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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保健(人员)职责及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制度

时间:2018-06-29 02:16:14    下载该word文档

干部保健定点医院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干部保健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根据市保健办的工作安排,制定全院年度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定期督促检查并负责落实。
  三、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查体、随访、健康教育、日常保健等工作。
  四、及时上报保健分管院长和保健办公室、保健科负责人调整事宜。
  五、督促医院技术、后勤等部门做好保健门诊、急诊、药房、病房的支持保障工作。
  六、负责建立保健对象健康档案,定期分析保健对象健康状况,及时修订预防措施和治疗方案。
  七、组织保健对象的重大抢救和院内、外会诊。
  八、组织医疗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保健工作人员整体水平。
  九、自觉执行干部保健政策规定,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治疗,杜绝浪费。
  十、完成上级保健部门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健院长职责

 

  保健院长系指分管干部保健医疗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
  一、负责全院干部保健工作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有关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有关保健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有关保健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四、负责组织保健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保健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
  五、定期深入保健门诊、病房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于部医疗、护理工作情况,参加保健对象的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会诊、危重抢救等活动,督促检查保健医护质量。
  六、决定并主持保健对象的院内、外重要会诊、危重抢救和转院等工作。
  七、负责对保健工作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考核,并对其提职、晋级、奖惩等提出意见。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保健任务。


医院保健办公室职责


  一、在保健院长的领导下,协助院长做好有关工作。
  二、拟订全院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定期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三、深入科室,了解和掌握干部病房、门诊的医疗护理质量、服务态度以及管理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院长做好保健工作人员的考核和调整工作。
  四、协助保健科组织保健对象的重大抢救和院内、院外会诊,督促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的执行,提高医疗质量,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对医疗保健事故、重大差错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六、负责实施、检查保健工作人员的业务训练及技术考核,协助人事科做好保健工作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等工作。
  七、负责完成上级保健部门或有关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往务。


保健科主任职责


  一、科主任是科内业务、行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医疗、护理、科研工作的协调和行政管理工作,对本科医务人员的调配提出意见。
  二、组织起草本科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医疗设备的购买和经费预算报告.对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对医疗护理差错、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初步意见。
  三、根据病情需要,及时提出院内外会诊或转院的申请,按照会诊意见,形成诊断、治疗方案;领导并参加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工作。
  四、带领全科同志做好门诊接诊、住院病人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查房,进行组织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死亡病例讨论,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疑难、危重病人的治疗问题。
  五、制定科研与培训计划,领导并组织全科人员钻研业务,结合临床开展科研,组织推广新技术、新疗法,不断提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
  六、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井及时处理差错事故,对违者,要及时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处理。
  七、协助保健院长安排好医师轮岗、值班、出诊工作。
  八、负责做好医疗质量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保健院长、卫生行政保健部门报告病人入出院情况。危重病人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保健科(病房)护士长职责


  一、在护理部和保健科的领导下,根据护理工作质量标准、工作计划,结合本科(病房)情况,制定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定期督促检查,总结汇报。
  二、参加晨会交接班,检查危重病人护理,并作具体指导,参加护理业务实践。
  三、教育护理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认真执行医嘱、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四、随同科主任(病房主任)查房和带领病区护土开展护理查房,了解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护理工作。                                                                  
  五、组织护理人员学习护理业务技术,加强整体素质的培养,并定期进行业务技术考核。
  六、组织拟订(干部病房)护理科研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护理经验。
  七、在护理部和科主任的指导下,负责病房的管理,经常了解病人的病情、思想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八、负责本科(干部病房)护士的轮换和排班工作。
  九、对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责任心、服务态度进行定期评比。


干部保健工作人员守则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干部医疗保健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作风。带头遵守国家法令,模范的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二、努力钻研业务技术,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技术,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四、发扬无私奉献和救死扶伤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 同情和尊重病人,关心、体贴病人的疾苦,接待病人、家属、探视者态度要热情,解释病情要耐心,接受批评意见要虚心。
  五、加强团结,互相协作,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关心、热爱集体,服从组织,积极主动承担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坚持合理检查、科学用药、正确治疗的医疗原则.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向病人推荐使用规定范围以外的药物,不以医谋私,不得借医疗活动为本院或个人办私事等。
  七、坚守工作岗位,不在病房内大声喧哗、说笑、大闹。因工作需要离开时要告知去向,在工作时间内不办理与医疗、护理无关的事情。
  八、经常深入病房,对病人服务查体要细心,医疗处置要精心,不漏诊、不误诊、不出差错,及时有效的进行治疗。


干部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一、保健干部就诊或住院需凭《保健证》到指定医院保健门诊看病,免收挂号费,优先就诊,急诊可随时到急诊室就诊。
  二、优化一条龙的门诊服务模式,简化门诊流程,保健对象看病、划价、记帐、取药、检查、办理住院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重点保健对象要由导医全程陪同、或者代办;同时,增设专科门诊,增加坐诊专家,方便就医。
  三、设立一条保健专家咨询热线,公开咨询电话,聘请知名专家免费为保健对象提供日常保健咨询服务。   
  四、建立知名专家定期到保健门诊的制度,让保健对象享受到一流的保健服务;保健对象住院要按入院标准和收治范围,及时办理入院手续安排住院,有专人护送到干部病房。
  五、门诊建立保健对象的健康档案,并确定专人妥善保管。重要保健对象就诊时病案要有专人护送。
  六、发现传染病应明确诊断,认真做好转院、隔离消毒和疫情报告。
  七、对保健对象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保健对象的自我保健能力。
  八、虚心接受保健对象的批评和建议,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为保健对象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巡诊、出诊制度


