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顾问接待制度
1、新客户
1、 新客户、自然来访客户,无任何其它因素与牵扯的,按照正常轮序原则;
2、约客分单制度
1、 甲的约客到访,如果甲不在案场,由前台秘书按照置业顾问见客排轮表顺序安排接待,后期跟踪并由乙置业顾问跟踪或者共同跟踪,如客户成交,按照成交总业绩甲乙各占50%业绩;
2、 甲的约客到访,如果甲在接待其他客户,甲有权选择是继续接待已接待客户或者接待约客;如果选择接待约客,则视为甲主动放弃前期已在接待的客户,此客户由秘书重新安排其他置业顾问接待,一旦此客户成交与甲无任何关系。
2、老客户分单制度
1、 甲的老客户(包括已成交客户和前期接待但未交小定客户)二次到访,如果甲不在案场由秘书电话通知,如果甲在十分钟内不能到达案场或者电话无法接通,秘书有权安排其他置业顾问乙接待,如果此客户由乙成交或者收小定,乙分三分之二业绩,甲分三分之一业绩。
2、 如果甲交过小定的客户二次到访,如果甲不在案场由秘书电话通知,如果甲在十分钟内不能到达案场或者电话无法接通,秘书有权安排其他置业顾问乙接待,乙分三分之一业绩,甲分三分之二业绩。
3、 非同一置业顾问接访客户与成交客户系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子女、夫妻)关系,归属已成交置业顾问。非同一置业顾问接访客户与成交客户系非直系亲属关系,成交客户归签署订单置业顾问。
4、 首问时如客户拒不提供信息,不协助进行确客查询的,则按新客户接待,客户走后应立即查询,如后期撞单,原置业顾问分三分之一业绩,新接待置业顾问分三分之二业绩;在接待过程中原置业顾问认出该客户的,原置业顾问不得主动上前指认客户,以免发生业务交叉而导致客户满意度下降。若有违规,将对违者罚款500元/次起,若再犯则罚款翻倍,不封顶;
5、 客户未指认置业顾问,但能确定曾经到访,且能提供联系方式,前台其他同事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中进行查询,交由原置业顾问接待;
3、转介绍客户分单制度
1、 老客户与新客户同时到场,新老客户均由原置业顾问接待,前台轮序顺序不变;
2、 老客户先到场,新客户后到访仍由原置业顾问接待;
3、 老客户在新客户未到场时,中途离开售楼处,新客户并未指认置业顾问的,视为首次到访新客户,由当值首接人员接待;
4、 如为老客户朋友,且到访后指认原置业顾问,由原置业顾问接待,前台轮序顺序不变;
5、 如为老客户朋友,且到访后未指认的,新客户由当值首接人员接待;
四、其他情况
1、 如发生客户主动书面投诉原置业顾问,则该客户的接待权由团队总监当做新客户进行重新分配;
2、 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过程中,消极怠慢客户,一经发现,取消该置业顾问对该客户接待权,由团队总监当做新客户进行重新分配。并对该置业顾问罚款500元,若再犯则罚款翻倍,不封顶;
注:此分单制度自2015年2月01日执行,所有置业顾问签字确认执行!
东方新天地售楼中心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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