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子》音乐美学思想作者:田思颖来源:《北方音乐》2014年第07期
【摘要】《老子》一书,从形而上学的“道”的观点来研究音乐。他瞧不起礼乐,并对之加以轻视和嘲笑,以为“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道”(《老子》第三十八章),儒家的礼乐,不过是“乐之丰”。因此,他认为“礼乐遍行,则~TCL矣”。另外,他又认为“礼乐”不是真正的音乐,真正的音乐是形而上学的,与“道”合一的音乐,也就是“大音希声”的。文章主要探寻了“大音希声”在《老子》中的本意与根源,从而分析其中所相关联的音乐美学思想。老子关于音乐美学的思想,从很高的艺术层面上来否定和取消儒家的“礼乐”,从而使音乐能够超出“礼”的规范,按照音乐本身的规律去发展。
【关键词】道;大音希声;礼乐;五音;音乐美学思想
《老子》一书洋洋洒洒五千多字,其中的哲学思想,可以说是关于“道”的认识。老子在书中开篇就写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第一章)我们可以看出,“道”不是人用五官感觉来体验和认识得了的,更多的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精神、意念来内省式的体验的。“视之不见名日夷,听之不闻名日希,转之不得名日微。”(《老子》第十四章),其中“夷”、“希”、“微”,都属于“道”的自然本性或者说是道的本体和存在,而“道”的存在方式,就是自然而然的存在,所谓“道法自然”即是。《老子》提出“道”的目的由此可见,以自然否定认为,以无为否定有为,从而建立“致虚极,守静笃”(《老子》十六章)。
根据“道”的思想,老子认为凡合乎“道”本性的“希声”之乐,才是“大音”,才是具有“道”的属性的音乐。所以在《老子》书里涉及音乐的四章(第二、十二、三十五、四十一章)中,提出了“大音希声”这一音乐美学思想。在先秦,“大”是一个美学范畴,意为“崇高”,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其中老子讲的“大”,是比“美”更具有美学价值的范畴。我们从上面关于“道”的理解可以看出,“希声”指的是“无法从听觉去把握的音声”,需要我们借助内心的体验和领悟才能把握。音乐的美既要诉诸感觉经验又要超越感觉经验,这样,“大音”虽然不是靠听觉感官能把握的对象,但却是可以由心灵给予把握和认识的,在欣赏“大音”时,一方面在聆听的基础上进入超乎于音响之上的意境,进入更加精神化的审美境界;另一方面,在生活中,确实也会产生在聆听状态之外,仍然能感受到某种“听之不闻”而又确实通过心灵而感应到的“希声”的存在。因此,凭着这样的音乐经验,老子的“大音希声”思想,比以往更大程度地打开了人们心灵的门户,启发人们更注重审美中的精神体验。“听到的音乐是美的,听不到的音乐更美”(《希腊古瓶歌》,济慈),最完美的琴声只存在于想象和思维当中,它是不可把握的,我们固然弹不出,弹出来也听不见。因为无论怎样高明的琴师,他所弹奏出来的琴声,都不可能是绝对完美的。这其中的含义与老子所说的“大音希声”就不谋而合。所以我们要通过作为“物”的琴声来寄托情思,也总是有局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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