  一、对重点保健对象要做好分工,专人负责,定期巡诊,家庭访视,指导做好自我保健工作。
  二、及时了解巡诊范围内干部健康状况和病情变化,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处置,提出治疗和疗养建议。
  三、对高龄行动不便的慢性病人(指瘫痪、双目失明、中风后遗症、帕金森氏证、晚期肿瘤等无法自行来医院就诊者),应建立家庭病床,定期出诊上门服务。急诊病人随时出诊。


病情报告制度


  干部保健定点保健医院应及时负责地向上级机关反馈保健干部健康情况,防止医疗差错及事故发生。
  一、重点保健对象在其入院、病危、抢救、病故时,相关医院保健办公室或医务科应及时用电话报告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由其报告分管领导。其他保健对象病情由医院向病人所在单位报告。
  二、以上人员住院期间的重大病情变化、手术、疑难病例会诊,须在24小时内由相关医院保健办公室或医务科以病情报告形式向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作书面报告,重要会诊须事先通知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参加。
  三、各相关医院按市保健办统一规定,填报一、二类保健干部住院病情报告单,经医院保健办公室或医务科审核并报院分管领导审阅后签发上报。
  四、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医院病情报告后,进一步明确病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书面报送病情报告,并参与协调各项工作。
  五、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病情报告应填写清楚编号、报送单位、抄报领导、打印份数,安排专人负责病报核对、打印、盖章、登记、发送传真工作,定期对存档病报整理封存。
  六、病情报告的要件:
  (一)保健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保健类别、单位、入院日期等;
  (二)入院主要诊疗过程;
  (三)既往主要病史;
  (四)诊疗过程出现的并发症及应对措施;
  (五)单位、家属的知晓程度和配合情况;
  (六)上级领导的批示意见等。
  七、外省、市领导、重要外宾等重点保健对象来院就诊、住院、出院、病故须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会诊制度


  一、会诊的条件:
  (一)病情复杂,在检查、诊断和治疗方面有疑难问题或跨学科问题时,须请院内、外专家共同会诊以明确诊断。
  (二)病程较长,治疗效果不明显,须请多方专家共同商讨较为明确、可靠的治疗方案。
  (三)病情危重,须请各方专家共同探讨准确的急救措施及治疗方案。
  (四)外科及相关手术科室病人,术前须请内科、麻醉科、手术室等有关科室及院内外专家共同会诊、商讨,确定病人各器官对手术的耐受性及最佳手术方案,以保证病人手术顺利。
  (五)对重点保健对象为确保治疗的稳妥和可靠性,并体现对领导疾病的重视,须请院内、外专家共同制订出一套完整的治疗方案。
  (六)重点保健对象的病情会诊,须请市卫生局和市保健办有关领导及院内、外相关专家共同商讨,确定疾病的检查、诊断和最佳治疗方案。
  二、会诊要求:
  (一)会诊由主治医师及主管科()主任向保健科负责人汇报后提出申请,将会诊时间、参加会诊专家所在医院、科()及姓名上报医院保健办公室或医务科,经专人负责联系后反馈病人所住病房科()主任或主管医师。
  (二)申请科()要准备好患者病情摘要、检查结果,会诊时由主管医生报告病情,做好会诊意见记录。
  (三)重点保健对象的会诊及重大会诊必须通知医院保健办公室或医务科领导及分管院领导参加。
  (四)院外专家会诊意见,必须经本院主管科()主任及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会诊意见及治疗方案,由主管医生负责向病人家属及单位领导报告并解释。会诊医师不应在病人及家属面前谈论诊断及治疗上的分歧意见。
  (六)原则上病人、家属和秘书不参加会诊,必要时可邀请单位领导参加。


 

抢救工作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加强对急、重症病员的严密观察,如发现病情转危应及时进行抢救并视情况逐级报告科()主任、保健办公室或医务科、保健分管院长、院长,重大抢救工作医院保健办公室、保健科、医务科领导、院领导应及时到场,并要亲自参加组织抢救。
  二、担负抢救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争分夺秒,各有关科()要齐心协力,紧密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抢救措施。要详尽做好抢救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
  三、急救药品要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做到急救药品随时补充,过期药品及时更换。
  四、急救器械、抢救车要定位存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试机、消毒,保证器械良好状态,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五、在抢救病人的同时,应根据保健对象的职务级别分别向市保健委员会主要领导、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及病人所在单位领导汇报病情,并通知和劝慰病人家属,使其思想有所准备,配合抢救。
  六、经全力抢救无效时,现场负责医师可决定停止抢救,及时进行死亡记录、填写死亡通知单并做好其他善后工作。保健对象病故后,尸体应及时送太平间存放,其所在工作单位应予以积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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