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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技能教材思考题答案

时间:2018-11-21 11:27:16    下载该word文档

第一章 证件管理

1、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的要求有哪些?

受理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由此在规定期限内对其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自受理之日起,办理行政许可期限的规定开始适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就负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义务。

1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2)申请方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2、新办零售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取得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

①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③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如何开展?

后续监管主要针对持证零售户在许可证变更、延续、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等方面行为的监督检查。

5申办准运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程序和资料要求?

1、运输双方都必须是合法的具有烟草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2、运输物品必须是符合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制品。3、申办人必须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有效的身份证明。4、运输双方必须持有调运单,电子交易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5、符合烟草专卖法的其他规定

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的权限规定是什么?

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签发:出口退税的烟草专卖制品,按规定需有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调拨的烟草制品,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进口的滤嘴棒、烟用丝束、卷烟纸。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

委托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中国烟草总公司进口的除滤嘴棒、烟用丝束、卷烟纸以外的烟草制品。烟用丝束、滤嘴棒和烟草专用机械。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和卷烟纸。

委托市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国内的国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

7国家对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数量规定以及国家对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超过个人携带卷烟最高限量的(每人次1万支),必须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申请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5万支(250条)。

第二章 市场管理

1举报投诉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接待,受理登记,初审,调查取证,归档和回复

2实施联合执法检查的要求有哪些?

1)按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安排,由执法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方案。

2)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

3)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牵头、带头作用。

4)要做好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3如何对市场监管资料进行分类?

1)专卖许可证管理类。(2)零售户违法经营类。(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类。(4)零售户经营情况类。(5)其他情况类。

4如何分析市场管理信息?

1)零售户经营态势的分析。(2)辖区卷烟销量的分析。(3)卷烟销售结构的分析。

5如何识别卷烟零售户的业态?

1)获取卷烟零售户业态分类基础信息(2)分析关键要素:①经营商品的品种②经营场所和规模③经营方式(3)总结特征进行识

6如何对生产环节实施监管?

1)要求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组织生产。(2)要求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按计划组织生产。(3)按国家卷烟质量标准组织生产。(4)严格烟草制品包装标注。

第三章 案件处理

1、涉烟情报搜集的对象内容有哪些?

涉烟情报搜集的对象,总的来说,凡是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人、事、物、线索都应列入搜集的范围。按照情报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违法人员情报、涉烟案件情报、违法线索情报。

1)违法人员情报搜集的对象及内容

违法人员情报是以有涉烟违法记录的人和各种涉烟违法嫌疑人为对象建立的人员情报资料。

人员情报搜集的内容:

①本人的基本情况部分,包括:姓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专长、单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证件号码等,主要反映本人所具有的基本情况。

②涉烟违法行为及嫌疑根据部分,包括案件性质、违法事实(时间、地点、物品、工具、车辆等)或违法嫌疑根据、处罚情况、违法形式(个人违法或团伙违法)、其他涉案人员等,主要反映与涉烟违法活动有关的基本情况。

将搜集到的每个违法人员的情报,按一定的规则和方法整理成人员情报资料,一旦发生违法案件,将获得的有关违法人员情况与储存的人员情报资料进行比对,从中找出符合条件的人,从而起到提供调查线索的作用。

2询问的方法技巧有哪些,在询问中应遵循哪些基本要求?

试探性发问,简单发问,循序渐进发问,直接发问,跳跃式发问,迂回发问,委婉发问。

合法原则,重证据、重调查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刑讯逼供,诱供原则

3证据鉴定的方法有哪几种,如何委托鉴定?

物证鉴定、书证鉴定、会计鉴定

委托鉴定人鉴定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为查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委托或聘请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运用其专业知识对有关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选取的鉴定人应该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具有鉴定这项工作的专业知识;二是能够客观公正地担任鉴定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别和判断。

①出具委托鉴定书;②列明鉴定事项;③注明鉴定时间要求;④应委托法定有权鉴定机构鉴定。

4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条件有哪些,如何办理移送?

因地域管辖区别导致需要移送的。因级别管辖差别导致需要移送的。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无证经营的烟草违法案件,销售假冒注册的烟草制品的案件,销售无注册的烟草制品的案件,以及走私烟草制品的案件,应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关管辖部门。

5常见的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有哪几种,它们各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政法律责任: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为无证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政法律责任: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下的罚款。

3、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政法律责任: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4超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政法律责任: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5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政法律责任: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6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行政法律责任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7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政法律责任: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8为无证者提供烟草专卖品的行政法律责任: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下的罚款。

9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的行政法律责任: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10擅自收购烟叶的行政法律责任: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11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行政法律责任: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12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行政法律责任: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13未按规定验资或者不接受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行政法律责任: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14不按规定存放免税进口的烟草专卖品的行政法律责任: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下的罚款。

15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未按规定标注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行政法律责任: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50%以下的罚款。

6什么是罚缴分离,哪些情形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即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

罚款额度在20元以下的,不当场收缴以后很难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的,当事人向指定银行上缴确实有困难的,经过当事人提出,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7涉案财物应如何处置? 发还,移送,没收,收购

第四章 内部监管

1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概念是什么?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对行业内所有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原则有哪些?

依法行政的原则、属地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责任效率原则、服务与监管相结合原则、全过程监管原则、全员监管原则

3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管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方法主要有两种,1、日常监管2、定期检查。

4、如何运用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开展对卷烟商业企业的日常监管?

对商业类型企业的日常监管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同级监管模式;二是对下属企业监管模式。

1)同级监管模式。由各级烟草专卖局设立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同级烟草公司的卷烟经营和烟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同级烟草公司的经营部门应向专卖内管部门报备生产经营资料,专卖内管部门利用专卖内管信息系统对卷烟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收集违规线索,发现卷烟经营中的异常现象,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下属企业监管模式。由省级局、地市级局及其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下属烟草公司的卷烟经营和烟叶经营行为开展监管,常借助专卖内管信息系统掌握下属烟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违规线索和生产经营中的异常现象,自行或责成下属专卖局专卖内管部门开展调查核实,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如何运用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开展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的日常监管?

①烟叶生产收购计划(含各级分解计划和调整、补充计划),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及审核签章信息;②烟叶合同的实际收购调拨执行情况;③烟叶销售执行情况(含原烟销售,原烟交接、委托加工,出口备货);④烟叶交接情况;⑤烟叶到货确认情况;⑥烟叶购销存核对与准运证信息对接情况;⑦罚没烟叶定点收购数据及罚没烟叶加工情况、购销合同签订信息;⑧打叶加工后的附产品及废弃烟叶处理数据;⑨废弃物销毁处理的监销记录;⑩烟叶的运输及仓储管理。

6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如何反馈处理?

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工作规范》针对不同的情形做了具体规定,对查出的不规范问题,各级局要在收到调查报告后2周内进行核实处理。

一般情况下,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应向对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对派出监管和检查的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报告的方式反馈检查的情况;

对行业其他单位或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情况通报的方式通报检查结果。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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