动方案生效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上报校团委备案。
第八章干部辞职
第二十条校学生会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主席团书面申请辞职,经批准后即可离职:
(一)因个人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无法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三)自身领导和组织能力不够,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的;(四)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同学之间的人际关系,在工作中缺乏相应的群众基础;
(五)无法履行干部工作职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现任干部辞职应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辞职理由。主席团经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如批准辞职,应及时上报校团委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校团委、校学生会。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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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
0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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