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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计划财务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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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计划财务处的职责

篇一:学校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南林中学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正确地行使财务人员的职权,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发挥财务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财务人员工作职责:一、财务处主任工作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和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下,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财务制度,组织全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完善学校内部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部门贯彻执行。
3、积极筹集资金,广开筹资渠道,保证学校各项收入足额收缴,各项拨款、信贷资金及其他资金及时到位。
4、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决算,监督检查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5根据审核后的学校财务预算,负责合理安排财务支出和财务核算,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6、负责组织开展学校财产清查的具体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7负责组织开展财务分析,及时查找并改进财务工作的漏洞与不足,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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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参与学校工作人员岗位系数的调整、论证工作。
9、负责组织会计人员进行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检查协调各岗位的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服务质量。10、积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报销凭证的填写及记账工作。
2、负责财务会计月报表、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财务部门预算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并攥写相关财务说明。
3、负责财务电算化软件与硬件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及时做好数据备份,保障网络安全运行。
4、负责管理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按要求及时装订、归档、移交,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信息。
5、负责非税收入的管理,及时向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申报用款计划,从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6、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的核算,按期打印工资账表,及时向银行传递有关数据。
7、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税法要求及时申报纳税。
8、负责学杂费管理,及时将学生学杂费收缴情况输入电脑系统。9、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学生缴费情况的资料,协调各部门做好欠费学生的学杂费催缴工作。
10、完成处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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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制度,负责办理全校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
2、根据会计填制的记账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及时签章并加收讫付讫转讫等戳记。
3、及时提取备用金,按要求登记现金日记账。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账实相符。
4、按要求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开学时进行学杂费集中收缴并办理学杂费的日常收缴工作。收取的学费及时足额缴存银行,认真与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核对,及时向会计移交收费凭证。
6、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出具支票要求做到手续齐全,去向明确。7、负责全校工资、福利、补贴、津贴的发放工作,及时向银行报送发放清册。
8、保管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票据、银行印鉴和重要空白凭证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盗窃事故的发生。9、积极完成处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基建会计工作职责
1、正确掌握基建会计核算方法,按规定及时进行基建会计核算。2、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编报基建会计报表并攥写财务说明。3、及时办理基建款项的清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基建工程的立项、报建、预决算和交付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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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保管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归档保管并协助进行会计档案的查询工作。
5、收集整理与基建工程项目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合同及其他有关重要资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6、协助审计单位开展各项审计工作。7、积极完成处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账目与日常管理工作。
2、对学校所属的资产实施有效管理,建立实物明细账、卡、定期盘点,做好登记、入册、出借、归还等工作。
3、各部门新购设备时,资产管理员或设备使用者必须到校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并将打印设备条形码贴在设备上。
4、严格执行资产调拨、报废、变更制度,必须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前不得随意处理物资。
5、如有人员调离、变动,资产管理员必须做好设备归还、验收等工作,确保原使用设备完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动、变更设备。6、如有设备损坏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维修。
7、每学期放假前组织进行一次资产清查,核实本校所有资产,定期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检查、核实等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8、积极完成处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篇二:大学财务管理制度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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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师生对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全校师生相关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大学财务管理制度参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本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的需要,规范财务运行体制,统一财务政策,加强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原国家教委1997年发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长安大学财务管理改革运行方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与任务是:
①建立校长领导下的多层次经济责任制和统一领导、一级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运行体制;
②有利于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保证教学、科研、基本建设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需要;
③将学校的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科研科技开发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等一切收支按预算管理规定统一平衡、统一调配、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改善师生员工生活条件,稳定教师队伍;
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保证学校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⑤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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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实行财务监督;⑥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校原则上实行统一领导、一级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即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的各项经费和资源,对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进行统一安排,并建立多层次的经济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领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系部(职能处室的主要行政领导为本部门经费一支笔签批人,在学校批准的预算(计划范围内,按学校布置执行预算,并对预算(计划的执行结果负责,要逐级落实经济责任制,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结合。第五条学校预算实行核定预算、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学校的重大经济决策,需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重要程度,分别由校基金委员会、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决定。
第七条除学校计划财务处各职能科室、校工会、校产业和后勤服务集团公司等经学校计划财务处批准设立银行帐号外,校属其它各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银行开设账号。未设立银行帐号且有经济活动的部门经学校同意后可按规定设立财务岗位,岗位财务人员负责有关费用、收支的领报;未设财务岗位和财务机构的校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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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处理,分户设账与核算。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校内财务结算中心管理办法,扩展其服务功能,校所属的各校办企业等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均应在校内财务结算中心开户。
第八条各单位财务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财务责任人,如出现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财务负责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第三章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
第九条学校计财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得在计划财务处之外设立同级财务机构或变相设立同级财务机构,校计划财务处各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教育事业费、科研、科技开发、基本建设等财务管理工作。校办产业和后勤集团总公司或有关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机构或岗位,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以下的财务机构或岗位,其财会工作在业务上接受校计划财务处的统一领导,二级以下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订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计划财务处的监督和检查。
学校将逐步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对计财处和所在部门双向负责,会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任职资格。会计人员在行政上归所在单位领导。
第十条学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立财务机构或财务岗位,须提出申请,经学校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审核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第十一条学校计财处的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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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学校的重大经济决策。
2、根据上级财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编制学校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有关要求汇审所属各单位财务报告,按规定编报学校月、季报表和年度决算,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财会信息。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它资产的日常核算工作,组织学校资产投资评估,配合实验设备管理处、后勤处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部门做好各项资产的管理工作。
5、组织筹措学校各项资金,制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各项措施,加强资金的平衡调度。
6、负责学校各项资金包括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基建经费、各专项经费、学校事业基金(包括按学校有关收益分配办法提取的科研发展基金、部门专用基金、开发费等、其它专用基金的管理与核算;负责各项代管经费、科研经费、赞助、捐赠款项以及有关收入的管理与核算。
7、负责学校社会服务收益分配办法的制订与实施工作,以及学校基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统一归口管理学校的各种结算票据和票证。
9、对学校所属的各级财务部门和各类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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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及收费管理工作。11、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不断提高核算水平和管理质量。12、按规定建立财会档案并妥善保管。13、办理学校的其它会计事项。
第十二条按照《会计法》,学校的财会主管人员,应由符合干部选配条件,并具有会计师以上业务水平的人员担任,计财处长(含副职学校报请部财务司同意后任免。其它会计人员的管理按《长安大学财务运行管理体制方案》有关规定进行。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须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规模和各项财务工作的需要,按规定选配财会人员,充实骨干力量,重视财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关心财会人员生活,切实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第四章综合财务计划与决算
第十四条综合财务计划是学校将各项教育资金、基建资金、校办企业上交利润、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一切收支按年度统一平衡、统一调配、统一管理,依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五条计划财务处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末按照各院、系、部,职能处室上报的部门预算以及计划财务处职能科室填制的各项收入明细各项支出明细表、基建处填报的经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表校产处填报的校办企业上交利润计划表等编制综合财务计划。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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