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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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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完整版)
序言:
第一幼儿园建园于2001年,属于教育局下属公办性质幼儿园。幼儿园深入实践《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理念精神,不断探索,先后荣获:示范性幼儿园、示范性幼儿园、一级园、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试点园、早教中心、绿色学校、家长示范学校、幼儿教师发展培训基地、国家教育部国培计划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学校、龙头幼儿园等荣誉称号。
幼儿园实施生活养育理念,尽可能保持儿童生活的自然性,遵循儿童发展的规律和行为节奏,让他们在生活中探索尝试,自然习得,获得爱与尊重的情感体验,从容、自在、愉悦的成长。
幼儿园以优质的教育环境与教育资源,努力追求“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办学目标,以“用爱帮助孩子寻找生命的支点”为办园宗旨,服务于家长,服务于社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现代教育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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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中国共产党章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 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基本信息
幼儿园总园名称:_________幼儿园。地址:_________幼儿园分园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第三条 第一幼儿园由教育局举办,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政府保障部分经费。该园是一所全日制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幼儿园为三年制,核定办学总规模为38个教学班,招3岁至6岁适龄婴幼儿,开设有小班、中班、大班。
第四条 学校办学原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育体智德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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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责任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各园区执行园长具体负责本园区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协助园长(执行园长)开展工作。
第六条 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提高保教质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2、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4、积极创造条 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备、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
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6、制定招生方案。
7、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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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定的职责。 第七条 园长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章程依法办园,自主管理。
2、在幼儿园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按规定聘任学校中层及以下管理干部,并报区教育局备案;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在幼儿园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3、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相关规定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4、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幼儿园财产;对财政拨款等幼儿园资金,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5、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参加培训。
7、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9、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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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园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园长职责。
3、维护幼儿园、教职工和幼儿的合法权益。
4、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幼儿园财产、物资安全。
6、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7、尊重和依靠幼儿园党组织,定期向幼儿园党组织通报工作。
8、实行校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
9、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对幼儿园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
10、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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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九条 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确定党组织在幼儿园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任务有:
1、在幼儿园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
2、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干部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3、加强对幼儿园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4、加强对共青团组织的领导。
第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幼儿园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幼儿园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相应职责,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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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讨论审议幼儿园的办学章程、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2、监督和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对园长及其他校级干部进行民主监督,对中层干部进行评议。
3、审议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幼儿园内部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代会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比例不低于全体教职工总数的40%,一线教师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教职工代表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行政会议、园级家委会制度。
1、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制定决策的审议机构,主要内容是参与幼儿园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举措、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管理、学期工作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监督。成员为党支部、行政、工会、团支部、教师、后勤、园级家委会的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每学期召开一次园务委员会议,由园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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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会议是研究商议推进幼儿园具体工作的办公会议,主要内容是共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招生(入园)方案、内设机构设置、园务公开、对外合作办学事宜等重要事务,商议教育教学的具体事宜、内部管理、基建项目实施及设施设备采购等。成员为园长、书记、分园执行园长、副园长、主任、副主任组成。行政成员组成随幼儿园办园规模的变化而适时调整。
3、幼儿园建立园级家委会,协助开展家园之间的交流沟通工作,主要内容是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监督幼儿园各项工作,参与幼儿园重大活动策划,帮助促进幼儿园发展。成员由幼儿园各班级家委会成员中选举一名家长产生。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园级家长委员会例会。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园所规章 制度体系。

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民意调查—收集意见—教代会提案—召开教代会—上报行政会审议—经园务委员会决议—修订完善—公示回复。
第十四条 幼儿园依法依规实行园务公开。 1、主动公开的事项: 1)幼儿园有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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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

3)招生计划、政策和程序。

4有关办学的规定、章程、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 5)教职工评优选模等工作的流程及结果。 6)特困幼儿费用、减免标准、补助办法。 7)凡与幼儿、家长、社会有关的其他事项。 2、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依法申请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
第十五条 幼儿园纠纷解决机制
幼儿园依法健全园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幼儿园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幼儿园建立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家长申诉处理机构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六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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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八条 幼儿园根据编制、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 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重要依据。幼儿园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第一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并以此聘任教职工;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实施幼儿园的《第一幼儿园绩效管理考核方案》、《第一幼儿园考核细则》,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励分配、岗位调整,对违反规章 制度的教职工进行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1、根据《幼儿园教育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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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教育和引导儿童的学习和发展。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 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幼儿,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必须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组织幼儿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均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相关组织者须拟定《安全预案》并上报幼儿园,确保幼儿安全。
5、制止阻碍儿童身心发展或者其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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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批评和抵制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 件。幼儿园绩效工资分配以《第一幼儿园绩效考核管理方案》为准。
第四章 婴幼儿及监护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婴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 件,并对婴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 制度,以保证婴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二十六条 婴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七条 婴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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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家教园地、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家园联系,指导家长进行婴幼儿教育。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组织亲子园活动和召开家长会。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园内禁止吸烟。 第五章 幼儿园的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 本园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幼儿园财务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幼儿园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应提交行政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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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依据发展规划,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基建项目,改善办学条 件。幼儿园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定,审核并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对婴幼儿伙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婴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 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 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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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园务委员会提出,经教职(代表)大会审议,行政会议通过,报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一幼幼教集团行政班子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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