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下载该word文档
2022版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完整版)
序言
中心幼儿园始创建于1995年,至今已有60多年的办园历史,目前有两园区,两教学点。园内各项设施设计规范,既有利于幼儿安全、健康地成长,又有利于幼儿积极向上的心理发展,是适合幼儿学习、生活的好场所。
我园有着一支创新型、有活力、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教师队伍,经过一代代“埭幼”人的不懈努力,幼儿园先后获得“卫生先进单位”、“德育先进集体”、“巾帼文明岗”、“三育人先进集体”、“绿色幼儿园”、“平安校园”、“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先进工会”、“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中心幼儿园已发展成为一所管理优化、保教优化、师资优秀、办园条件优异的省二级幼儿园。
2022年3月8日经第九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2年3月11日经园务委员会通过,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第 1 页 共 16 页
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与地址】本园全称为幼儿园,简称___,英文表述为___Kindergarten;园区住所地址为___,邮政编码为___。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本园由教育局举办,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思敬园区为公办全日制省一级幼儿园,其余三个园区均为为公办全日制省二级幼儿园,本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幼儿园发展目标】通过幼儿园标准化统筹管理体系的构筑,园本化生态特色课程的建设,个性化和谐教职工团队的打造,逐步架构起幼儿园持续成长的教育生态系统,在社会、家庭、幼儿园的有效互动中,营造和谐共进的幼儿园文化,促进社区、家庭、幼儿园的共同进步与发展。
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幼儿园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用爱教育”为幼儿园核心价值体系,以幼儿发展为本,培育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新时代儿童。
园训:养正于苗,顺性而育 园风:自信、健康、独立、文明
第 2 页 共 16 页
学风:玩中学,学中乐,乐中长 教风:关爱幼儿,顺应发展,合作创优
第六条【培养目标】幼儿培养目标为感恩、明辨、善思、向美。通过营造自主探究、关爱分享、绿色健康等浓浓的水乡游戏氛围,让幼儿在科学知识的学习上博取众知,广泛猎取,培养其充沛而旺盛的好奇心,善于思考,能明辨是非、明辨真假、去粗取精,传承原有的水乡特色文化,懂得感恩,喜爱劳动,强化自主意识、人际交往、环境适应等个性与社会性发展。教师发展目标为务实创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关注师德师风教育,建立起具有特色的协作型团体,发挥每位教师的潜能,弘扬乐于奉献、爱岗敬业、务实创新的精神。创设一个宽松、愉快、充满人文关怀的环境,形成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幼儿、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园特色】水善利万物而不争,以水为介,我园全方位开展“上善若水水有情”文化建设。通过“水的修炼——改变你我”、“小寓言·大智慧”、“寻找最美水乡人”、“夸夸水乡好教师”、“我的船长我的船”等多种形式主题沙龙,构建和谐共生的水乡文化氛围。践行“至爱”“至远”“至平”“至纯”“至灵”“至坚”“至齐”的水乡七彩主旋律。园风:团结、大气、求实、创新尊重、合作、快乐、成长口号:悠悠水乡伴童年,缕缕情韵润童心悠悠水乡情,缕缕润童心办园特色:水乡情韵基于___原色、原味、原点的水乡资源,以美食、美景、美俗为内容,通过水乡环境熏陶, 第 3 页 共 16 页
水乡特色主题,水乡天天乐游戏、水乡特色活动开展水乡特色课程,传播水乡特色文化。
第八条【办学规模】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办学规模为26个班级,818人。联山园区占地面积约6039㎡,建筑面积约4742㎡,户外活动面积1711㎡;老虎潭园区占地面积约3333㎡,建筑面积约2020㎡,户外活动面积1278㎡;太平桥教学点占地面积约500㎡,建筑面积约290㎡,户外活动面积200㎡;余山教学点占地面积约550㎡,建筑面积约160㎡,户外活动面积150㎡。
第二章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幼儿
第九条【幼儿园权利】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二)依据规定招收适龄幼儿;(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幼儿园义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六)
第 4 页 共 16 页
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十一条【教师权利】教师有下列权利:(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三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一日保育
第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