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X政发〔X〕28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23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
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整合政务资源,打破行政部门界限,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向企业、群众和社会提供项目完备、流程简约、服务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X年10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基本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二)工作要求。
1.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集中办理,并于9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编制公布“一窗受理”事项目录和材料清单。
2.以自治区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信息平台为支撑,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覆盖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促进网上网下融合,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事通办”。
3.推进全市重点领域“一事通办”改革,牵头单位以“一件事情”为主线,主动协调配合单位,配合单位按时提供本单位办事材料,联合编制“一件事情”清单,按照“一件事情”清单,优化审批流程,整合综合窗口,提供集成服务。
二、工作步骤
(一)成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领导小组。
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落实改革工作方案,协调督导重点领域“一事通办”改革成员单位推进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政管办;配合单位:市、县(市、区)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二)组建“一窗受理”工作队伍。
从各改革成员单位抽调或统一聘请工作人员,做好经费保障,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政管办;配合单位:市、县(市、区)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间:10月15日前,并持续推进〕
(三)分类设置综合窗口。
按照“一事通办”改革要求,根据“一件事情”办理流程关联度分类设置相应受理窗口:设置投资建设、注册经营、不动产登记、社会事务等综合窗口。同时设置“马上办窗口”受理即办件。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归类整合设置受理窗口:设置医保社保事务、车管事务、出入境事务、公积金事务等综合窗口,将受理系统纳入“一窗受理”信息平台,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统一监督。〔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政务服务分中心,各县(市、区)政管办;配合单位:市、县(市、区)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间:10月15日前,并持续推进〕
(四)建立“前台后室”服务模式。
前台“综合窗口”由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审批服务工作,后台为进驻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业务整建制进驻的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划分到不同功能区承担具体的业务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政务服务分中心,各县(市、区)政管办;配合单位:市、县(市、区)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间:10月30日前,并持续推进〕
三、工作职责
(一)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进驻业务部门职责。
1.明确本部门委托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的事项,部门不再另行受理,并及时进行公告。
2.制定服务指南,及时向综合窗口提供,受理清单及样本等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及时、有效,依法减少和规范申请材料,不得设置无法定依据的要求。
3.梳理委托综合窗口受理事项的审查要点,结合日常实际及时更新完善,即时同步更新维护网上审查要点内容。
4.明确本部门首席代表,负责本部门与综合窗口的实时对接,做好受理件的代办、交接、流转及送达。
5.按“容缺受理”要求标明实行容缺的材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综合窗口予以更新。
6.对综合窗口转送的受理材料按时按程序完成办理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及时回送综合窗口。
7.对综合窗口提供业务支持及专业咨询解答工作,对于重大项目,部门在接到综合窗口通知后应及时指派专业审批人员到现场提供实时咨询服务。
8.对综合窗口受理工作进行监督。
9.明确本部门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业务审批权限,对即办件(即按规定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的直接审批权,由窗口直接受理、审核、发证(结果文书);对承诺件(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办结的事项)的处置权(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对联办件(需要经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的协调权,代表本部门参加联合审批;对确需技术论证或踏勘等环节的事项,协调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收费事项的执行权。
(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
1.建立日常争议解决机制及受理业务规范定期协调机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对受理业务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作出解决办法,并对业务部门实行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2.根据群众和企业政务办事需要提供导办服务,及配套服务区的日常管理。
3.审核监督业务部门提供的服务指南,并根据受理清单及样本,提供咨询服务,督促业务部门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群众和企业做出清晰明确答复,并提供事项的服务网址、服务指南及需要查询的服务内容。
(三)综合窗口职责。
1.开展无差别受理服务,根据审查要点对群众和企业办事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核查。
2.根据业务种类及与部门商议结果,对快递寄送材料进行签收、分发、登记等处理。
3.将受理的办件业务移交部门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
4.负责业务部门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书的统一出件工作。
四、操作规程
(一)前台受理。
1.综合窗口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清单或经业务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当场予以接收,并在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录入信息,向群众和企业出具受理通知。
2.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要求群众和企业在受理通知上填写容缺受理承诺,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综合窗口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不予受理具体理由。
5.通过邮寄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申请,综合窗口及时将预受理结果告知群众和企业,并将申请信息、材料预受理结果等录入上传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
6.综合窗口应及时将纸质材料转交后台业务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实时流转。
7.需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综合窗口根据事项办理流程发送各相关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进行共享。
8.群众和企业办理非常驻部门的事项,综合窗口及时与部门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实时流转到相应部门。
(二)后台审批。
1.由综合窗口转交的受理材料,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对本部门承办的受理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
2.需多个部门开展联合办理的,相应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业务部门接到电子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后,进入审批程序实施预先审批,待群众和企业在承诺时间内补齐材料后,由综合窗口转交至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
5.各阶段办理信息应全部录入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
6.形成电子证照或结果文件,并归集入库,实行数据共享。
(三)统一出件。
1.业务部门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应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2.综合窗口核对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所载信息与受理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结果交接。经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不予接收。
3.群众和企业通过窗口自取,由综合窗口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并按要求办理交接签收。
4.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由综合窗口委托邮政窗口寄件送达。
5.综合窗口在送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成功后,及时与业务部门办理送达结果交接。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是“一事通办”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动作为,不断简化、优化流程,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市、区)根据本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报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统筹整合归并审批职能,配齐配强政务服务窗口人员;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加强行政审批(服务)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人员力量,从主要审批事项受理职能转出部门抽调骨干力量,专职负责“综合窗口”业务的受理、咨询和培训工作。
(三)严格督查问责。
按照《X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应进必进”,强化监督考评结果运用,充分发挥“一事通办”改革绩效的指挥棒作用,要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与绩效考评相挂钩,加强对改革工作专项督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工作延误的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对进度慢的部门,要限时督促整改,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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