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军分区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兵役制度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平顶山军分区
【发布日期】2012.11.10
【实施日期】2012.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军分区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1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豫政〔2012〕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78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和部队兵员状况,2011年冬季接收退出现役的对象为:
(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的义务兵因政治、身体等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退出现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退出现役的。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退出现役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从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驻香港、澳门部队因士兵轮换需要,驻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的部队因气候原因,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需要适当提前或者推迟离队的,由大军区级单位审批,报民政部、总参谋部备案。转业士官退出现役和离队时间及相关问题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有关通知执行。
二、积极稳妥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建立了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宣传工作,确保安置改革稳步推进,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过渡,确保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全面完成。
(一)积极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5号),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需求,努力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要按照城乡一体原则,进一步完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个体经营、贷款、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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